5.3.2
根据工程分部提供的清单订购工具、设备。注意跟踪到货情况,以满足飞机维修需求。
5.3.3
熟悉并掌握 BFE(买方提供设备)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我方责任,监控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的免费备件、工具等到达情况,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飞机监造工作程序
6.1
飞机监造组人员组成
6.1.1
飞机监造组人员由机务部研究提出名单,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6.1.2
监造组人员应是我公司从事飞机维修工作的机务人员,监造组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熟练的结构修理工程师。
6.1.3
监造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以胜任监造工作中阅读、交流、协调和谈判的需求。
6.2
飞机监造工作准备
6.2.1
监造人员出境前须到计划财务部资金处查阅相关购(租)机合同,到工程分部查阅飞机构型及更改细节,熟悉有关飞机构型、性能保证、技术服务、双方责任等条款内容。
6.2.2
了解新飞机制造厂家的生产体系、生产流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熟悉厂家有关接洽人员的姓名、联络方式等。
6.3
飞机监造工作程序
6.3.1
到达飞机制造厂家后,应与公司有关领导、部门建立通畅的联络渠道。
6.3.2
着手熟悉并掌握飞机的生产工程图纸和各制造标准,以准确把握监督检查尺度。
6.3.3
向厂家有关人员要求查阅飞机进总装厂前各主要件的履历本,特别注意并记录其中的重要返工项目( SRI)。
6.3.4
向厂家有关人员或现场技术服务工程师( LIAISION ENGINEER)了解出现过的不合格项目(REJECT CARD)及处理情况。
6.3.5
每日飞机例行检查内容:
a)查阅前日飞机完成工作的记录和当日飞机将执行施工项目,对其中重要项目尤其是涉及飞机结构、飞行操纵系统、起落架系统的项目给予格外关注;
b)完成每日的飞机检查工作(重点注意飞机外部结构是否有人为损伤、各种管道的固定及管道与周围部件的间隙是否符合要求、线束的绑扎和固定是否符合要求、线束在穿过金属孔或部件时是否有防磨措施,螺栓等紧固件连接长度及铆钉墩头是否符合要求、飞机内外部的标牌是否符合中国民航的要求等);
c)完成规定的客户检查项目。
6.3.6 飞机缺陷及异常事件的记录、跟踪和解决:
a)将上述各渠道了解或发现的飞机缺陷及异常事件做记录,并跟踪飞机缺陷及异常事件的解决情况;
b)对于飞机重大缺陷或严重偏移原设计的问题,而厂家的解决方案无法令人满意时,可向厂家合同部门交涉与谈判;
c)必要时可要求厂家的工程部门提供必要的说明和书面保证;
d)对于飞机交机前仍未解决的缺陷和问题,可报告公司接机有关领导,将其列入交机谈判
内容。
6.3.7
及时参加厂家的飞机制造进度会议和飞机试飞故障报告会,随时掌握飞机制造进度和飞机试飞情况,并定期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6.3.8
做好交机前的资料准备工作。
6.3.9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全新飞机引进验收检查程序
7.
1预备工作
7.1.1
为保证全新的飞机引进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接机组应组成验收检查小组,此小组至少应包括机务部机务人员(或监造人员)、客舱服务部乘务人员。公司接机组领队指定验收检查小组负责人。该小组机务人员应有各专业航线签署授权,具备该机型飞机放行权。
7.1.2
公司办公室外事处在公司发文组成接机小组前,邀请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派检查员参加公司接机组,对新飞机进行适航检查和颁发适航证工作。
7.1.3
验收检查小组预先准备内容主要包括:
a)了解该验收飞机的基本构型,了解购机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b)联系机务工程、质量、航材等部门,获取对所接飞机的具体要求、随机航材、设备和工具清单等事项;
c)联系监造人员,了解飞机状况及有关信息等;
d)向计划财务部资金处索要生产厂家提供的“交机备忘录”复印件,熟悉交机程序和随机交付文件名称、数量;
e)联系机务工程、质量部门,取得本架飞机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可由接机适航官员携带)、无线电台证和飞行记录本(整套)、飞机 MEL、航线工作单卡、该机型运行所要求的驾驶舱内手册,并妥善保管;
f)携带全新飞机验收检查工卡、 RVSM运行批准书,以及“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检查记录单”AAC-010(5/89)和“全新民用航空器适航性评审及检查工作单”AAC-170(10/96)。
7.
2客户现场验收检查
7.2.1
验收检查小组抵达飞机交付地后,根据与飞机生产厂家协定的接机日程,做出计划安排和人员专业分工。
7.2.2
通过飞机监造人员和生产厂家合同部门或质量保证部门了解飞机制造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和技术状况;侧重阅读不正常工作报告( NCR)记录,尤其是其中列入重要返工项目记录(SRL)的问题,了解飞机制造过程中由于工艺、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偏离设计要求的缺陷、修理等;对认为难于接受或在将来飞机使用、返机工作中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报告接机组负责人或公司相关负责人,以便在随后的交机谈判中取得对这些问题的保证、许诺或赔偿。
7.2.3
按客户检查日程计划,根据验收检查小组专业分工,按“全新飞机交付验收检查工作单”项目(见附一),对飞机进行全面检查。
7.2.4
在飞机检查发现问题和缺陷处做特殊标记,填写发现问题、缺陷清单交生产厂家客户质量保证部门,对于每个问题应要求交付方改正并给予答复;保存好最终解决状况的记录,以便最后拟定交付备忘录。
7.3
客户试飞检查
7.
3.1按交机日程计划,由接机组安排试飞机组与生产厂家试飞人员讨论试飞项目,并据此对新飞机进行客户试飞检查。
7.
3.2试飞结束后,参加由厂家和航空公司试飞人员、厂家质保人员,以及航空公司接机验收检查小组共同举行的碰头会,听取试飞人员介绍试飞情况和发现问题,阅读试飞记录,确认各飞行参数是否符合全新飞机出厂标准要求。如存在故障或参数超差,则需与生产厂家确定故障排除后是否需安排再次试飞,如需要,确定日期时间再次试飞,直至飞机符合出厂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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