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2验收
6.
2.1有效合格证件可采用下列形式:
a)标准件和原材料应当有合格证或者合格证明;
b)非标准件和非原材料的全新器材应当有原制造厂颁发的适航批准标签或批准放行证书;
c)使用过的器材,应当具有民航总局或者民航管理机构批准的维修单位签发的《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 AAC-038,国外送修件需 FAA表8130-3或 JAA表1。
6.2.2航材人员初步检查:
a)接收部件或材料时,航材收料员完成初步检查,确信没有明显的运输损坏后,正确开箱,目视检查外观是否正常,要求无明显的损坏、腐蚀、缺陷等,同时核对该件的随行文件与实物的件号、序号、数量是否一致;
b)若航材外包装及外观正常,证明文件与实物件号、序号、数量一致,航材人员对周转件提供一个航空公司可用挂签,并在工作者一栏签字,并将挂签及随行文件交检验员审核。否则,开具扣查单,交检验员审核签署。
6.2.3入库检验员完成下列工作:
a)审核合格证应符合要求;
b)所有入库的航材符合航空公司修理要求、订货要求;
c)周转件符合航空公司的接收标准,所有的书面文件填写正确,并且挂签上的有关数据和合格证上相一致;
d)监督部件在期限内;
e)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扣查件的扣查单进行签署。
6.
2.4完成航材的入库检验后,入库检验员在可用挂签上进行签署以证明符合所有上述要求。
6.
2.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零部件或材料做如下处理:
a)所有拒收的部件和材料放置在隔离区直到最终得到适当的处置;
b)特殊件在采取具体处理之前,入库检验员应报告上级领导,征求其处理意见;
c)可重新使用的部件需要送到相应的车间或维修单位进行再鉴定测试和签发合格证;
d)不可重新使用的部件应退回相应的修理机构或生产厂家;
e)新的零件、装置、部件和材料可退回卖主进行更换。
6.2.6对接收部件的功能测试(航空公司暂缺有关测试设备,但其职能不能缺,有关工作人员应逐渐具备此素质,以便于符合航空公司发展的需要):
a)对大修件、修理件或有运输损坏、腐蚀、缺陷和其它怀疑状况的部件,入库检验员可要求进行功能测试;
b)对部件要求进行功能测试以作为入库检验的要求,其功能测试应该按照厂家手册的说明完成。如没有厂家手册的,则依照工程分部提供的要求完成功能测试,并且由质量分部经理批准。无论何种情况,必须在检验员监督下进行功能测试和记录。
6.
3航材隔离区的管理和控制
6.
3.1不合格航材隔离:
a)本隔离区用于暂时存放不能通过检验而扣查的航材,隔离的航材一般包括运输损坏或不符合购买合同的产品,以及缺少证明文件的部件;
b)隔离的航材应保存在隔离区内,直到收到报废指令或证明文件。
6.
4航材存放和处理
6.
4.1航材存放和处理是航材分部的主要责任由航材部门负责。
6.
4.2所有航空公司航材库房中的周转件应有固定在件上的挂签。任何挂签丢失或损坏应认为是不可用的,并马上送到相应车间重新鉴定。
6.
4.3部件存放应符合厂商推荐或其它可接受的行业标准。部件应存放在合适的容器中,用塑料袋密封,开口处用盖子盖紧,以提高保护能力,防止湿度、外界温度、灰尘、恶劣处理和其它损害。
6.
4.4有存储时限的粘合剂、密封胶、油漆、涂料等材料,过期时应报废。
6.
4.5对于化学用品及有防静电要求的航材,应当根据原制造厂家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无损检测
7.
1无损检测技术,如超声波、涡流、渗透、磁粉和 X-射线应用在飞机、发动机、部件上以探测隐蔽的缺陷,这些技术由经过特殊训练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成。
7.2无损检测(
NDT)人员对航空公司无损检测工作负责。对于较小部件,无损检测人员可在实验室设备上完成检验;对于较大部件,进行现场在位检查。
8计量器具的校验控制
8.
1工具和测试设备等计量器具校验程序用于控制生产和检验部门计量器具的有效期,包括精密工具、仪表、量具、电动测量设备、无损检测( NDT)设备、称重设备等。计量器具应定期检查和校验,并且必须依照本手册中“计量政策和程序”有关章节办理。
8.
2仪器的最新校验由标签证明,标签上注明件号、型号、序号、上次校准日期、下次校准日期、最后校验日期,标签固定在仪器上。
8.
3任何人不得使用超过校准期的计量器具在飞机、发动机、部件或设备上进行工作。维修主管人员和检验员应对此类设备进行例行检查以确认是否具有有效的校验标签,任何超过有效校验期限的计量器具应立即收回并送往计量处。
8.
4对要求定期计量校验的测量和测试设备,计量处应保存相关数据的登记。数据登记包括每个仪器的识别(件号、序号、名称)、上次校验日期、下次校验日期。计量处每月查阅数据并且在校验周期期满之前收回需校准的器具。
8.
5工具和测试设备的校验使用的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标准或经认可的外国标准。校验的频率随不同仪器而变,但最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
8.
6所有主要委托维修机构必须使用批准的程序和间隔对工具和设备进行保养。委托维修机构如不具备批准的校验大纲,则必须满足下列的检验计划。所有要求校验工具和设备的记录必须自行保存,在航空公司或适航当局要求检查时可拿到记录。
8.
7如厂家手册中缺少特殊的校验计划时,下列检验计划能够满足设备测试和计量的最低要求。除这些间隔外,每当仪器掉地、损坏或其它不当使用时,必须对其进行测试和校验。一般而言,所有工具和设备的最大校验间隔为1年。
名 称 频 率(月)
支柱压力表 轮胎压力表 空压表 扭矩扳手 欧姆表 特种设备 6 6 6 612 厂家要求
如与航空公司《综合管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冲突,则以《综合管理手册》中“计量管理制度”的计量要求为准。
持续分析和监督大纲
MF/0704-2
1简述与适用范围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工程手册 上(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