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领出附件时,应查对挂签上的件号、序号与实物相符。如装机后,监控员发现合格证与实物不相符时,应追查责任。
4.4退回航空附件的规定:
a)附件退库前,退料人应正确填写附件挂签要求的各项内容,或按送修单或退料单规定的
项目正确填写附件的名称、件号、序号、换件日期、拆自飞机号、 ATA章节和换件原因等,禁止 3 2000-08-01 不明原因办理退料;
b)拆下件要求在
3天之内到监控办理退料或送修手续,并退到航材库。对需证实故障的附件由航线技术处确认,最多不超过10天;
c)由基地维修分部承担的内修件,机务人员应到质保处办理送修手续,由航材控制处送交基地维修分部内修。零部件修好后,内修部门应填写修理测试报告,送回航材部门保存;
d)飞机排故过程中,对于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应严肃、认真地注明该件故障情况,在不确定该件是否故障送修时,应由专业主任决定是否办理送修手续(决定不送修或留下观察,应在 3天内到质保处声明),或由专业主任请示部值班经理决定,以减少误判造成好件送修或故障件延误送修(专业主任不在时,由高级师、主任(副主任)师或师一级专业人员办理)。
4.5发动机、 APU的退料工作程序:
a)发动机、
APU因本体故障或定期维护而拆下后,置于发动机车间。工作者在完成拆装工作的三天内将串件清单和填好拆装原因的挂签送交质保处,经监控人员处理后,工作者将拆换报告送交航材分部;
b)监控人员填写拆下发动机、 APU履历本的各项数据(拆装原因、拆装日期、工作者、发动机、发动机寿控件和发动机时控件的当时使用状况等)后,将拆下发动机、 APU的履历本送交工程分部系统工程师;
c)工程分部系统工程师接到履历本后,于3天内拟定工作内容清单( WORK SCORE),送交航材分部;
d)如果外委修理(工作内容清单中会注明),发动机处完成要求的工作并装箱完毕后,工程分部系统工程师将履历本和送修的工作内容(在工作内容清单中)送交航材业务处,若有拆下的发动机、 APU的 QEC清单需送交质保处;
e)如果是内修,发动机处完成要求的工作后:
1
)在履历本的相应栏内填写主要零、部件的更换记录;
2
)出具修理报告,该报告需检验签字,并将修理报告和完成的工作单送交PPC和航材分部各一份;
3
)履历本和换上件的挂签送交质保处,同时PPC按要求将修理报告和完成工作单反馈到质保处;
4
)航材分部根据修理报告,出具可用挂签,并系于发动机、 APU上,发动机、 APU由航
材发动机库保管。
4.6航空公司内修附件实行挂签的规定:
a)内修部门人员在进行附件修理时,检查有无送修单,了解故障原因,确认是否属于内修项目范围;
b)工作者和检验者应严格按工卡内容施工和检验,并逐条签字完整;
c)附件修理完成后,工作者持签署完整的工卡(工卡上应有该件件号、序号名称、修理记录等),将修好的附件装箱送航材部门入库。
4.
7航空附件挂签系统运行的规定
4.
7.1附件挂签的目的:
a)有利于对飞机附件的监控;
b)规范附件传输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
c)简化车间工作人员进行附件拆换时的工作流程,减少工作量;
d)使附件的管理更好地符合飞机维修以可靠性管理为中心的要求。
4.
7.2附件挂签的形式
航空附件挂签的原始形式为一左绿右红的双层签(如例签所示),左边绿色部分为可用附件内容,右边红色部分为拆下附件内容;第二层的左边为空,右边与第一层右边完全同。双层签的第二层中的拆下附件数据通过车间工作人员填写第一层右边拆下附件内容时复写而成。附件挂签在日常使用时采用塑料封套保护。
4.
8时控件预报及附加工卡发放规定
4.
8.1时控件必须提前 100至 150飞行小时预报。
4.
8.2月历时件必须提前10天至 1个月预报。
4.
8.3发动机换喷嘴维修必须提前300飞行小时预报。
4.
8.4发动机大修或热检维修必须提前 600飞行小时预报。
4.
8.5机轮轮毂、刹车组件必须提前一个使用周期。
4.
8.6定检附加工卡必须提前一个定检周期。
4.
8.7每周四根据飞机维修工作安排发放附加工卡,并使用航空公司飞机维修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时控件拆换计划。
飞机航线维修质量控制
MF/0704-12
1飞机航前、航后、短停等航线维修工作按民航总局(1992)95号文件由质量分部对维修、放行人员资格、资料有效性和设备状态进行审核、抽查等监控管理,并在管理程序中作出规定。 2本公司执管的飞机,委托外站作过站航线维修工作,其放行人员资格经培训部门按协议培训,考试合格,由质量分部审批,签发授权证书。 3外站航线维修资料(飞机维修手册、最低设备清单、维修工作单等)由工程分部负责提供,并进行有效性跟踪管理。航线维修分部将工程分部提供的清单及其资料分发给各航站,并完成交接登记。 4完成自理经停站航线维修和专机、包机临时航线维修,质量分部对其维修放行人员资格按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报请适航部门维修许可批准。 5航线维修技术资料和工程文件应依照《飞机维修质量保证手册》中“工程技术文件的有效性管理和监督检查”和“维修记录的管理和报告制度”执行。 6飞机短停、航前、航后维修工作在《机务部管理手册》中作出规定,质量分部监督检查。 7航线维修勤务保障,机坪安全工作,依照《飞机维修质量保证手册》和《机务部管理手册》中有关章节执行。 8航线维修项目(包括完全自理维修项目)由质量分部协调,机务部自我审核委员会按计划内容进行自我审核,并向适航部门申请维修许可证。 9分公司机务处和分支维修机构机务处航线维修质量控制,由质量分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10航线维修工作建立各级机务值班员制度和重要事件报告制度,这些工作由机务部 MCC维修控制中心进行。 11本部执管飞机在外站的排故工作,依照《机务部管理手册》中排故工作管理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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