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1.5航空公司机务部工程分部提供该处(机构)所需的技术文件及所需的技术支援。
5.
1.6航空公司机务部工程分部 PPC提供相应的工具设备、航材清单计划,航材分部提供合格的航材管理人员和符合规范的航线可更换件以及常规消耗器材,保证维修生产需要。
5.2程序表
序号 步骤 责任部门/岗位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标准
1 人员组建 航空公司机务部 分支机构有关的维修和工程人员由航空公司机务部派出。 人员要具有一定资格。
2 人员管理 航线维修分部 定期收集讲评其工作情况。 及时、有效。
3 信息的传递 MCC 由 MCC负责信息的传递。 快速可靠。
4 资格取得 质量分部 质量分部报请华东适航处审查其从事相应维修的资格。 按 CCAR-145准备并接受审查。
5 技术支援 工程分部 工程分部收到支援申请或指令,及时向该机构提供技术支援。 及时、有效。
6 设备、器材提供 工程分部 PPC 航材分部 向分支机构提供所需设备、器材。 按维修生产规模做好分支机构的设备、器材的计划、跟踪、补充和控制。
5.3程序示意图
航空公司机务部负责分支机构有关维修和工程人员组建
航线维修分部做好派外人员的管理
质量分部报请华东适航处 ,审批该机构相应维修资格
工程分部提供技术支援
航材、PPC提供所需设备、器材
航空公司总部与福州分公司飞机维修协调工作程序
MF/0704-18
1简述与适用范围
1.
1本程序涉及航空公司总部与福州分公司之间在飞机维修和适航管理方面的工作协调,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协调程序。
1.
2本程序适用于航空公司总部机务部和分公司机务部。
2责职分工
2.
1工程技术
2.
1.1维修方案( MS),飞机附件控制计划,工作单(卡),最低设备清单,载重与平衡方案和飞机称重计划,飞机结构防腐大纲( CPCP),飞机维修可靠性方案,飞机、发动机、( APU)及大的寿控附件的梯次使用以及飞机在运行中反映出来的带共同性问题而颁发的“技术通告( TB)”等等,属于指令性的技术项目由总部集中管理,统一编制,以文件形式颁发,由分公司执行。
2.
1.2涉及营运人的适航管理文件、适航指令(AD、CAD)、服务通告( SB)、服务信函( SL)等,由总部进行统一控制,分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加、改装项目及修理项目的评估由总部负责,必要时发工程指令( EO)由分公司执行。
2.
1.3工艺工作单(卡)的编制,现场技术问题的处理由分公司负责,但应将技术处理信息反馈总部。
2.
1.4各种技术文件、资料的收、发、插页、更改、保管由分公司负责,总部每半年派员检查一次。
2.
1.5分公司对飞机维修学员培训及维修人员转机型培训提出需求和年度计划,报总部培训中心实施,分公司负责在职培训和学员带教培训。年度由总部、分公司双方共同组织考核。
2.
1.6总部负责机务系统计算机模块软件的开发、设置及联网,分公司负责执管计算机的管理及内部网络接口管理。
2.
2质量保证与控制
2.
2.1涉及维修单位的适航管理文件由分公司进行控制、存档,并按适航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
2.
2.2附件控制:由总部统一控制,分公司及时准确报送信息。
2.
2.3计量器具:由总部统一管理,分公司设立兼职(或专职)计量员,建立分公司机务部计量器具台帐、负责按时送修、送检。
2.
2.4可靠性管理:总部统一管理,按可靠性方案的要求,分公司及时、准确地报送信息;总部负责分公司与总部“飞机维修可靠性管理系统”的联网。
2.
2.5自我质量审核:由分公司根据总部编制的审核大纲组织落实,总部每年对分公司按照审核计划进行一次审核。
2.
2.6无损检测( NDT)及孔探:由总部负责。
2.
2.7人员资格管理:批准试车、放行与授权由总部考核与统一管理,考核合格后由航空公司总经理批准和授权。
2.
3维修生产
2.
3.1分公司依据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批准项目许可,实施飞机维修工作,下列维修工作由总部负责:
a)飞机的定检维修(含A、B、C级检修);
b)发动机、
APU的更换及其热检和单元体的更换;
c)刹车组件修理、附件的小修、雷达罩修理、导管制作。
2.
4航材保障
2.
4.1总部根据各机型《最低设备清单》在分公司存放一批航材,以确保分公司能正常对飞机进行适航放行。同时根据飞机航前、短停、航后例行维护、修理需要,存放一些航线所需要的航材消耗件、油料,以保证飞机正常维修。
2.
4.2分公司航材管理应根据现阶段维修能力及飞机调配特点做到以下要求:
a)库房的要求必须符合总部的要求。其管理模式应与总部保持一致: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盗以及控制温、湿度等要求,应有 24小时专人值班;仓库的工作程序(包括收、发料、保管、值班等)应跟总部相同;仓库的库存帐目管理用电脑、卡片两套系统,确保电脑帐、卡片帐、实物三者一致。
b)航材管理人员应对航材、油料消耗进行统计,每周末应将本周所发料的航材、油料及现有库存件罗列一份清单,传真给总部航材分部,以便及时给予补充、调剂;
c)航材管理人员应督促维修人员在不超过 3天时间内将拆下的送修航材退回总部,并应手续齐备。对送修航材要进行登记、统计。
2.
4.3总部负责航材计划与送修,需要从分公司调用存放航材时,分公司航材人员应及时办理。
2.
4.4分公司急需航材应及时向总部航材分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以便设法解决。
2.
4.5总部航材分部应定期派员检查分公司航材库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协助解决问题。
2.
4.6对分公司航材的管理要求:
a)保证资料(件号、序号、类别、新旧、单位等)的准确性、完整性、统一性;
b)航材库每半年至少盘点一次,并将盘点情况报送总部航材分部;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工程手册 上(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