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1.2航空公司作为飞机的承租人或出租人在租售飞机的合同谈判阶段,机务部应对租赁合同文本的技术性条款进行确认,明确双方适航性责任和义务,并符合民航的有关要求和政策。(如:维修方案、交接状况、AP5、大修储备金、技术检查要求、技术资料清单等条款),并应于协议签订15天内上报民航备案。
5.
1.3航空公司作为飞机的承租人或出租人在租赁飞机的交接阶段,有关部门(如机务部、计财部)
应按合同要求交接飞机,并确保本项交接符合民航当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政策。
5.
1.4航空公司作为飞机的承租人在租赁飞机的运行期间,机务部按合同要求出租人报告飞机使用情况,并将需要的费用分摊项目报计财部。运行期间按合同及航空公司政策运行。
5.
1.5航空公司作为飞机的承租人在租赁飞机的运行期间,机务部应定期对承租人进行审核,以确保该飞机符合民航当局要求和公司政策。
5.
2程序表
序号 步骤 责任岗位/部门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标准
1 初始评估 机务部 作为承租人对照出租人所提供的飞机构型、使用情况,找出差异之处,确保符合适航规定与公司政策要求。 认真、细致
2 合同谈判 机务部 确认租赁合同的技术条款,以明确双方的适航性责任和义务,并符合民航规定及公司的政策要求。 CCAR-121AA、C CAR-121FS、AR93001R2、AP -121AA-03、AP-121AA-04、 AC-121AA-04、AC-121AA-06、AC-1 21AA-09
3 飞机交接阶段 机务部 按合同交接飞机,并确保交接符合适航规定及公司政策要求。 CCAR-121AA、C CAR-121FS、AR93001R2、AP -121AA-03、AP-121AA-04、 AC-121AA-04、AC-121AA-06、AC-1 21AA-09
4 飞机运行阶段 机务部 作为承租人,应按合同要求出租人提供飞机使用情况,并将需要的费用分摊报计财部。运行期间应确保该运行符合适航规章和公司政策。 适用的民航法规及航空公司营运总册。
5.3程序示意图
初始评估
飞机运行
使用过的飞机引进验收检查程序
MF/0705-17
1简述与适用范围
本文阐述使用过的飞机引进时的验收检查程序,适用于航空公司机务部。
2引用文件
2.1
CCAR-121AA《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2.2
CCAR-121FS《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3
AR93001R2《民用飞机运行的仪表和设备要求》。
2.4
AP-121AA-03《使用过的航空器适航检查程序》。
2.5
AP-121AA-04《全新民用航空器适航检查程序》。
2.6
AC-121AA-04《运输类飞机持续适航文件》。
2.7
AC-121AA-06《引进使用过的航空器的文件和资料》。
2.8
AC-121AA-09《国内营运人之间租赁航空器的适航管理要求》。
3术语和定义
3.
1引进:指航空器的交付方与接收方,通过合法的协议或合同等方式使接收方获得航空器的使用权和 /或所有权。
3.
2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供货方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
3.
3使用过的航空器:对某航空器而言,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使用过的航空器:
a)航空器的所有权曾经被除制造厂或专门的租机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所持有;
b)航空器曾经被私人拥有、出租或安排过短暂使用;
c)航空器的所有权虽然一直被制造厂或专门的租机公司所持有,但未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或中国民航适航部门认可的国外适航规章)进行相应的维护,或航空器累计使用超过 100飞行小时/1日历年(先到为准)。
4规定
涉及使用过的飞机引进时的验收检查工作应遵守本程序。
5使用过的飞机引进验收检查程序
5.
1 使用过的飞机引进验收检查程序的文字表述
5.
1.1 预备阶段为保证使用过的飞机引进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机务部应:
a)欲引进的飞机,应于本年度预计交付之日之前,由中国民航总局认可的维修机构完成一次年度类型深度以上(含)的维修及检查工作。提前半年,机务部向计财部询问明确的交付日期;
b)根据合同要求,了解飞机的现状要求出租人提供的飞机构型、最新的飞机使用情况,资料清单等,并提前 3个月向华东适航处提出适航检查申请。向华东适航处报告如下信息:
1
)飞机是否已具备了中国民航总局认可的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认可证;
2
)飞机目前的登记注册情况;
3
)飞机当前的适航证签署情况;
4
)飞机出厂以来的使用历史;
5
)飞机出厂以来的维修历史;
6
)飞机预计交付的日期。
c)组成验收检查小组,指定负责人员。该小组至少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进行技术资料及各项证件的验收检查,二是进行飞机的技术状况检查,应可涵盖各个专业。
5.1.2现场检查
a)机务部的飞机验收小组应在飞机预计交付的日期 15天前或进场进行交付维修检查时进行验收检查工作。到现场检查除了携带相应的合同文本或备忘外,还应携带检查工卡及机型技术资料;
b)对使用过的飞机的现场验收检查,包括对飞机的有关技术资料的验收检查以及飞机实际技术状况的检查两部分内容:
1
)技术资料的验收检查,除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清点验收外,还应确保交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符合AC-121AA-06的要求;确保能向适航检查员提供符合AC-121AA-06要求资料;
2
)飞机实际技术状况的检查,按工程分部以 TB形式颁发的各类技术检查的要求进行,如要求要求的工作可通过试飞或认为维修期间已完成可以视同完成,但有关动力装置的孔探工作应有我方的人员在场。交付前飞机还应进行试飞,试飞的要求按本手册“飞机试飞工作程序”进行。
在现场验收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交付方提出,并进行汇总。对于每个问题应记录最终的解决状况以便最后交付备忘录的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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