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培训要求
2.
3.1改装人员由正式学员和旁听学员组成,正式脱产学习,时间为 1个月到 2个月。
2.
3.2参加学习的学员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缺课时间超过总授课时间三分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2.
3.3分段考试成绩均在70分以上、理论合格且实际操作考试合格者方可颁发新的机型执照。
2.
3.4培训内容:依照该机型 C级培训大纲要求进行培训。
2.
4考核
机型考试通过后,由质量分部通报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各分部依据此名单按需要提出机型签署。质量分部审核、质量经理批准,并在上岗证上签署新机型。
3在职人员年度复训
3.
1组织
在职人员以不脱产为主的方式进行培训,质保处聘请本部门或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以开办专题讲座的形式介绍新的设备,解决维护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3.
2复训要求
3.
2.1在职人员的培训以专题讲座形式为主,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参加听课,其考核成绩将记入培训档案,作为人员晋级、评定职称的依据。
3.
2.2各专业岗位每年度的复训计划应体现在该年度的培训要求。
3.
2.3复训方式包括外出培训、公司培训中心的脱产培训以及由各部门举行的各种不脱产的专题培训。
3.
2.4复训培训应该形成记录,并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3.
3复训内容:对于上岗后人员每年应进行下列内容的培训
a)民航规章、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规章、机务部基本工作程序;
b)可靠性管理;
c)维修人为因素;
d)手册使用;
e)飞机维修标准施工及工具使用;
f)专项工作内容培训。
4转岗培训
4.
1 转岗指从事原工作岗位的职工转入新的工作岗位前,所必须进行的业务知识培训。
4.
2 培训内容:
a)新岗位要求;
b)新岗位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c)新岗位工作程序和业务技能训练。
4.
3 考核 新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进行上岗证岗位变更签署。
5下岗培训
5.
1下岗培训指因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服务意识、劳动纪律、工作作风等问题,不能适应岗位规范要求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职工,暂时脱离原岗位的业务再培训。
5.
2对需要进行下岗培训人员,机务部必须做出明确的鉴定报人事劳资部。人事劳资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工作或送培训中心安排下岗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由人事劳资部安排下岗人员的工作。
6外站人员的培训
为提高外站为我公司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保障飞机在外站短停工作质量,根据外站机务的申请和我们的具体情况需要,有计划地对外站机务进行培训。
6.1 组织 外站人员的培训可以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办学的方式。请进来外站人员可以同时为几个航站的机务进行机型的航线改装,走出去到外站办班可以一次性地为一个航站培训一批有合格机型执照的人员,可以根据本部门和外站的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方式。
6.
2 内容
根据外站的需要和公司飞该航线所采用的机型,进行航线改装。主要介绍该机型的各系统工作情况、附件的位置、外站维护过程中常见的故障及勤务加注的程序。时间安排为每机型 8天到12天。原则上依据各机型 A级培训大纲对外站人员进行培训,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外站,可依照实际需求或合同协议,按机型 B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6.
3 要求 外站培训必须保证足够的授课时间,严格考核发证,建立完善的外站培训档案。
人员技术档案
MF/0703-6
1所有从事维修及维修管理的技术人员均应建立个人技术档案。 2个人技术档案由质保处统一妥善填写、保管。 3个人如调动工作,技术档案应及时更改,并随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4维修人员经过培训后,受训人员应将培训部门所发凭证在结业一个月内交质保处登记归档。 5调阅/查询个人技术档案,需经机务部各分部经理批准。 6个人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a)现任职务或者工作范围;
b)按年月填写的技术简历;
c)参加过的培训课程、培训学时及考试成绩(如适用);
d)学历证明及合格证件的复印件;
e)执照的情况及其执照号码;
f)工作中的重大成绩(受过的奖励)和过失(受过处分);
g)经国家或国家批准的学会鉴定,认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等。 7以下表格详见《机务部管理手册质量管理分册》中的表格样式:
a)技术简历表
JW11-17(10/2000);
b)专业简历
JW11-18(10/2000);
c)专业培训情况JW11-19(10/2000);
d)合格证件情况JW11-20(10/2000)。
机务人员上岗证管理程序
MF/0703-7
1简述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阐述了机务人员上岗证管理的工作程序,适用于航空公司机务部及航空公司分支维修机构的航空器维修人员。
2依据文件 CCAR-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上岗证:指凡独立从事民用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维修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维修工作的上岗证书。
4规定
4.
1概述
4.
1.1凡独立从事民用航空器和航空部件维修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上岗证。
4.
1.2航空有限公司机务部质量分部负责本公司机务人员上岗证的申请工作,上岗证的日常管理由培训中心实施。
4.
1.3航空公司成立机务维修技术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机务维修人员、航材人员上岗证的考核工作,并监督、协调、解决培训与考核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4.
1.4上岗证仅在颁发单位内有效,本规定由机务部质量分部负责解释。
4.
2《上岗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2.1年满
18岁。
4.
2.2身体健康。
4.
2.3文化程度
4.
2.3.1从事飞机维护机电员、飞机维护电子员 2个工种的维修人员应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的文化程度。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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