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外公司飞机在分公司需调用总部存放在分公司的航材、油料时,应报总部航材分部批准,由总部向该公司开账单、收款,分公司航材库应与该机机长办妥签单手续,并将该单据交总部航材分部。
3工作协调程序
总部、分公司双方在工程、质量、维修、生产各方面应严格按公司《工程手册》中规定的政策程序执行。双方应执行以 MCC为中心的协调程序。
3.
1生产计划协调程序
3.
1.1飞机、发动机的维修生产计划、每周飞机调配计划由总部负责;分公司需改变飞机的调配计划、航线,需用传真报总部同意,以利于对飞机使用时间的控制。
3.
1.2飞机在外站的航线维修协议、配发外站的资料、工卡、器材,统一由总部代签和配发。当飞机在外站故障时,分公司应立即用电话及传真报总部 MCC,报告内容是:时间、地点、故障现象描述、部件号以及联系电话,由总部决定派遣排故人员。
3.
1.3发生重要事件(含外站)时,分公司 MCC需立即用电话报总部 MCC,并在24小时之内由分公司传真报华东适航处,同时抄报总部 MCC。
3.
1.4在分公司过夜的飞机每天航后分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飞行时间,将飞行记录本系统的飞行记录单的红、黄页、航线维修报告单的红页、客舱维修报告单的红页撕下,当日将飞行记录本系统的数据准确地录入到飞机维修可靠性系统中,撕下的各记录原件于次日由航班带回总部。
3.
1.5各项工作指令(工程指令、适航指令、附加工卡及其它信件)、附件挂签或合格证件、飞机数据采集软盘、油料化验样品,统一归口由总部 MCC传送给分公司 MCC,工作结束后,由分公司 MCC反馈给总部 MCC。
3.
1.6为做好总部、分公司双方文件资料、 QAR盘片、计量器具等物品的传递,由总部 MCC制作“文件资料传递夹”寄放于驾驶舱,计量器具寄放在专门位置,每天分别由相应航班传送,并同时传真本次传递的内容目录以便核查,总部、分公司双方 MCC派专人接、送,并建立收发登记
3 2001-07-15 本;机轮、刹车组件等需放货舱的大宗器材,为防止丢失,原则上只允许直达航班传递,如无直达航班则以航程最近的航班传递。
分公司技术
分公司质控
3.2 技术管理协调程序
3.2.1 飞机的技术管理由总部负责,分公司应认真执行飞机技术管理的各项规定。
3.2.2 紧急的适航指令由总部工程部门编成工程指令,通过总部 MCC传真给分公司 MCC,分公
司应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并将已落实的工程指令单签字后传真给总部 MCC;技术难度大或需检测仪器、器材的紧急适航指令由总部决定派员前往分公司落实,或调机回落实。
3.
2.3根据民航局[1988]198号文件和 AC-145-10,因技术、器材、停场时间而造成的保留工作项目和保留故障项目,由分公司填写保留故障项目单,履行批准手续,并由分公司质控部门电话报告总部质量部门,于次日早上航班传递回总部,由总部实施控制。
3.
2.4分公司在航线维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由分公司技术人员电话或传真报总部 MCC,由总部工程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3.
2.5总部提供放置在分公司的飞机技术资料全部由分公司管理;总部收到新的资料插页后,由机务部资料编译处及时安排运到分公司,分公司派资料员清点、验收并回执通知总部;分公司资料员应及时安排插页,以保持其有效性及完整性;总部定期派资料员到分公司检查。
3.2.6轮胎分解
—组装工作的技术管理协调程序
3.
2.6.1机轮组装的工艺规程和轮毂组件的时控标准等技术资料由总部提供,现场技术问题的处理由分公司负责,但应将技术问题和处理信息反馈总部。
3.
2.6.2机轮组装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由总部负责。
3.
3质量保证与控制协调程序
3.
3.1最低设备清单规定允许保留的故障由分公司按规定程序处置,并立即以传真形式告知总部;保留故障单一联存放于飞行记录本首页,其它联应于次日早上用航班传递到总部 MCC进行控制;影响适航和安全的故障应立即用电话、传真报总部 MCC,由总部提出处理意见,严禁低于最
低设备清单( MEL)放行飞机。
3.
3.2分公司在航线维修工作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应予修复。如无能力修复时,分公司维修人员应填写到“航线维修报告”( LMR)或“客舱维修报告”( CMR)上,由总部控制和修复。
3.
3.3时控件和附加工卡,由总部机务部质量分部质保处发出交总部 MCC传递给分公司,分公司实施后在工卡上签字表示完成,并将签字的工卡传递交总部 MCC。
3.
3.4因排故或更换时控件需要领用航材时,分公司工作者在退料时必须认真填写附件挂签,注明日期、机号、上下件的件号及序号、故障现象及送修原因、工作者姓名等内容,并将装机件填写完整的附件挂签交由分公司监控人员查验,于次日航班传递到总部 MCC后交总部机务部附件监控部门。
3.
3.5串件记录,因排故需要两架飞机之间串件证实故障,分公司工作者必须在两架飞机记录本上同时记录日期、机号、上下件的件号及序号、串件原因、工作者姓名,对没有序号的附件也应注明该件无序号。
3.3.6轮胎分解
—组装工作的质量保证与控制协调程序
3.
3.6.1 轮毂组件监控分公司根据总部相关的技术通告实施轮毂组件监控,总部行使监督职能。
3.
3.6.2当新机轮组装完毕后,由工作者填写飞机部件大修/修理记录报告,再将第一联(红、绿)挂签和修理记录报告,通过 MCC交接包交给总部质保处。
3.
3.6.3总部质保处依据挂签实施附件拆换管理,并生成新的可用挂签通过 MCC交接包交分公司。
3.
4 孔探和无损检测
3.
4.1发动机孔探和无损检测工作由总部负责。
3.
4.2轮毂、螺栓的无损检测工作:总部附件监控部门应定期(每周)以附加工作单传真的形式向分公司的质控部门通报所有目前装机使用的轮毂组件中,需要在下一次组装轮胎前完成无损检测( NDT)或翻修的轮毂组件序号。机轮从飞机上拆下后,经分公司的监控人员确认需进行 NDT或翻修的轮毂,由分公司机轮组分解并清洁。并将轮毂通过分公司航材部门交给总部航材部门。总部负责完成要求的 NDT检查或执行翻修轮毂的送修程序(注:本程序中涉及的附件接送工作由航线维修部门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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