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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4-01 08:16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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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3其它非在位部件的 NDT送检流程参照上条执行。


3.
4.4在位部件的无损检测:由分公司 MCC传真通知总部 MCC,详细说明事由、检测部位、检查要求等,由总部 MCC通知质检处,派无损检测人员前往工作地点(含外站)。

3.
4.5发动机孔探的工作流程参照上条执行。

3.
5可靠性管理工作程序

3.
5.1可靠性管理由航空公司可靠性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具体业务由总部可靠性中心负责,分公司的委员应定期参加可靠性管理委员会例会。

3.
5.2可靠性数据的采集和传递:分公司应要求飞行人员和维修人员认真填写飞行记录本的各项数据、故障报告、故障处理信息和附件拆换信息;飞行记录单、保留故障单、重要事件报告应按本程序有关条款的规定按时传递给总部 MCC,以保证各类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
5.3分公司应执行航空公司《工程手册》中的附件控制程序和附件挂签程序, 并由分公司监控人员于每月3 日之前将上月的拆换附件信息拷贝一份传递给总部 MCC。

3.
5.4总部机务部可靠性中心每月发布的“可靠性月报”、工程分部发布的“工程评估报告”应通过总部 MCC及时传递给分公司。公司可靠性委员会的会议精神由分公司的可靠性委员会委员带回并负责在分公司贯彻执行有关部分。


航空器运行的设备适航符合性管理程序
MF/0704-19
1简述和适用范围
本文阐述保证航空器运行的设备在初始适航和持续适航阶段的适航符合性的管理程序,适用于航空公司机务部及相关部门。
2引用文件
2.
1CCAR-121AA《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2.
2CCAR-121FS《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
3AR93001R2《民用飞机运行的仪表和设备要求》。


3术语和定义 运行:是指以航行(包括驾驶操纵航空器)为目的,使用或获准使用航空器,而不论作为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对航空器是否拥有合法的控制权。
4规定
各相关部门在进行航空器的选型、监造和运行应遵守本管理程序。
5航空器运行的设备适航符合性管理程序
5.
1航空器运行的设备适航符合性管理程序的文字表述。

5.
1.1航空器在选型阶段,参与选型人员应按照公司目标,确保所送航空器构形不应低于CCAR-121部的相关条款要求:


a) CCAR-121FS H分部“飞机的要求”;

b) AR93001R2《民用飞机运行的仪表和设备要求》;

c) CCAR-121FS W分部(如适用)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

d) CCAR-121FS附件 H(如适用)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 ETOPS)--运行和飞机合格审定要求;

e) CCAR-121FS 附件 B急救箱和应急医疗箱。


5.1.2航空器在监造阶段,监造人员应了解CCAR-121FS及AR93001R2《民用飞机运行的仪表和设备要求》的规定,确保航空器在制造中满足 5.1.1款的要求。
5.
1.3航空器在运行阶段,进行检查、维修和改装,有关岗位应确保航空器运行的设备符合

5.
1.1款的要求。

5.
2航空器运行的设备适航符合性管理程序表

5.
3航空器运行的设备适航符合性管理程序的示意图


序号 步骤  责任岗位 /部门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或标准 
1  选型 选型小组成员 按照公司目标,确保所选航空器构型不应低于 CCAR-121及其它相关条款要求。 CCAR-121FS H分部:“飞机的要求”; AR93001R2《民用飞机运行的仪表和设备要求》; CCAR-121FS W分部(如适用):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 CCAR-121FS 附件 H(如适用):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 ETOPS)-运行和飞机合格审定要求;CCAR-121FS 附件 B:急救箱和应急医疗箱。 
2  监造 监造小组成员 了解 CCAR-121FS及其它适航要求,确保航空器在制造中满足 CCAR-121及其它适航要求。 
3  运行 机务部及其它相关部门 在对航空器进行检查、维修和改装时,确保航空器运行的设备满足 CCAR-121及其它适航要求。 

选型阶段的符合

运行阶段的符合
驾驶舱资料的有效控制
MF/0704-20
1简述与适用范围
本文规定驾驶舱资料的管理要求,适用于航空公司机务部及其它相关部门、航空公司分支维修机构和航空公司委托维修机构。
2引用文件 CCAR-121AA《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
1AFM:飞机飞行手册。

3.
2MEL:最低设备清单。

3.
3OM:使用手册。

3.
4QRH:快速检查单。

4驾驶舱资料管理要求

4.
1航空公司执管的飞机在运行中除必须携带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民用航空器适航证书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外,还必须携带下列现行有效的非缩微形式的手册:


a)《运行手册》;

b)《快速检查单》;

c)《使用手册》;

d)《飞机飞行手册》;

e)《起飞分析手册》;

f)《最低设备清单》;

g)《塑封正常检查单》;

h)其它运行文件见《运行手册》“机载必备资料”一节。


4.2《运行手册》、《起飞分析手册》现行有效性由运行标准部负责;飞机“三证”和《最低设备清单》的现行有效性由机务部质量分部和工程分部负责;《快速检查单》、《使用手册》、《飞机飞行手册》、《标准操作手册》的现行有效性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航线手册》现行有效性由航务部负责。
4.
3飞行人员和机务人员应妥善保护所有机载资料,严禁随意抽取、损毁、涂画或丢放各机载资料页面。

4.
4各种机载资料的负责部门要切实加强本部门所负责资料的管理,每月上旬定期检查并记录,形成制度,落实检查者;所有飞行文件要及时更换,确保飞行文件最新适航有效。

4.
5机务人员如因维护工作需要移动机载资料,应注意及时将资料放回原位并搁置整齐。

4.
6各飞行组必须执行检查单制度,检查机载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通过飞行签派室报告机务部、航务部和安全技术部等有关资料责任控制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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