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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4-01 08:16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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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于那些来源于制造厂服务通告(SB、SL)的工程指令,质量分部应该保持另外未完成的服务通告连续的记录。这些记录要反映每项服务通告目前受影响的每架飞机、每台发动机和每个部件上的状况。


5.2工程指令的制定与控制程序表
序号 步骤  责任部门/岗位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标准 
1  制定  工程分部  制定工程指令  适航指令(AD、CAD)、航空条例(CCAR、FAR)、服务通告(SB)、服务信件(SL)、信函(AOL)、电报电传(TT)、航空公司经验及其它公司使用报告。 
2  校核 工程分部  校核工程指令 完整、规范 
3  批准 工程分部经理、机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  批准工程指令,费用巨大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当影响飞机已被批准的构型时报适航当局审批。 符合性、有效性、经济性、适航性 
4  安排执行 工程分部PPC、基地维修分部、航线维修分部  由PPC安排有关部门执行。 及时 
5  监督 质量分部  监督工程指令的执行,控制工程指令的循环执行。 准确、符合。 
6  回收反馈 基地维修分部航线维修分部 将原始签字工卡回收交质保处,同时将工程指令的“完成通知”反馈至工程分部PPC。 及时 
7  更改 工程分部、质保处、飞行使用部门 1) 发布有关受影响手册的修改及有关通告。2) 组织培训课程。 3) 适航指令(CA D/AD)、服务通告(SB)修订时修订相关工程指令(EO)。 4) 通知飞行组或乘务组。 及时、有效。 
8  保存 质量分部质保处 保存单机的工程指令及完成记录。 完整、有效。

5.3工程指令的制定与控制程序示意图一

 航材
5.4工程指令的制定与控制程序示意图二
编写制定

载重与平衡方案的制定、修改及审批程序
MF/0705-4
1简述与适用范围
制定飞机的载重与平衡方案,是为了保证飞机在地面和整个飞行过程中,重量和重心不超过使用限制。本文规定了航空公司所有机型的载重与平衡方案的制定、修改和审批程序,适用于航空公司各有关部门、航空公司分支维修机构和航空公司委托维修机构。
2引用文件
2.
1CCAR-121AA部《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2.
2《维修工程评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器适航司编译。

2.
3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管理文件AE93024。

3术语和定义

3.
1载重与平衡方案:指为保证飞机在整个地面和飞行过程中,重量及重心不超过使用限制,并使飞机载重能力在使用限制之内达到最大而制定的方案。

3.
2重要改装:指改变航空器、发动机型号设计的改装,这种改装可能会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

3.
3重要修理:指若不恰当地执行,可能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的修理。


4规定
航空公司所有机型的载重与平衡方案的制定、修改及审批应严格依照本程序执行。
5载重与平衡方案的制定、修改及审批程序
5.
1程序的文字表述

5.
1.1方案的制定:


a)载重与平衡方案按不同机型分别制定;

b)载重与平衡方案应根据适航当局颁发的文件及经适航当局批准的手册制定;

c)载重与平衡方案应保证飞机在地面和整个飞行过程中,重量和重心不超过使用限制;

d)载重与平衡方案应使飞机载重能力在使用限制之内达到最大值;

e)载重与平衡方案应确定水平安定面的起飞配平设置;


f)载重与平衡方案的制定应计及旅客人数及机组人数的增减和客舱中人员移动等因素对载重平衡的影响;

g)载重与平衡方案的制定应计及燃油比重变化及油量增减等因素对载重平衡的影响;

h)载重与平衡中应包括一张平衡配载图,以便配载人员能快速、方便地对飞机进行装载;

i)载重与平衡方案中应包括有效页目录。有效页上应注明制定日期及版本号;

 

j)载重与平衡方案由工程分部根据制造厂提供的《载重与平衡手册》、《称重报告》、《机载设备清单》等法定资料制定,运输服务部、安全技术部、航务部提供协助。


5.1.2方案的修改:
a)载重与平衡方案的修改由机务部工程分部负责;
b)在重新称重之后或变更机上设备并对载重与平衡有明显影响时,应对载重与平衡方案进行修改;
c)载重与平衡方案修改后,应在修改页上注明修改日期及修改号。
5.
1.3方案的审批:

a)载重与平衡方案须经机务部总经理审核,由可靠性管理委员会审批,报适航当局批准;

b)载重与平衡方案修改,经机务部工程分部经理签字后,报适航当局备案;

c)如由制造厂制定载重与平衡方案,不用审批,直接报适航当局备案。

 

5.
2程序表


序号 步骤 责任部门/岗位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标准
 1 制定 工程分部、运输服务部、安全技术部、航务部 工程分部负责编写载重与平衡方案,其它部门提供协助。 根据适航当局颁发的文件或经适航当局批准的手册制定,保证飞机在地面和整个飞行过程中,重量和重心不超过使用限制。
 2 修改 工程分部  修改载重与平衡方案。 在重新称重之后或变更机上设备并对载重与平衡有明显影响时。
 3 审批 工程分部经理、可靠性委员会、适航当局 首次制定的方案经机务部总经理签字,由可靠性管理委员会审批,报适航当局批准。修改后的方案经机务部工程分部经理签字,报适航处备案。 如由制造厂制定载重与平衡方案,不用审批,直接报适航当局备案。

5.3工作程序示意图
工程分部编写载重与平衡方案

载重与平衡方案的执行与控制程序
MF/0705-5
1简述与适应范围
本文规定航空公司所执管机型的载重与平衡方案的执行与控制程序,适用于航空公司机务部、航空公司与维修工程相关部门、航空公司分支维修机构和航空公司委托维修机构。
2引用文件
2.
1CCAR-121AA部《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2.
2《维修工程评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器适航司编译。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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