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根据以下规定的程序以及由质量分部经理确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审核,由质量分部执行。大纲中自我审核的有关细节由质保处负责制订;航空器使用与维修的持续分析和监督,通过建立飞机维修可靠性管理系统实施,有关细节由可靠性中心负责制订。
1.
3本章适用于航空公司机务部、航空公司分支维修机构和航空公司委托维修机构。
2规定
2.
1每个工作单位及其人员应不折不扣地按标准履行自己的职责。
2.
2持续分析和监督大纲用于审核一个工作单位的可接受性。在按审核要求检查或抽样一个领域后,质量分部应准备报告,简要列出与一般预期的结果存在的偏离,评估、分析、写出问题通知书。
2.
3审核的周期可以修改以适应情况变化。在已知问题多的领域,可增加审核次数,相反地,在问题少的领域,可减少审核的次数。
2.
4质量审核覆盖许多领域,其中包括:
a)维修活动(包括外委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b)飞机各系统(包括发动机和部件)上维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c)运行管理工作(维修计划、工作表格的控制和内容是否明确、与技术说明的符合性、与程序的一致性);
d)设备和设施的数量是否足够有效;
e)仓储零件和器材的保护及恰当的处置;
f)人员的资格;
g)车间的整洁。
2.5持续分析和监督大纲还应包括一套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收集数据的分析一般用列表形式
以监控趋势发展,并支持维修的状态监控方式。航空公司已建立一个初具规模的可靠性系统以满足数据收集和分析的要求。
2.
6航空公司委托维修机构和分支维修机构所完成的工作应进行持续分析和监督检查。航空公司机务部质量分部负责对其定期审核和抽查,并负责向公司领导报告审核情况。
3责任
3.
1持续分析和监督大纲规定的主要职责由质保处和可靠性中心承担。
3.
2持续分析和监督大纲必须保持其动态性和科学性,并满足适航当局现行的有关规定。
3.
3审核员必须有足够的技能发现隐蔽的问题,并能够分析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应提供足够的详细事实以作为纠正措施的依据。
4审核指南
4.
1审核指南详细阐述了实际审核的基本类型,尽量使审核员的工作范围能够覆盖所有重要的环节。
4.
2审核指南并没有包括全部需检查的具体问题,还必须包括审核员认为某一特定的领域或运作中不正常的项目。本指南只包含了应注意的一些内容,确保检查的领域是按照航空公司的标准、政策和程序进行管理和运作是审核员的责任。
4.
3审核一个工作单位时,可选择该工作单位所负责的一个程序或职能。而后审核员将监督和考察所选择的工作职能并与该工作单位讨论所观察到的偏离。
4.
4审核完成时,审核员应提交一份发现问题报告给质量分部经理及其所指定的机构负责。质量分部应审查报告并根据需要采取措施。
4.
5向涉及的工作单位送交发现问题报告单以使该单位处理这些偏离,并要求该部门在 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答复应针对列在相应审核报告中的偏离,提出纠正措施的实施计划。
4.
6未解决的问题应报告质量分部经理和机务部总经理,直到问题解决。
4.
7存在重大问题的领域应在上次审核后的 3个月内重新审核。重新审核应确定针对上次审核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4.
8审核应有详细的事例和客观的分析。明显存在缺陷和问题的领域应对所有的因素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以确定主要原因并进行全面评估、系统改进。审核应确保:
4.
8.1维修可靠性方案的持续分析和监督系统应能够有效地监控和探测到飞机、发动机、部件
性能向不利方向发展的趋势。
4.
8.2每一个工作单位的设施,如机库、工作台和地面勤务设备应同优良的工作质量相匹配(如灯光、清洁和安全),并且数量充足。
4.
8.3由委托维修机构完成的工作,如维修检查、清洁、加油和地面勤务工作等是按照航空公司的标准和行业标准完成。
4.
8.4各套维修工作应包括正确的和最新的工作内容记录单,所有项目均已完成并按要求签字。
4.
8.5完成工作签字的人员是经授权或持有执照的人员。
4.
8.6必检项目已被正当地处置并被合格的检验员实施。另外,应确定该工作单位的检验系统和程序是否符合航空公司《工程手册》和部门手册的要求。
4.
8.7用于飞机和零部件维护和修理的计量和检测设备的校验在规定的间隔内完成。
4.
8.8从供应商以及委托维修机构接收的器材质量应有充分的证明。
4.
8.9工作单位的人员受过充分培训并至少持有所从事工作的机型签署。
4.
8.10所有记录应完整并按要求保存下来。
5审核类型
5.
1基地维修
5.
1.1基地维修活动的审核应对完成飞机检查、定期维修、非定期维修、改装、结构修理、部件更换和其它维修活动的实施方法进行检查。审核应确定在航空公司机库完成的工作符合制造厂的维护和修理手册以及航空公司《工程手册》的要求。
5.
1.2基地维修审核覆盖的领域应包括:
a)设施的完备和良好率;
b)地面设备的完备和可用性;
c)特种工具和试验设备的可用性和校验;
d)完成维护/修理的技术手册的运用;
e)足够有技能和合格的人员以完成指定工作;
f)文件工作的处理;
g)必检项目处理程序、人员资格和授权。
5.2航站审核
5.
2.1航站审核应确定航站具备足够的厂房、设施、培训和配有特种工具、设备和人员以完成规定的维修。审核还应确定所有完成的工作符合制造厂的维护和修理手册以及航空公司《工程手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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