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通知有关公司及部门(如机务部、计财部)确切的交付日期;确认飞机的“三证”已经取得;财务、海关手续已齐备;
c)按合同要求交接飞机,最后由公司授权的技术验收小组负责人在飞机的技术交接协议上签
字。签字前还应向机组及技术验收小组成员询问飞机目前的状况,以便最后的确认。所有接收的资料应登记造册。
5.
1.4交接后阶段
飞机返回基地后,接收小组应向航线技术服务处提供飞机的验收问题清单并和各资料接收的有关部门进行接收资料的交接。随后进行可靠性系统录入以及重量数据计算的录入。
5.
2程序表
序号 步骤 责任岗位 /部门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标准
1 预备阶段 机务部 询问明确的交付日期; 确定检查人员组成;三证办理申请的状况。 相应的合同条款
2 现场检查 机务部 了解并熟悉合同的技术条款;技术资料的验收检查;飞机实际技术状况的检查。 CCAR-121AA、C CAR-121FS、AR93001R2、AP -121AA-03、AP-121AA-04、 AC-121AA-04、AC-121AA-06、AC-1 21AA-09
3 现场交接阶段 机务部 通知确切的交付期;按合同交接飞机;三证的状况。 CCAR-121AA、C CAR-121FS、AR93001R2、AP -121AA-03、AP-121AA-04、 AC-121AA-04、AC-121AA-06、AC-1 21AA-09
4 交接后 阶段 机务部 资料/故障交接;可靠性系统录入;重量数据计算录入。 适用的民航法规及航空公司营运总册。
5.3程序示意图
预备阶段
交接后阶段
全新飞机引进工程管理程序
MF/0705-18
1简述
本文阐述全新飞机引进的工程管理程序,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引进全新飞机时遵照执行。关于新引进飞机的接机管理程序,请参见《计划财务手册》 MF/1804-3“飞机购租管理规定”及附件一和附件二。关于飞机调机工作程序,请参见《飞行签派手册》 MF/2908-6“境外调机工作程序”。
2依据文件
2.1
CCAR-121AA《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2.2
CCAR-121FS《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3
AR93001R2《民用飞机运行的仪表和设备要求》
2.4
AP-121AA-04《全新民用航空器适航检查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
1全新飞机:符合下列条件的飞机被认为是全新飞机:
a)飞机未曾被任何培训学校专门用作培训驾驶员或参加空中出租业务;
b)飞机未被私人拥有、出租或安排过短暂使用;
c)飞机累计使用不超过100飞行小时/1日历年(先到为准),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法规要求或认可的规章。
3.
2引进:指航空有限公司按照合法的协议或合同,以商务运营为目的,通过购买、融资租赁或营运租赁从飞机生产厂商、银行、财团、飞机租赁公司获得飞机。
3.
3选型:根据当局适航要求和航空有限公司的运营、服务需求,在飞机生产厂商许可的备选方案范围内,选定飞机性能、参数、构型、客舱布局、内饰材料和 BFE设备(买方提供的设备)厂家型号等。
4飞机选型工作
4.
1选型小组
4.1.1
选型小组成员组成
在公司确定引进全新飞机后,为保证选型工作顺利完成,公司组成飞机选型小组。选型小组由公司副总工程师和副总飞行师为召集人,小组成员由机务部工程分部和航材分部、安全技术部、运行标准部、客舱服务部、计划财务部选派的有关业务人员组成。选型时视具体需要,小组召集人可要求其他相关部门派人参加。
4.1.2
选型小组工作开展此选型小组并非公司常设机构,仅在选型工作需要时由召集人通知开展工作。
4.2
选型工作程序
公司购机或租机合同 机型和构型选择方案
5全新飞机引进前的运行准备
5.
1 机务部工程分部在全新飞机引进前的运行准备工作
5.
1.1飞机构型方案确定后,将该飞机构型细节通报公司各相关部门。
5.
1.2飞机交付前至少 3个月将新飞机所涉及的维修计划或更改提交适航当局批准。
5.
1.3飞机交付前至少10个月提出新飞机维修所必需工具、设备清单或更改内容,经过公司审批程序后提交给航材分部定购。
5.
1.4应在飞机投入运行前 60天,将 MEL或相应更改内容连同该机型的 MMEL提交民航华东管理局审核批准。
5.
1.5在飞机交付前至少 2个月,将该飞机满足 RVSM、RNP等特殊运行限制的情况通报运行标准部,由其向局方申请运行规范的修改。如是新机型应至少提前 3个月。
5.
1.6飞机交付前至少 1个月向客舱服务部提供飞机地毯图纸和座椅套模板或相关修订内容。
5.
1.7飞机交付前至少15天向运输服务部提供飞机装载图及胶片或相关修订内容。
5.
1.8按照购(租)机合同列出的技术文件目录,跟踪生产厂家提供的维修手册等交付状况,以保证飞机交付时所有技术文件处于备查状态。
5.
2机务部质量分部在全新飞机引进前的运行准备工作
5.
2.1飞机交付前至少 3个月向中国民航总局申请新飞机注册号、航空器地址编码(S模式)和报呼号。
5.
2.2飞机交付前至少 1个月向中国民航总局申办飞机“三证”(国籍登记证、适航证、无线电台证);拿到该“三证”后,交给接机验收检查组人员,适航证可由参加接机的适航当局检查员携带。
5.
2.3参考购(租)机合同的相关培训规定做好计划安排,在飞机交付前至少15天完成机务人员机型(含差异)培训。
5.
2.4飞机交付前至少20天向运行标准部提出修改相关手册的建议,由其向局方提出手册修订申请。
5.
3机务部航材分部在全新飞机引进前的运行准备工作
5.3.1
飞机交付前至少 12个月(或视合同规定日期)与飞机和机载设备生产厂举行新飞机首批备件协调会,提出首批备件清单,经过公司审批程序后发订单。航材分部应保持跟踪,以保证备件在飞机交付前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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