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9.2各分部要根据年检内容,逐架检查飞机,认真完成自查和填写《持续适航检查记录单》,并对技术文件资料、维修设备、航材管理以及生产、工程、质量、培训系统各方面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我质量审核,查找并认真纠正问题,以求飞机和维修单位符合适航要求。
1.
2.9.3机务部质量分部经理领导年检工作,机务部行政处负责年检检查人员的接待,工程分部 PPC按计划安排飞机停场检查时间,保证年检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1.
2.9.4接受适航年度检查,对适航部门讲评和书面提出的问题要逐项逐条地进行纠正,并将纠正报告报适航部门和公司领导。
1.
2.10维修人员执照
1.
2.10.1维修人员执照学习,按照本手册“人员培训”章节的规定办理。人员资格的审查、考试资格认定及证件的有效性管理执行 CCAR-65AA部的有关规定。
1.
2.10.2鼓励提倡机务人员以自学方式学习并参加考试,已经取得维护类执照基础、机型部分的人员,质量分部审查放行资格;整机放行人员应经公司总经理授权,每年 10月前质量分部应检查一次整机放行人员的放行工作质量,并将检查情况报告机务部总经理和公司总经理。
1.
2.10.3机务部质量分部质保处对取得执照的人员应建立档案,对履行放行权(整机和专业)的人员应单独建档,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纠正,并做好有关手册换页插页。
1.
2.10.4各维修分部经理对执照放行人员,应在实际维修工作中考核检查。每年组织 1次关于工作单卡执行情况、重复性故障处理情况、按《昀低设备清单》放行情况的抽查考核,对安全规章、适航管理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报质量分部,对考核不合格者,一律暂停放行权,凡适航抽查考试两次不及格者吊销其维修执照。
1.
2.11航空代用产品和开发修理
1.
2.11.1航空器材分为直接影响飞行安全件和非直接影响飞行安全件两大类。对非直接影响飞行安全的零部件,维修单位可以开发、修理和生产使用,但必须按适航管理程序办理。应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坚持试用、领先使用、扩大使用的原则。在自制件装机使用前应作出技术评估结论,并报机务部。
1.
2.11.2对直接影响飞行安全器材的开发、修理、自制,必须严格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a)工程分部对开发、修理或自制件应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和严密的实施方案,由机务部和质量分部审核并报适航部门批准;
b)方案经适航部门批准后,应严格按方案实施;
c)开发、修理或自制件的装机试飞,试用前,应作出是否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结论;
d)确定领先使用的时限,严格监控使用中的可靠性,确保飞行安全;完成领先使用,应有总结报告,为扩大使用提供依据;
e)确定扩大领先使用的数量,监控使用到规定时限时,应作出结论报告,确定能否扩大使用。
1.
2.12飞机设备加改装和改装项目的科研(直接影响飞行安全的项目)
1.
2.12.1机务部及航空公司各分支维修机构对飞机设备的加改装或作为科研项目对某系统、某附件
的改进,必须依照初始适航管理程序严格申报,每步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
2.12.2航空公司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机务部总经理、质量分部经理、工程分部经理、航材分部经理、基地维修分部经理参加的改装科研小组,科学地制定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交公司可靠性委员会审核后报适航部门批准。
1.
2.12.3依照适航部门批准的方案,选购器材、设备或选用飞机;依照方案中的工艺规程、工艺标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1.
2.12.4依照方案要求完成地面测试或校验,评估其加改装的地面效果,为验证试飞提供依据,对试飞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有处置预案。
1.
2.12.5依照地面测试效果、方案内容试飞,根据适航部门批准的领先使用、扩大领先使用的原则,昀后作出符合方案要求的结论报告,经适航部门批准后,正式推广使用。
1.
2.13飞机部件、附件的延寿
1.
2.13.1非直接影响飞行安全的部件、附件延寿,工程分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寿方案、延寿时限、延寿的监控措施,报可靠性委员讨论批准。
1.
2.13.2直接影响飞行安全的部、附件延寿,依照适航管理程序必须报经适航部门审批。
1.
2.14飞机维修技术资料
1.
2.14.1维修技术资料是保证飞机持续适航性的技术依据,工程分部应确定资料编译处和资料员的职责,定员、定岗、定位,确保资料的完整有效。
1.
2.14.2维修技术资料应分门别类保存,每半年或自我质量审核时,机务部领导应组织自查自纠,搞好资料编译处的基础建设,保证资料完整、及时、有效。
1.
2.14.3新引进机型、设备的资料由工程分部统一存贮和分发,并按分工组织培训、翻译和印刷,尽昀大可能地发挥资料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使资料为飞机维修服务。
1.
2.15航空公司机务部与福州分公司机务部的相互协调关系
1.
2.15.1在业务技术管理上航空公司把福州分公司机务部作为航空公司机务部的一部分,机务部各职能维修分部有责任对其予以协助管理;另一方面福州分公司机务部又是经适航批准的合格的 I级维修单位,福州分公司机务部应严格按 CCAR-145部要求健全职能,完善管理,逐步提高维修能力,扩大维修范围,确保维修质量,福州分公司机务部各岗位对自己所维修内容的适航性负责。
1.
2.15.2福州分公司营运的飞机由航空公司派遣和控制,航空公司对其适航性负责,航空公司飞机依照批准程序以 3个日历日的周期替换在福州长乐基地过夜,期间的航前、航后、短停以及一般排故由福州分公司负责完成,其《维修方案》、《飞机维修可靠性方案》、工作单卡一律由航空公司机务部提
供,福州分公司机务部应有自己的一套管理衔接程序,应积极参与适航、质量、维修工程技术及生产等管理。
1.
2.15.3福州分公司机务部套用航空公司机务部的管理模式、方案和程序。人员培训、可靠性管理、航空器及其附件的时限监控和连续分析以及航空器 A检(含)以上级别的维修均由航空公司机务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