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1.1工程分部根据维护手册、适航指令及厂家手册、通告等编写维修方案要求的各项维护工作的详细施工步骤,即工卡和工艺规程、附件控制标准。
5.
1.2工卡、工艺规程和附件控制标准由工程分部经理技术批准,机务部主管总经理最后审批后方可生效。
5.
1.3工程分部将工卡、工艺规程归档,将附件控制计划下发至质量分部可靠性中心和质保处。
5.
1.4对属于必检项目的工卡、工艺规程,工程分部应在编制时用“ RII”标识加以说明。
5.1.5
PPC根据维修方案的要求,负责安排、执行、落实所有字母检间隔的维护工卡和非定期维护工卡。
5.
1.6质量分部根据维修方案的要求,负责颁发时控/寿控附件更换及附件修理/翻修计划执行的附加工作单卡,由工程分部 PPC统一安排下发执行。
5.
1.7所有工卡、工艺规程的执行由质量分部进行监督,并且通过可靠性方案建立的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对维修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使之更符合经济性、安全性的要求。
5.
1.8所有原始签字单卡由航线维修分部 MCC或基地维修分部工艺技术处收回,交质量分部质保处归档保存,同时将执行结果反馈给工程分部 PPC。
5.2工作程序表
5.
3程序示意图
序号 步 骤 责任岗位/部门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标准
1 编写 工程分部 编写各项维修方案上要求的维护工作的施工单、卡。 根据维修方案/维护手册、适航指令等法定文件。
2 技术批准 工程分部经理 对施工单、卡的技术正确性、文字正确性进行批准。 完整性、规范性。
3 批准 机务部主管总经理 对施工单、卡进行最后的审批。 完整性、规范性。
4 归档下发 工程分部 将施工单、卡归档并下发有关部门执行。 及时、有效。
5 安排施工 工程分部 PPC 字母检间隔和非定期的单、卡由PPC安排施工,而时 /寿控件更换及附件修理 /翻修计划执行只在收到质量分部通知后,由工程分部P PC下发安排施工。 各司其职、及时、有效。
6 执行监督 航线维修分部、基地维修分部、质量分部 执行部门按工卡要求施工,质量分部负责监督。 不折不扣按工作单工作。
7 保存 航线维修分部MCC、 基地维修分部工艺技术处 将原始签字工作单卡回收交质保处保存,同时将完成结果反馈至工程分部PPC。 及时、准确。
8 保存 质量分部质保处 按维修记录的要求归档保存 及时、完整。
工程分部编写维修方案所要求的各项施工单、卡
航线、基地维修分部 回收、反馈
质量分部归档保存原始签字单、卡
工程指令的制定与控制程序
MF/0705-3
1简述与适用范围
本文明确了工程指令的制定与控制程序,适用于航空公司机务部、航空公司分支维修机构和航空公司委托维修机构。
2引用文件
2.1
CCAR-121AA部《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2.
2《维修工程评估》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司编译。
3术语和定义
工程指令:工程指令( EO)用来指导特定的生产或检查活动。工程指令是唯一的用文件形式和授权以完成 CCAR-121AA部定义的重要修理和改装的方法。
4规定
4.
1对飞机、发动机部件或附件设计构型的任何变更应以工程指令进行授权。
4.
2超出确定的限制或者偏离确定的限制或程序的损伤修理应以工程指令授权。
4.
3工程指令将用于完成一次性的或重复性的检查以符合服务通告、适航指令或其它要求。
4.
4工程指令用于确定飞机、发动机或库存备件的状态,或完成重要的检查或工作的机队普查。
5工程指令的制定与控制程序
5.
1程序的文字表述
5.
1.1工程指令的制定
5.
1.1.1工程分部的责任工程师依据所有使用单位的信函( AOL)、服务通告( SB)、服务信件(SL)、适航指令( CAD)、电报电传( TT)及航空公司本身的经验或其它航空公司使用中的报告等以工程指令单为文件形式制定工程指令。
5.
1.1.2工程指令应履行批准手续:相关责任工程师校核,工程分部经理技术审核批准。
5.
1.1.3在工程指令的批准过程中,各级人员应考虑费用的支出,但强制性的工程指令应着眼于安全并不需要考虑经济因素。强制性工程指令包括那些以适航指令和民用航空条例为背景所颁发的工程指令或为满足航空公司营运要求,需巨额费用支出的工程指令由航空公司总经理批准。影响一架
飞机被批准构型特定的工程指令,需要由适航当局的批准,并由质量分部与适航当局进行协调。
5.
1.2工程指令的控制
5.
1.2.1工程指令获得批准后由工程分部 PPC负责工具、设备的准备和计划完成的时间,并将完成情况通知给有关部门。
5.
1.2.2工程指令的执行由质量分部监督。
5.
1.2.3收到“完成通知”后,有关部门应采取恰当的措施,常见的措施包括:
a)工程分部发布受影响手册、工卡的修改版及有关通告;
b)质保处组织培训课程以便对改装过的系统进行正确的维修;
c)质保处修订其适航指令、工程指令、服务通告的状态记录;
d)飞行使用部门(安全技术部、客舱服务部、飞行部等)通知飞行组或乘务组有关系统的改装情况。
5.
1.2.4质量分部应保持所有未完成的工程指令的连续记录,这些记录应反映每项工程指令目前在受影响的每架飞机、每台发动机、每个部件上的状况。
5.
1.2.5质量分部控制需重复执行的工程指令的循环执行。
5.
1.2.6工程指令循环执行期限超过一年, 工程分部应考虑是否纳入维修方案中。
5.
1.2.7质量分部应将已经完成并签署好的工程指令保存在有关的飞机、发动机和部件的永久性档案中:
a)对于那些覆盖了适航指令(CAD、AD)或航空条例(CCAR、FAR)更改的工程指令,质量分部应该保持另外未完成的适航指令(CAD、AD)和航空条例(CCAR、FAR)连续的记录。这些记录要能反映每项AD、CAD、CCAR、FAR目前在受影响的每架飞机、每台发动机和每个部件上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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