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记录单填写说明
B737-200发动机性能参数记录单填写说明
4.2.3航线维修报告和客舱维修记录本使用和填写说明
a)航线维修报告的英文全称为 Line Maintenance Report,简称 LMR;客舱维修报告的英文全称为 Cabin Maintenance Report,简称 CMR。
b)航线维修报告和客舱维修报告为一式两联碳复写的编号记录单,白联用于存档,红联用于日常的数据流通和备存联,每张A4幅面纸上共有两页。
c)记录本中的报告单填写应按连续号顺序填写。
d)航线维修记录本和客舱维修记录本的首页为“推迟维修工作项目清单”,用于记录发生在航线维修过程中的推迟维修项目和在客舱维修过程中的推迟维修项目的推迟及完成情况。航后的维修延迟(包括定检中保留工作项目),必须在航线维修记录本和客舱维修记录本首页的推迟记录清单上记录,时间以日历日计算。
e)除 A/AB检(含)以上的计划维修工作之外,所有的其它维修作业细节以及与飞机安全有关联的使用信息,均应记录在航线维修记录本或客舱维修记录本中。如单个维修项目与各级定检工作共同进行,发生的记录记录在NRC中;否则填写在航线维修记录本或客舱维修记录本上。
f)各级定期检查工作完成后,如定检中有试飞或特殊的检查工作或有与客舱相关的特殊检查工作,此类工作应分别在航线维修记录本和客舱维修记录本上记录和简要描述,此外还应在航线维修记录本上记录该次定检的完成情况。
g)各级定检中如有保留项目(保留工作项目或保留故障项目),除按保留项目工作流程执行外,还应在航线维修记录本或客舱维修记录本上填写;该保留项目完成后,由完成该项工作的工作者对航线维修记录本或客舱维修记录本的推迟维修项目单上该保留项目进行撤消。
h)航线维修报告单和客舱维修报告单的填写要求
1
)对故障的完整处理及填写(含关联的报告单)构成一份完整的报告单;
2
)一张已编号的报告单只能填写一条故障(缺陷)或其它单项维修工作;
3
)一条故障或一项工作的处理结果如在一张报告单上不能填写完全,可以顺序记录在下一页报告单中;
4
)如存在维修工作推迟,则原报告单上的“是否导致延误取消”应有标记,在故障排除的报告单上,应在“提出推迟的报告单编号”填写关联号,原报告单上的故障描述如果涉及记录本更换则需抄写在故障排除的报告单上,不涉及记录本更换的故障描述不必抄写,航班号、始发航班、报告人可不必填写。
i)当使用一页以上的报告单记录同一故障或工作项目的处理措施时,应遵循以下换页规则:
1
)应在处理措施记录区的右下角处的 [ ]内记录所续页 LMR编号;
2
)并在续页中左上角处的 [ ]内注明该被续页的 LMR编号。
j)若某一故障或工作项目因故需推迟时,工作者除应完成故障处理或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记录区相关项目的填写外,尚需完成以下工作:
1
)若推迟的是故障,则执行故障保留程序,并完成相关等效安全措施,同时,在航线维修记录本或客舱维修记录本的首页上填写保留故障的相关内容;
2
)若推迟的是缺陷,则只需在航线维修记录本或客舱维修记录本的首页上填写推迟维修的相关内容;
3
)推迟工作项目只需在航线维修记录本或客舱维修记录本的首页上填写推迟工作项目的相关内容;
4
)完成推迟项目后,工作者应在航线维修记录本或客舱维修记录本的首页上记录该推迟项目的完成情况。
k)航线维修报告和客舱维修报告上的所有故障和工作项目的处理和完成记录均应在下次飞机离港前完成填写。
l)对于有明确维修时限的推迟工作项目,由工作者行推迟时限填写。
m)在航线维修记录本或客舱维修记录本的报告单用完时,使用新记录本之前应将前一本未完成的航线维修记录(推迟维修工作项目清单中的内容)抄入下一本的推迟维修工作项目清单中。
n)开始工作前,工作者按必检项目清单确定必检项目。任何必检项目或判断不清,必须通知检验员。检验员负责标记报告中的 RII标识。
o)当飞机停留在、福州和晋江等能完成数据录入的航空公司基地时,航线维修报告单和客舱维修报告单在完成故障排除并签署后,由工作者在下次飞机离港前将红联撕下,白联留在记录本上,并按规定交 MCC或相关部门(福州、晋江基地等)完成数据录入,整机放行人员在整机放行签署时应核查确保报告单已撕下。对于外站,填写的航线维修报告单据不得撕下,该撕单工作由下面航班最先到达的航空公司飞行基地(、福州、晋江或武夷山)完成。
推迟维修工作项目清单(航线)样式(客舱维修类同)
航线维修报告-故障报告或工作项目填写说明(客舱维修类同)
航线维修报告-故障处理或工作项目完成情况填写说明(客舱维修类同)
4.3损伤标识
损伤标识图作为飞机记录本的附件放在每本航线维修记录本的最后,用以记录在航线上所发现的飞机机体和发动机叶片的损伤。记录时应填写:飞机注册号和日期,并在图上标明损伤的位置和受损面积的大小。
租赁飞机的工程管理程序
MF/0705-16
1简述与适用范围
本文阐述租赁飞机的工程管理程序,适用于航空公司涉及飞机租赁的相关部门。
2引用文件
2.
1CCAR-121AA《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2.
2CCAR-121FS《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
3AR93001R2《民用飞机运行的仪表和设备要求》。
3术语和定义
3.
1租赁:租用或出租。
3.
2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供货方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
4规定
涉及飞机租赁的工作应遵守本程序。
5租赁飞机的工程管理程序
5.
1租赁飞机的工程管理程序的文字表述
5.
1.1航空公司作为飞机的承租人在租赁飞机的初始评估阶段,机务部应对照出租人所提供的飞机构型、飞机使用情况,尽可能找出其中差异处,判断该飞机是否合乎适航政策如:CCAR-121部、AR93001R2等以及公司政策的要求。航空公司作为飞机的承租人在租赁飞机的初始评估阶段,机务部向计财部提供该飞机的基本构型和使用情况。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工程手册 上(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