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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4-01 08:1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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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8机务部站根据工作特点划定噪音安全区。

4.
9噪音区要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

4.
10处于噪音区内人员应使用听力保护装置。安全监察员有责任提醒工作人员戴好听力保护装置。

4.
11机务部门负责人分派工作时应充分考虑人员的健康状况和体质,对女同志应考虑到妇女的生理特点。

4.
12定期进行体格检查,针对维修工作特点加强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


地面电源设备安全使用规定
MF/0712-9
1简述与适用范围
本文阐述了地面电源设备安全使用规定,适用于航空公司机务部等相关部门、航空公司分支维修机构和航空公司委托维修机构。
2依据文件
2.1
CCAR-121AA部《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及其解释条款。

2.
2《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2.
3《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6018-1999“地面静态电源”。

2.
4《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6019-1999“飞机地面电源机组”。


3术语和定义
地面电源设备:指提供 115V/400HZ AC,28 DC地面电源车、电源站及临时铺设的220V/50HZ AC,380V/50HZ AC 电缆及其设备或己安装好的固定电源。
4规定
4.
1飞机用的电源设备安全使用规定

4.
1.1工作人员在发生电击时应立即关掉电源,将导体移开。受害人失去知觉时,应尽快进行口对口的呼吸,使受害人不受寒冷并使其保持安静。电击后,受害者身体可能发生僵直,但这不是死亡的标志,应继续抢救。

4.
1.2维修工作中,应注意切断相应的电路,并挂上红色警告牌,重新接通电路前,应通知机上正在工作的人员。在没有跳开关的部件上维修时,电瓶或地面电源开关应置于“关断”位置,并挂上红色警告牌。在维修过程中,保险丝在取出状态时,保险丝座上应挂上红色警告牌。

4.
1.3地面电源的供电电压、频率和相位必须符合手册规定。承受过超压的电子设备和线路必须进行检验及功能检查。

4.
1.4停放在机库或正在检修的飞机,接通机上或地面电源要经现场维修负责人同意。属下列情况者不能接通机上或地面电源:


a)燃油系统正在进行维修工作;

b)正在进行喷漆(退漆)或其它用到易燃液体的工作;

c)正在进行铺设钢索、电缆工作,有可能碰到外露的断电器。


4.
1.5机务人员离开飞机时,必须关断机上和地面的电源。

4.
1.6对油箱进行维修时,应使用良好的防爆工作灯和手电筒,在可爆性挥发液体的地方工作,不准开关手电筒。除维护手册另有规定外,不得使用发热的灯具。

4.
2一般电源设备的安全规定

4.
2.1使用电源设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方式进行使用和加强日常维护。

4.
2.2定期检查线路,发现电线接头处老化、损坏或其它情况,由电工及时处理。

4.
2.3防止线路短路,定期检查壁上插座状态,严格限制超负荷使用电源。对耗电量较大的电器,应加装分路保险装置。

4.
2.4严禁用铜、铁丝作保险丝,也不得随意加大保险丝的截面积。

4.
2.5设备使用完毕应关闭开关,并拔掉电源插头。

4.
2.6闸刀开关周围必须保持干净,无障碍物。

4.
2.7如设备发生起火现象时,不可用水浇泼,以防电击事故及造成大面积短路。应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1211灭火器灭火。


易燃及有害物品存储要求及管理程序
MF/0712-10
1简述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阐述了航空公司关于易燃及有害物品存储要求及管理程序,适用于航空公司机务部等相关部门、航空公司分支维修机构和航空公司委托维修机构。
2依据文件
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2.
2CCAR-121AA部《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及其解释条款。

2.
3《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2.
4参考《机务工程条例》。

3术语和定义

3.
1易燃性物品:在闭杯闪点试验中温度不超过60.5℃或者在开杯闪点试验中温度不超过65.6℃时放出的易燃蒸汽的液体、液体混合物、固体的溶液称为易燃液体。容易燃烧或磨擦容易起火的固体称为易燃固体。

3.
2有毒材料:指有吞入、吸入或皮肤接触后,进入人体可导致死亡或危害健康的物质。

3.
3放射性材料:放射性活度大于 70kBq/kg(0.002uCi/g)的物质或物品。

4规定

4.
1易燃性材料的入库、储存及使用规定

4.
1.1负责入库、存储及使用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易燃性材料相应的知识。

4.
1.2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运输使用,应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4.
1.3储存化学物品仓库,具有爆炸危险性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
1.4易燃、易爆物品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物品名称、性质及灭火方法。

4.
1.5化学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登记,加强入库检查,详细核对品名、规格、重量、容器、包装等,发现渗漏时必须立即移至安全地点处理。

4.
1.6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品不能同一仓库存放。


4.
1.7储存丁酮、酮溶剂、丙酮、乙丙酮、酒精、石脑油、油漆、罩漆、底漆、助焊剂、涂布油、各种稀释剂、甲苯、各种溶剂退漆药水、环已酮、异辛烷、烤油、矿油精等的容器,必须设立易燃警告标志。储存器应加盖,并可靠接地,接地处应清除所有油脂、滑油、油漆锈迹和其它非导电物质。

4.
1.8施工现场的易燃材料只能存放在合格的不渗漏的有盖容器内,除专门规定外,不准使用易燃材料混合物。

4.
1.9易燃材料应远离明火、火花、电器开关及其它火源。使用易燃材料地方禁止吸烟,并应用防爆电器设备,工作人员不得穿化学纤维衣服,不使用化学纤维制抹布。

4.
1.10使用易燃性材料场所应通风良好,否则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或防护面罩。有毒材料不能与皮肤接触,不要把沾了有毒材料的抹布放在口袋里,用过的材料应专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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