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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4-01 08:1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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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飞机所有适用的适航指令清单和执行记录,未完成的应说明原因、等效措施及适航部门审批情况;

2
)飞机所有适用的紧急或必改服务通告清单和执行记录,未完成的应说明原因、等效措施及审批情况;

3
)飞机所有适用的服务通告清单和执行记录,未完成的应说明情况;

4
)时控件清单及执行记录;

5
)国产代用件审批及执行记录;

6
)保留项目的审批、原因及其措施、登记及注销记录;

7
)完成的定检工作单及签名记录;

8
)修理厂家提供的历次大修( D检)、翻修(热检)、特检、改装报告(包括《重大修理及改装记录》);

9
)部、附件状态监控卡;
10)各种工程指令、通告清单及执行记录;
11)飞机自使用以来历次重大故障、事件的描述及排除记录以及由此产生的特殊检查或

 

监控要求和结果;
12)所有计划和非计划拆换记录;
13)飞机当前的使用时间和循环;
14)其它适航部门或机务部认为必要的其它数据、报告等。

4.
2航空公司在引进飞机时,由质量分部负责飞机单机档案的接收,接收的飞机单机档案内容应不低于4.1款的要求,证件齐全,数据完整、清楚。

4.
3质量分部自飞机引进开始,建立单机档案主档和分档目录,注明各分档的名称、存放地点及保管人,并负责飞机单机档案的完整性、连续性,定时进行记录的更新。

4.
4当飞机转移时质量分部将单机档案汇总,内容应不少于 4.1款的要求,经质保处经理、质量分部经理审核通过后随飞机转走。


飞机停放系留规定
MF/0710-1
1简述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轮挡的技术规范和放置轮挡的要求以及各种环境条件下飞机在停机坪停放与系留的规则,适用于由航空公司机务部、航空公司分支维修机构和航空公司委托维修机构。
2引用文件/标准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MH3145.31-1996,MH3145.32-1996。
3术语和定义
3.
1飞机停放:指在地面停止对飞机位移操作后飞机的停放状态。

3.
2主起落架外轮间距:指飞机外侧主起落架机轮外侧边之间的距离。

3.
3翼展:指沿垂直于飞机对称平面的方向,机翼左右翼尖间的距离。

3.
4净距:指物体最近两点间的距离。

4飞机轮挡的技术规范和规定

4.
1技术规范

4.
1.1轮挡制作材料可采用金属或非金属材料。

4.
1.2轮挡的宽度应等于或稍大于一个机轮的宽度。

4.
1.3轮挡底部应有防滑装置。

4.
1.4轮挡可根据以上要求制作,也可使用该机型制造厂提供的产品。

4.
2挡轮挡的规定

4.
2.1飞机停放时应放置轮挡。

4.
2.2主起落架为单轮的飞机,应在每个主起落架和前起落架机轮的前、后放置轮挡。

4.
2.3主起落架为多轮的飞机,应在每个主起落架外侧机轮和前起落架机轮的前、后放置轮挡。

4.
2.4当主起落架为多轮前、后串列时,轮挡应放置在第一个机轮之前和最后一个机轮之后。

4.
2.5双轮并列的前起落架只须在一个机轮的前后放置轮挡。

4.
2.6放置轮挡前应彻底清除轮挡放置处地面的冰、霜、雪和油垢。

4.
2.7放置轮挡应在发动机停止运转时进行。在发动机运转情况下需放置轮挡时,应在指挥飞


机的信号员发出信号后,发动机处于慢车转速时,从该机型维护手册中规定的安全通道进行。
4.2.8 放置的轮挡应靠近轮胎。 
4.2.9 必须顶起一个主起落架时应在另一侧主起落架和前起落架机轮前、后放置轮挡并紧贴轮
胎。 

4.
2.10飞机停留在带有坡度的机坪上时,应在下坡度方向增加放置轮挡的数量,以免飞机滑动。

4.
2.11放置轮挡和取轮挡时维修人员应站在机轮的侧面。

4.
3取轮挡的时机

4.
3.1确认车辆、设备、梯架等障碍物远离飞机且飞机刹车装置处于刹车状态时。

4.
3.2牵引飞机时,应在飞机与牵引车、牵引杆连接完成后,确认飞机已设置刹车或牵引车已刹车情况下,才能取轮挡。

4.
3.3需要在发动机处于运转状态下取轮挡时,应在指挥飞机的信号员发出信号后,发动机处于慢车转速且飞机设置了刹车时,从该机型维护手册规定的安全通道进出,取出轮挡。

5飞机的停放

5.
1飞机停放对停机坪的要求

5.
1.1停机坪的停机位置、大小和停放的方位,应根据机型尺寸、飞机进出方式(滑进、滑出、拖进、拖出)、停放时与建筑物的关系、发动机运转时气流、噪音等因素决定。

5.
1.2所选择的停机坪的强度应能承受相应机型的重量。

5.
1.3停机坪的水平度要高,应无破损、坑洼,应清除散乱杂物、油液、油脂,保持机坪清洁。

5.
1.4机坪上应绘制引导标线,标线应使用耐热的黄色涂料按进出的最大机型的前轮轨迹绘制,其宽度不小于10厘米的连续实线,并保证所作标线清晰可见。

5.
1.5机坪上应绘制车辆的行驶路线,标线颜色为白色,规格尺寸符合《交通管理条例》。

5.
2飞机停放的规则

5.
2.1停放的飞机与建筑物、移动或停止中的飞机或移动的障碍物(如机场专用车辆)等的净


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a类:(翼展在15~24米以下,主起落架外轮间距 4.5米以下)净距不应小于 3米; b类:(翼展在15~24米,主起落架外轮间距4.5~6米)净距应不小于 3米; c类:(翼展在24~36米,主起落架外轮间距 6~9米)净距应不小于 4.5米; d类:(翼展在 36米以上,主起落架外轮间距 9~14米)净距应不小于 7.5米。
5.
2.2试车、滑行的飞机其气流或喷流不应对其它飞机构成危险。

5.
2.3不同型号的飞机应分开停放。混杂停放时,大飞机试车、滑行时其气流或喷流不应对小飞机构成危险。飞机相对停放时的间距,按翼展乘 1.35~1.50之间的一个系数计算,以保证转弯滑行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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