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3具有所飞临时性航线运营许可批准。
4.
2.4与当地地面维修服务提供方签订地面维修保障协议。
4.
3全自理航线维修由航空公司维修部门及其分支维修机构承担,是航空公司维修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航空公司的全自理航线维修,由航空公司随机合格维修人员完成各专业签署及航线维修整机放行签署;半自理航线由航站维修单位完成依照协议规定按航空公司提供或认可的维护工作单进行的专业部位检查并实施规定的专业放行,整机放行人员由航空公司随机合格维修人员完成;全自理航线的航站机
务人员经过合格培训,且该机型的维修协议生效,人员经航空公司授权后,该航线可转为半自理航线;半自理航线的航站维修单位取得该机型Ⅱ类(含)以上的维修许可证后,该航线可转为全委托航线;对于全委托航线,航空公司不再派人随机放行。
4.
4航空公司临时性自理航线维修各部门职责分工
4.
4.1公司组织的经停地维修机构考察或地面代理协议合同讨论会由机务部副总以上或指定的航线经理参加。
4.
4.2对于已明确为自理航线维修的运行应在合同中明确:航线维修中的放行由我方负责,但代理方应能提供必要的服务,如拖、推飞机,电、气源车等。在细节上应就对方适用的拖杆进行确认,并提供放行人员的数量,填写审查项目单。
4.
4.3在代理合同审定后,将审查项目单复印工程及质量部门。工程部门应对航线特性如 ER或跨水运行等特殊的航线决定相应的放行政策或配置相应的救生设备,安排适当的飞机并以技术通告(TB)形式公布执行。
4.
4.4航线部门选派合格人员,并将名单报送运输服务部/客运部,并进行相应工作准备。
4.
4.5质量部门完成依据代理协议和“五·三”原则制定的“航空公司临时性自理航线维修审批项目单”(见附表)对临时性自理航线维修进行的审查,确认实施维修能够满足局方要求以及质量部门内部审批。在维修监督适航委任代表依照适航部门批准的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完成合格签署后,质量部门报华东适航处备案。
4.
5执行全自理航线维修的人员要求:必须满足随机机型的各专业签署资格要求,且有一名具备航线维修整机放行资格。
4.
6执行自理维修任务的人员携带证件要求:身份证、工作证、维修执照或上岗证等证件;执行国际或地区航线,还应携带护照和空勤登机证。
4.
7“航空公司临时性自理航线维修审批项目单”审核填写要求:
4.
7.1“工具和设备”:其中常用工具(解刀、扳手、钳子等)为航空公司随机机务人员自带,其余项目在航线地面服务代理协议中具体规定提供方;如执行半自理航线维修工作,则工具设备由地面维修服务方提供。
4.
7.2“有关机型技术资料”:包括航线维修工作单、外站维护手册、昀低设备清单、故障隔离手册、图解零件目录手册、线路图手册、维护手册等,可为印刷版或电子版。
4.
7.3“航材备件”:包括常用液压油、滑油等及其数量,其余视具体航线或地面服务协议要
求携带。
4.
7.4“维修人员”:明确填写维修人员的机型的专业放行及整机放行的授权情况。
5临时性自理航线维修工作程序
5.
1程序的文字表述
5.
1.1机务部派员参加公司临时性航线考察及地面维修服务代理协议签订。
5.
1.2工程部门确定航线属性所需的放行政策和相应机载设备并安排适当的飞机,必要时下发TB。
5.
1.3航线部门从满足4.5资格要求的限定人员中选择临时性自理航线维修的放行人员。
5.
1.4质量部门依据代理协议和“航空公司临时性自理航线维修审批项目单”(JW10-01)对临时性自理航线维修进行审查,并完成内部审批。
5.
1.5维修监督适航委任代表依照适航部门批准的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完成合格签署,质量部门报华东适航处备案。
5.
1.6执行全自理维修任务的人员携带必要的工作证件,并按 4.7规定携带所需机型的航线维护工作单、维修技术资料、随机工具箱及相应的航材等;若执行的是国际或地区航线,还应携带护照、随机飞行包和空勤证。
5.
1.7飞机到达目的地后,维修人员依照公司与当地服务机构的协议,监督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同时,按照工作单卡对飞机进行例行的航线检查维护,并实施昀终放行。
5.
2程序工作表
序号 步 骤 责任岗位/部门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标准
1 航线考察 机务部副总或其指定的航线经理 进行临时性航线考察及地面维修服务代理协议签订。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飞机准备 工程部门 根据航线属性如 ER或跨水运行等特殊的航线,确定所需的放行政策和相应机载设备并安排适当的飞机。 必要时下发 TB。
3 人员选定 航线部门 从限定人员名单中选择。 满足 4.5资格要求的人员
4 质量 质保部门 依“航空公司临时性自理航线维修审批项目 依照标准逐条逐项。
序号 步 骤 责任岗位/部门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标准
审核 单”审核并完成内部审批。
5 适航审批 维修监督适航委任代表 依照适航部门批准的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完成合格签署。质量部门报华东适航处备案。 6个月内的临时性自理航线维修由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签署。
6 执行准备 执行任务人员 携带必要的工作证件,并按需携带所需机型的航线维护工作单、维修技术资料、护照、随机飞行包、空勤登机证、随机工具箱及相应的航材。 依照要求,认真准备,不可漏缺。
7 任务执行 执行任务人员 监督航线维修单位提供的地面服务;完成例行的航线维修工作并签署飞机放行。 依照协议要求监督;严格认真。
5.3程序流程图
航线考察
任务执行
地面维修安全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力
MF/0712-1
1 组织机构(三级监察网络及职责图)
.公司级安全管理 /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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