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4航后或过夜飞机停放时,一般天气条件(风速 13米/秒以下)下,可挡 6个单轮挡。
5.
2.5短时停放的飞机(如过站),停放时间不超过 5小时(含),可只挡前轮 2个轮挡,超过 5小时,按5.2.4规定放置。
5.
2.6风速超过13米/秒(含)时,每个起落架轮胎前后均应放置大轮挡(如737、757连体轮挡),无论该机是短时还是长时停放。
5.
2.7遇有台风袭击时,前后轮挡应加装联锁装置(即将前后轮挡联接为一体)。如需要,视情为飞机加油,加载增重。
5.
2.8空气品质恶劣、风沙满天时,应安装发动机防尘罩、盖。
6飞机停放时的系留
6.
1 系留桩、系留钢索(系留绳、系留链条)。
6.
2 飞机停放时的系留及地锚要求和遇大风时的附加措施。
6.
3 航空器停放时各种盖罩、保险销、接地销、尾撑、舵面销(束)等的使用。以上三项均按各机型维护手册的规定要求执行。
发动机地面试车的规定与程序
MF/0710-2
1简述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发动机试车应遵守的安全规则和一般程序,适用于航空公司机务部、航空公司分支维修机构和航空公司委托维修机构。
2引用文件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MH3145.31-1996。
3术语和定义
3.
1试车:指必须通过发动机的运转来验证飞机系统、发动机及其部件工作性能的操作,包括发动机的干、湿冷转。
3.
2调试:指调节和测试。
4法定试车文件
4.
1试车文件应包括各机型的《试车检查单》和《试车手册》。
4.
2《试车手册》应包含以下内容:
a)试车人员的职责、要求、培训考核与授权规定;
b)试车的安全规则;
c)按机型列出所有试车项目的清单,参照手册章节号等。
注:(a)、(b)两项见第 5项《规定》。
4.
3《试车检查单》与《试车手册》由机务部工程分部根据机型维护手册等文件制定。
4.
4《试车检查单》、《试车手册》和机型维护手册三者构成试车工作的依据。
5规定
5.
1试车人员的人数要求
5.
1.1机上2人:左座试车员、右座观察员或左座实习试车员、右座试车教员兼观察员。
5.
1.2机下2人:联络员/试车调试员和警戒员。
5.1.3检验员
1人。
注:
a)联络员可兼任调试员;
b)根据试车项目要求,检验员可在机上或机下;
c)警戒员人数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
5.
2试车人员的资格
5.
2.1试车员:须持有维修人员执照并有相应的机型签署;经试车培训并考核合格;经机务部授权。
5.
2.2 联络员、调试员、警戒员、观察员以上人员应持有维修人员上岗合格证,熟知该机型的危险区域和试车项目要求。
5.
2.3试车人员职责
5.
2.3.1试车员:
a)主持整个试车过程的所有工作安排;
b)负责试车安全;
c)完成试车检查单要求和试车项目的具体操作;
d)通过内话或规定的灯光信号、手势信号向机下人员下达工作指令。
5.
2.3.2右座观察员:
a)准备试车所需资料,协助试车员工作;
b)负责监控各仪表,记录试车数据、参数;
c)完成分工的项目。
5.
2.3.3联络员:
a)用内话耳机或按规定信号手势与机上人员保持联系;
b)负责处理飞机外部和周围的意外事件;
c)负责传达机上指令并组织地面人员操作。
5.
2.3.4 调试员 根据联络员转述的指令对发动机实施目视检查或调试。
5.
2.3.5警戒员:
a)手持灭火瓶(设备),站立在飞机机头前适当位置(可同时观察到左、右发和联络员);
b)试车整个过程防止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
c)仔细观察发动机运转情况,遇有异常现象或响声立即通知联络员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
5.
2.3.6 检验员 检查和监督试车过程中安全防护工作、人员职责并对产品进行验收。
5.
3试车地点的选定
5.
3.1试车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该地点应土质坚硬、地面清洁、无易燃物品和其它障碍物,发动机/螺旋桨下面及前面无砂石、浮土、冰、雪及其它松散杂物,前后障碍物应符合相应机型维护手册的要求。
5.
3.2发动机试车不应危及其它飞机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
5.
3.3发动机危险区域内不允许有人员、车辆和其它工具设备。
5.
3.4机轮和轮挡接触地面及附近区域内无冰雪、油污。
5.
3.5客机坪不允许试大车。
5.
4试车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5.
4.1灭火瓶(设备)到位,由警戒员手持。
5.
4.2试车时打开航行灯、防撞灯,夜晚还应打开机翼照明灯和发动机照明灯,并保证各灯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
4.3试车过程中,与试车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驾驶舱,试车人员不允许离开驾驶舱。
5.
4.4只有在试车员的指令下,维修人员才能接近发动机或进行必须在开车状态下才能进行的目视检查或调试工作。接近发动机时应沿该机型维护手册中规定的安全路线进出。
5.
4.5应按该型飞机维护手册中规定的起动程序进行起动。
5.
4.6起动完成后推油门前或试车完成后停车前应按该型飞机维护手册规定的程序进行暖机或冷机。
5.
4.7试车过程中,机上人员应密切注意相关仪表指示、信号显示的变化及各种警告信息,当发现发动机温度接近规定的起动极限并有增加趋势或火警、异常噪音等报告时,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后方可再次起动发动机。
5.
5下列情况下不得起动发动机
5.
5.1用易燃液体清洗过发动机,在易燃液体未蒸发干之前。
5.
5.2人员登机或装卸货物时。
5.
5.3发动机没有足够的燃油、滑油和试车必须的液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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