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9时控件控制记录
5.
9.1程序的文字表述
5.
9.1.1质保处负责时控件的汇总、跟踪,每个储存和使用的时控件应有清晰明了的数据,运行中用附件挂签并用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
5.
9.1.2质保处将时控件控制记录备份,存档,作为单机档案的一部分保存在该航空器转移或在中国注销后 12个月。
5.
9.2时控件控制记录程序表
5.
9.3时控件控制记录程序示意图
5.
10保留项目的管理参见本手册“对保留项目的管理和控制程序”一节。
5.
11航空公司承修客户飞机维修记录
5.
11.1程序的文字表述
5.
11.1.1航空公司机务部依据双方合同在维修许可项目范围内承修客户飞机、发动机及附件。客户向航空公司机务部工程分部 PPC提供飞机维修的工卡。
5.
11.1.2航空公司机务部基地维修分部依据双方合同要求和航空公司《飞机维修质量保证手册》对维修工卡进行施工并签署。
5.
11.1.3工程分部 PPC负责回收所承修飞机、发动机及附件维修工作的适航性放行文件及全套维修记录并进行查核,而后转交质保处。
序号 步骤 责任部门/岗位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标准
1 输入 质保处 运用附件挂签对时控件动态管理。 按法定技术文件
2 存档 质保处 将时控件控制记录备份、存档作为单机档案的一部分保存至航空器转移或在中国注销后 12个月。 归类明确
5.
11.1.4质保处将适航性放行文件及全套维修记录移交给客户,并将维修工作的适航放行单及维修记录的复印件保存两年。
5.
11.2航空公司承修客户飞机维修记录程序表
5.
11.3航空公司承修客户飞机维修记录程序示意图
序号 步骤 责任部门/岗位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标准
1 接收工卡 工程分部 PPC 接收客户提供维修工卡。 依照合同进行,仔细清点。
2 施工签署 基地维修分部 依照工卡认真施工并进行工作签署。 依照合同和《飞机维修质量保证手册》进行签署。
3 回收查核 工程分部 PPC 回收适航性放行文件及维修记录,进行查核并转交质保处。 仔细清点,认真查核。
4 移交保存 质量分部质保处 质保处将适航放行文件及维修记录移交客户,并将适航放行单及维修记录的复印件保存至两年。 归类存档。
航空公司对分支机构、航站、委托维修机构维修记录的反馈要求和检查程序
MF/0709-6
1简述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明确了航空公司对分支机构、航站、委托维修机构维修记录的反馈要求和检查程序,适用于航空公司机务部、航空公司分支维修机构和航空公司委托维修机构。
2引用文件
2.1
CCAR-145-R2《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2.2
CCAR-121AA《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2.3
AC-121AA-01《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条款解释。
3术语和定义
4航空公司对分支维修机构、航站、委托维修机构维修记录的反馈要求
4.
1分支机构、航站、委托维修机构应保证维修工作记录填写的完整、规范。
4.
2航空公司机务部具有随时调阅分支机构、航站、委托维修机构所承担维修工作的记录的权力。
4.
3分支机构、航站所承担维修的航线工作记录自行保存。如为定检或其它记录则完成后立即通过机务部航线分部 MCC交质保处保存。
5 航空公司对分支维修机构、航站、委托维修机构维修记录的检查程序
5.
1程序的文字表述
5.
1.1对于分支机构、航站所承担维修的航线工作记录在每年进行协议续签时由航线维修分部 MCC、质量分部质保处派人进行审查。
5.
1.2对于分支机构、航站的所承担维修的航线工作记录, MCC接收时进行检查,对于不够完整、规范之处及时反映,限期整改,质保处保存时进行复查。
5.
1.3委托维修机构所承担的维修工作记录由质量分部质保处在接收时对其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不足之处及时反映,限期整改。
5.2程序表
序号 步骤 责任部门/岗位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标准
1 抽查 航线分部 MCC质量分部质保处 每年续签协议时,派人对分支机构、航站航线维修工作记录进行抽查。 完整性、规范性。
2 逐项检查和复查 航线分部 MCC质量分部质保处 MCC对分支机构航站所承担的非航线工作记录初审并提出整改意见,质量分部质保处复查。 完整性、规范性。
3 逐项检查 质量分部质保处 对委托维修机构所承担的维修工作记录逐项检查方能接收,提出整改意见。 完整性、规范性。
5.3程序示意图
航线维修分部 MCC、质量分部质保处每年对分支机构、航站所承担航线维修工作记录抽查
飞机维修与适航信息的采集与报告程序
MF/0709-7
1简述与适用范围
本文阐述了航空公司对飞机维修与适航信息的采集与报告程序,包括收集、汇总航空公司的信息并按照规定要求将信息上报适航部门,并对严重影响飞机适航性的“重要事件”进行跟踪、监控,向适航司及适航处提供详细的信息资料。适用于航空公司机务部和航空公司分支维修机构、航空公司委托维修机构。
2引用文件
2.1
CCAR-145-R2《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2.2
CCAR-121AA《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2.3
AC-121AA-02《民用航空器适航信息管理程序》。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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