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步骤 责任部门/岗位 工作内容 工作标准/要求
1 保养 保管人员或指定人员 进行工装、测试设备的保养。 说明书、操作规程
2 送修 使用者、设备处 使用者将不正常情况上报设备处, 由设备处协调送修。 及时上报,不得使用超过校准期的计量器具。
5.2.3工装、测试设备的维修程序示意图
保管人员或指定人员定期保养工装、测试设备
对非航空器(设备、部附件)制造厂家推荐 或认可的重要工装、测试设备的评审与批准程序
MF/0708-6
1简述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明确了航空公司对非航空器(设备、部附件)制造厂家推荐或认可的重要工装、测试设备的评审与批准,适用于航空公司机务部、航空公司分支维修机构和航空公司委托维修机构。
2引用文件
2.1
CCAR-121AA《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2.2
AC-121AA-01《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条款解释。
3术语和定义重要工装、测试设备:指在实施重要修理、重要改装时所需要的工装、测试设备。
4规定
在实施重要修理、重要改装过程中,应采用原航空器(设备、部附件)制造厂家推荐认可的工装、测试设备,如欲采用其它替代设备须报华东适航处审批。
5航空公司对非航空器(设备、部附件)制造厂家推荐或认可的重要工装、测试设备的评审与批准程序
5.
1程序的文字表述
5.1.1机务部
PPC提出实施重要修理、改装作业时是否缺少所需航空器(设备、部附件)制造厂家推荐或认可的工装、测试设备。工程处提出可替代的工装、测试设备,将所替代的工装测试设备有关数据、性能报有关制造厂家,并填写工程评估报可靠性委员会批准。
5.
1.2机务部质量分部协助将替代申请向华东适航处申报。
5.2对非航空器制造厂家推荐或认可的重要工装、测试设备的评审与批准程序表
序号 步骤 责任部门/岗位 工作内容 工作标准 /要求
1 提出 工程分部 PPC 提出是否缺少重要工装、测试设备。 尽早
2 评估 工程分部工程处 进行可替代方案的评估,以工程的评估的形式报可靠性委员会,并报航空器制造厂家。 性能是否一致,采用的标准是否一致。
3 批准 可靠性委员会 批准替代方案 安全性、适航性。
4 审批 质量分部 由质量分部协调送华东适航处审批。 及时通报,加强协调。
5.3对非航空器确制造厂家推荐或认可的重要工装、测试设备的评审与批准程序示意图
生产计划处提出是否缺少重要工装、测试设备
工程处进行替代方案评估,报可靠性委员会。
可靠性委员会批准
华东适航处审批
对各型航空器随机设备的最低配置要求与管理程序
MF/0708-7
1简述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明确航空公司对各型航空器随机设备的最低配置要求与管理程序,适用于航空公司机务部、航空公司分支维修机构和航空公司委托维修机构。
2引用文件
2.1
CCAR-121AA《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2.2
AC-121AA-01《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条款解释。
2.
3《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
3术语和定义航空器随机设备:指为满足放行航空器所需随机携带的设备、器材。
4航空公司各型航空器随机设备的最低配置要求
航空公司所执管的各型航空器上最少应配备如下设备:
a)起落架安全销
3个;
b)空速管套2个;
c)反推隔离销
2个;
d)发动机滑油
6~8夸脱。
5航空公司各型航空器随机设备的管理程序
5.
1程序的文字表述
5.
1.1新引进的飞机到达时,设备处清点随机设备,并造册存档。
5.1.2工程分部
PPC按最低要求制订新引进飞机上的随机设备计划,由设备处负责实施,其它多余设备由设备处保管。如飞机需要飞特殊航线或特殊机场,则按 PPC提出的配置要求配备。
5.
1.3航线维修分部负责每天随机设备的检查,一旦发现短缺,确认后应及时向设备处通报。
5.
1.4设备处接收到航线维修分部的缺失报告后应立即配备。
5.
1.5飞机转移时,设备处负责将原随机设备同飞机一起转移。
5.2对各型航空器随机设备的最低配置要求与管理程序表
序号 步骤 责任部门 /岗位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标准
1 清点 基地维修分部设备处 清点新引进飞机随机设备,登记造册。 认真清点
2 配置 PPC 基地维修分部设备处 按最低要求配置新引进飞机的随机及平常其他特殊配置。 最低配置要求,工程部门的特殊配置要求。
3 平时检查 航线维修分部 每天检查随机设备,确认缺失后向基地维修分部设备处报告。 确认放置在规定位置。
4 补配 基地维修分部设备处 接到缺失报告后,配齐。 及时
5 移转 基地维修分部设备处 原配随机设备随飞机转移。 齐全
5.3对各型航空器随机设备的最低配置要求与管理程序示意图
基地维修分部设备处清点新引进飞机的随机设备并登记造册
基地维修分部设备处负责将原随机设备同飞机一起转移
事故、重要事件、重大故障的报告程序
MF/0709-1
1简述与适用范围
本文阐述了航空公司对事故、重要事件、重大故障的报告程序,包括航空公司分支维修机构、航站、委托维修机构向航空公司的报告程序,航空公司向制造厂和适航部门的报告程序。适用于航空公司机务部及其相关部门。
2引用文件
2.1
CCAR-121AA部《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2.2
AC-121AA-01《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条款解释。
2.3
AP-121AA-02《民用航空器适航信息管理程序》。
2.4
CCAR-145-R2《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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