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5 最低设备清单( MEL) 航空公司在已获准的现行 MEL体现了 RNP-10的有关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4.
6构型控制
为了在 RNP-10部件改装、送修、借用及共享时进行有效的控制,应遵守以下规定以确保飞机始终满足 RNP-10构型要求。
4.
6.1飞机与部件安装:
机型 设备名称 放行数量 备注
0 只允许在导航精度不需要 GPS导航的航路中运行。
GPS 1 允许在由 GPS单独满足导航精度,且需要辅助方式导航的航路中运行。
2 允许在由 GPS单独满足导航精度,且需要主要方式导航的航路中运行。(注:在中国, GPS只能作为辅助导航)
737-700 1 允许在由 FMC RNAV单独满足导航精度,且需要辅助方式导航的航路中运行。
FMC 2 允许在下列的航路中运行: a)包括 RNP运行的航路;或b)由 FMCS主要方式导航( RNAV或跨洋飞行)单独满足导航精度要求的航路。
0 只允许在导航精度不需要 GPS导航的航路中运行。
GPS 1 允许在由 GPS单独满足导航精度,且需要辅助方式导航的航路中运行。
2 允许在由 GPS单独满足导航精度,且需要主要方式导航的航路中运行。(注:在中国, GPS只能作为辅助导航)
757-200 FMC 1 允许在由 FMC RNAV单独满足导航精度,且需要辅助方式导航的航路中运行。
2 允许在下列的航路中运行: a)包括 RNP运行的航路;或b)由 FMCS主要方式导航( RNAV或跨洋飞行)单独满足导航精度要求的航路。
a)服务通告/服务信件的执行
机务部工程分部负责评估与审查与 RNP-10相关的服务通告(SB)和服务信件(SL),并确定是否执行及执行时限,并负责准备相应的工程指令。飞机的所有改装必须严格遵守《工程手册》的有关要求。
b)适航指令的执行
如果 SB被改成 CAD,则 CAD规定的执行日期可能和 SB中的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改装应当按照 CAD规定的时间执行,延期执行应获适航部门批准。
c)飞机部件拆换中的构型控制
维护人员在更换部件时,必须认真查阅现行有效的 IPC或 TB、MB等,在证实了该部件为 RNP-10构型部件后,方可装机使用。
d) RNP-10部件控制:
1
)全新订购和送修中 RNP-10部件的管理
航材分部根据工程分部或其它相关部门提供的订单发出订货合同,航材库在收料时必须严格保证所收器材与合同相符并经质量分部航材检验员检验放行。在外送修进行改装或执行服务通告的部件,部件特性可能发生变化。航材分部控制处必须标明特殊要求并及时跟踪,准确记录部件在外修理过程,并且保证修返件所附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航材库在收料时必须准确记录修返件的资料。
2)借用和共享的部件 所有借用来的部件在装上航空公司 RNP-10飞机之前,都应当按照航空公司的 RNP-10部件清单进行件号的校验。
航空公司如果与其他公司共享部件,则这些共享部件的共性应当被共享者承认并且任何改变都必须通知别的成员。任何共享的部件都必须按照件号证实。
4.
7维修实施
4.
7.1所有维修工作必须遵照现行的业经批准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方案中已经包括以下内容:
a) RNP-10运行的飞机所有 RNP-10设备(见附件)应按照部件制造商的维修要求及经批准的 RNP-10的性能要求进行维护;
b)所有影响最初
RNP-10批准的改装、维修及设计上的更改必须由局方代表进行设计审查;
c)所有可能影响
RNP-10批准统一性的维修,必须报告局方或由局方指定的代表。
4.7.2维修要求:
a)必检项目
将 RNP-10要求设备更换及相应的测试工作标注为必检项目 RII。
b)维护限制
在进行 RNP-10飞行之前,禁止在飞机之间的 RNP-10关键系统或同一架飞机的 RNP-10关键系统间处于排故目的的串件。
c)外站维修
如果航空公司在外站委托维护单位维护航空公司的 RNP-10飞机,则航空公司必须负责对外维护人员按照航空公司的 RNP-10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并要求对方按照航空公司的 RNP-10工卡进行维护。
d) RNP-10可靠性方案
航空公司可靠性方案是基于事件及统计数据的可靠性方案(即当有事件发生时,产生报告并进行统计分析/调查处理),已包含 RNP-10的事件及统计数据。
4.7.3报告要求:
a)重要事件报告
RNP-10重要事件报告中必须包括下列信息:
1
)飞机标识(包括机型及注册号);
2
)事件描述;
3
)事件原因;
4
)飞行阶段(如起飞,爬升,巡航,下降,进近,着陆等);
5
)纠正措施。
4.7.3.1非 RNP-10飞机的维护及恢复 RNP-10运行的步骤:
a)当上述
RNP-10重要事件发生时,航空公司机务部航线机械员应当迅速排故并向机务部航线技术服务处的相关工程师报告;
b)若相关工程师认为故障原因不十分明确,则机务部 MCC应当正式通知各部门停止该飞机
的 RNP-10运行直到有关适航当局同意该飞机重新恢复 RNP-10运行。在此过程中,机务部 MCC负责向飞行部通报飞机的情况;
c)当查清故障原因并且工程师确认已经采取了正确的排故措施后,应由机务部 MCC将结果上报适航当局。在适航检查员对飞机进行过全面检查并且确认可以恢复 RNP-10运行后,由机务部 MCC通知相关部门。
4.7.3.2非
RNP-10飞机穿越 RNP-10空域的飞行
当非 RNP-10飞机穿越 RNP-10空域飞行时,必须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飞行前必须得到 CAAC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批准。当飞机交付或调机回基地进行修理而必须穿越 RNP-10空域时,该飞机按非 RNP-10飞行。
4.8
RNP-10维修人员培训
4.8.1
RNP-10培训目的
a)理解
RNP-10的基本概念及其对航空公司的重要性;
b)基本理解营运人/航空器进行 RNP-10运行的要求;
c)理解航空公司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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