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术语和定义
3.1信息:分为
A类“重要事件”信息和 B类“航空器使用、维修情况统计”信息。
3.
2重要事件:“重要事件”包括运行重要事件和检修重要事件,是指飞机在地面、空中以及检修时所发生或发现的损伤飞机,降低飞行品质,危及飞行安全的重要故障或事故。
3.
3重大缺陷和不适航状况:是指飞机、发动机系统结构的较大的裂纹、永久变形、燃蚀或严重腐蚀;或发动机系统、起落架系统和操纵系统的可能影响系统功能的任何缺陷;或任何应急系统没有通过试验或测试;或维修差错造成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重大缺陷或故障。
3.
4航空器使用、维修情况统计:包括航班不正常事件统计月报 GB01、航空器单机使用月报 GB02、发动机单机使用月报 GB03。
4信息的管理
4.
1“重要事件”的采集和报告
4.
1.1运行重要事件的采集和报告程序
4.
1.1.1航空公司执管的飞机在分支机构、航站所辖范围内发生运行重要事件时,分支机构、航站尽快草似报告由主管质量的负责人签字,在发生(现)2小时内,将重要事件报告以传真电报形式传给航空公司机务部 MCC。
4.
1.1.2机务部 MCC在收到重要事件报告后,由机务部 MCC按规定格式填写“运行重要事件快报”,并由机务部当日值班经理签批,在当日(不超过 24小时)内以传真电报或尽快的形式传到华东适航处并抄报总局适航司。
4.
1.2检修重要事件和重大缺陷和不适航状况的采集和报告程序
4.
1.2.1航空公司执管的飞机在基地检修发生(现)检修重要事件或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和航空器或部件适航性的重大缺陷和不适航状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时,立即报告机务部工程分部,由工程分部确定事件的详细描述、原因及处理结果,并通知质量分部质保处。航空公司执管的飞机在委托维修机构发生(现)检修重要事件或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和航空器或部件适航性的重大缺陷和不适航状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时,委托维修机构尽快草拟报告由主管质量的负责人签字,报告应填写事件的描述、时间、地点、造成的后果、临时处理情况,在事件发生(现)2小时内,将重要事件报告或缺陷和不适航状况以传真电报形式传给工程分部 PPC。PPC应及时通知质量分部质保处。
4.
1.2.2质量分部质保处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格式填写 “检修重要事件快报”或《缺陷和不适航状况报告》,并由机务部当日值班经理签批,在当日(不超过 24小时)内以传真电报或尽快的形式传到华东适航处并抄报总局适航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缺陷和不适航状况报告》的,可以先用传真、电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并在随后以《缺陷和不适航状况报告》的格式提出正式书面报告。
4.2
“航空器使用、维修情况统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4.
2.1航班不正常事件统计月报 GB01的填报
4.
2.1.1质量分部可靠性中心负责汇总各型飞机每月因工程机械原因造成的航班不正常事件的统计数据,以及各型飞机每月飞行时间和起落次数的统计数据。
4.
2.1.2质量分部可靠性中心在每月月初,按规定填写航班不正常事件统计月报 GB01,以传真电报的形式上报适航处及总局适航司。
4.
2.2航空器单机使用月报 GB02和发动机单台使用月报 GB03的填报
4.
2.2.1质量分部可靠性中心负责收集每架飞机及每台发动机每月使用和送修情况。
4.
2.2.2质量分部可靠性中心在每月月初,按规定填报航空器单机使用月报 GB02和发动机单台使用月报 GB03,以网络传输的方式上报适航处。
4.
3飞机运行技术数据的采集和录入
4.
3.1航线维修分部负责完成基地、福州分公司及晋江、武夷山、杭州各分支维修机构用
“航空公司飞行记录单主要数据传真报”(样式见附表)格式传来的飞机当日发生的下述数据的录入工作:
a)各架飞机的飞行时间与起落次数;
b)飞机备用/停场检修数据;
c)飞机故障报告及故障处理情况;
d)发动机、
APU运行时间、循环。
4.3.2福州、晋江、武夷山、杭州按规定就地将上述要求数据录入网络系统的数据库中;如网络系统故障不能传送数据,则应将当日飞行记录单数据用“航空公司飞行记录单主要数据传真报”格式传真至 MCC,在完成录入工作。
飞机单机档案的接收和移交
MF/0709-8
1简述与适用范围
本文阐述了航空公司对飞机单机档案的接收与移交的管理要求和程序,适用于航空公司机务部及其它相关部门、航空公司分支维修机构和航空公司委托维修机构。
2引用文件
2.1
CCAR-145-R2《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2.2
AC-121AA-07适航管理文件《建立民用航空器单机档案的规定》。
2.
3《维修工程评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器适航司编译。
3术语和定义
飞机单机档案:指以单机为分类,建立的飞机在使用中的技术档案,它为确保飞机在整个服役期间,一直满足持续适航标准,能在所有必要场合(如年检、飞机转售、事故调查等等),用技术档案所归纳的数据资料,向适航部门或其它有关单位表明该飞机自使用以来,一直处于有效的技术管理之下并具适航性。
4航空公司飞机单机档案的接收和移交
4.1航空公司在引进飞机或移交飞机时,该飞机的单机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证件类:
1
)中国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的复印件(原件应存放在航空器上);
2
)飞机制造国颁发的适航证、噪音合格证、出口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b)原始数据及规定类:
1
)飞机原版出厂记录本(一般记录有机载成品牌号、序号改装号等等);
2
)记录完整的机身履历本、发动机及 APU履历本、附件履历本或最终更换件的产品合格证;
3
)记录完整的飞行记录本;
4
)飞机交付时的销售或转让文件,如账单协议等等。
c)技术履历类: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工程手册 下(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