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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4-01 08:1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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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重要事件:指航空器在地面、空中以及检修时所发生或发现的损坏航空器,及飞行安全的重要故障或事故。
4一般规定
4.
1为公众利益,保护国家财产,航空公司应以杜绝事故、重要事件、重要故障的发生为宗旨。

4.
2航空公司一旦发生事故、重要事件、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向适航部门报告。

5事故、重要事件、重大故障的报告程序

5.
1航空公司分支机构、航站、委托维修机构向航空公司报告程序

5.
1.1程序的文字表述

5.
1.1.1航空公司执管的航空器在航空公司分支维修机构、航站、委托维修机构所辖范围内发生事故、重要事件、重大故障时,航空公司分支维修机构、航站、委托维修机构尽快草拟报告由主管质量的负责人签字,报告应填写事件的描述、时间、地点、造成的后果、临时处理情况。

5.
1.1.2发生(现)2小时之内,航空公司分支维修机构、航站、委托维修机构将事故、重要事件、重大故障的报告以传真电报形式传给航空公司机务部 MCC。


5.1.2航空公司分支机构、航站、委托维修机构向航空公司报告程序表
序号 步骤 责任部门/岗位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标准 
1  草拟 分支机构、航站、委托维修机构 草拟事故、重大事件、重要故障的报告。 
2  批准 分支机构、航站、委托维修机构 由主管质量的负责人批准报告。 
3  报告 分支机构、航站、委托维修机构 向航空公司机务部 MCC报告。 发生(现) 2小时之内 

5.
1.3航空公司分支机构、航站、委托维修机构向航空公司报告程序示意图

分支机构、航站、委托维修机构草拟报告时间、地点、描述临时措施

5.
2航空公司向制造厂报告的程序

5.
2.1程序的文字表述

5.
2.1.1航空公司执管的飞机发生事故、重要事件、重大故障时,机务部 MCC通知工程分部。机务部工程分部负责将详细情况向制造厂报告,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描述、后果、临时的处理措施等或需要的技术援助。

5.
2.1.2机务部工程分部应在当日(不超过24小时)向制造厂代表或有关人员报告,并跟踪后续事件发生,解决的全过程一并向制造厂报告,获取有关的资料与帮助。

5.2.2航空公司向制造厂报告的程序表
5.
2.3航空公司向制造厂报告的程序示意图

机务部 MCC通知工程分部

5.
3航空公司向适航部门报告的程序

5.
3.1程序的文字表述

5.
3.1.1航空公司执管的飞机发生(现)事故、重要事件或重大故障时,由机务部 MCC按规定格式填写表格,并由机务部当日值班经理签批;

5.
3.1.2在当日(不超过24小时)用传真电报或尽快的形式传到华东适航处并抄报总局适航司。

5.
3.2航空公司向适航部门报告的程序表

 

5.
3.3航空公司向适航部门报告的程序示意图

 

序号 步骤  责任部门/岗位 工作内容 工作标准/要求 
1  通知 机务部 MCC  MCC通知工程分部。 快速。 
2  初步报告 工程分部  向制造人初步报告。 当日(不超过 24小时)。 
3  随后报告 工程分部  向制造人报告发生、解决的全过程。 


序号 步骤 责任部门/岗位 工作 内 容 工作要求/标准 
1  填写 机务部 MCC 填写表格并由机务部值班经理签批。  按规定的格式 
2  报告 机务部 MCC 用传真电报或其它尽快的形式报华东适航处并抄报总局适航司。 在当日(不超过 24小时)

机务部MCC填写报告表格值班经理签批。

飞行记录本系统的制定、修改和审批程序
MF/0709-2
1简述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阐述了航空公司飞机飞行记录本系统的制定、修改和审批程序,适用于航空公司机务部、飞行部、安全技术部等航空公司相关部门、航空公司各分支维修机构和航空公司委托维修机构。
2引用文件
2.1
CCAR-121AA《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2.2
AC-121AA-01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条款解释。


3术语和定义飞行记录本系统:是航空器使用与维修作业方面重要的原始数据记录,一个内容完整、填写准确的飞行记录本系统能够直接反映出航空器的适航与维修状态。
4规定
4.
1制定飞行记录本系统时,至少应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

4.
1.1营运人的名称、地址、航空器国籍标志及注册号。

4.
1.2民航总局认为确认运行安全性所必需的所有信息,包括:


a)航空器型别;

b)航班第一个起飞站及离港日期;

c)航班号;

d)起飞和降落站三字代码或航站名称;

e)离港时间(取轮挡时间)和到达时间(放轮挡时间);

f)起飞全重;

g)油量(包括新加油量和总油量);

h)飞行前航空器上剩余油量;

i)记录本总的空中时间、轮挡时间及着陆次数;

j)机组成员姓名;

k)连续起落次数;

l)机组发现故障;

m)对机组发现故障的处理;

n)维修人员签字;

o)放行人员签字和执照号;


p)零件更换信息。该信息要采用复写形式,当飞行完成后,至少一张存于航空器上,另一张由地面有关部门保存。
4.
1.3维修声明。该部分要说明哪些时控件要在下次计划维修之前予以更换。还有本次计划维修作业完成后批准返回使用的证明。

4.
1.4保留故障记录。该记录应记载有任何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的保留故障细节。对于每项保留故障须包括以下内容:

a)要建立一个参照表,以使每次最初出现的故障均可以在记录中找到;

b)保留故障的起始日期;

c)故障概况;

d)故障最终排除详情以及批准返回使用证明。

 

4.
1.5提供给机组参考的维修信息或指南。它应包括任何应该让机组了解的维修。信息其中要包括有关的数据、当在航路上出现问题后如何进行技术分析和处理的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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