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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4-01 08:1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1  报告 航线处  本站 :航线处向 MCC报告飞机号、停机位、不正常情况。 用对讲机报告
机组 外站 :机组→公司签派 飞机号、航班号、事件种类、飞机状况  及时、准确 
2  报告  MCC  本站:向机务部值班经理: 1  报公司签派。 2  报公司值班经理。  1 派值班员到现场了解情况。 2 领受上级指示。
 外站:报机务部值班经理与机组/合同单位联系  了解出事情况,转达机务部建议。 
3  通知  MCC  本站:给有关单位下达任务指令并传达指示下达任务。 通知及时,任务明确。
外站:给有关单位通知,并传达指示。布置外派任务及准备任务。 通知清楚任务明确 
4  报告 机务部 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件处理情况,接受指示。 及时以书面形式 
5  重要事件快报  MCC  MCC起草 “重要事件 ”快报经质量分部门批准后发给华东管理局。 事件发生后 20小时内。

5.2.2特殊情况的报告程序示意图
航线处或机组报告 MCC

MCC报告机务部

机务部报告公司总经理

5.
3特殊情况的检查工作程序 

5.
3.1特殊情况的检查工作程序表


序号  步骤  责任岗位/部门  内 容  要 求 
1  安排  MCC PPC  1  给质量分部下达检查任务。 2  通知工程分部下达支援任务。 3 给基地维修分部下发特殊情况检查工卡(PHASE I)。  合理周密 
2  PHASE I 检查 检验员 检查者 系统工程师  1  按工卡内容检查:工卡要求,双签字。 2  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故障报检验并在飞机上标识。 3 系统工程师按缺陷清单编写非例行工卡并在必检项目标记RII。  如需译码,由质量分部把记录器交专人译码。 
3  验收 (放行) 检验员 检查者  验收工卡(按必检项目要求 ) PHASE I检查良好,做适航放行 PHASE II检查有缺陷:在记录本记录完成PHASE栏缺陷清单。  如译码结果未出来,检验做有限放行,通知MCC。适航放行需要双签字。 
5  纠正 PHASE II 检查 检验员 基地维修分部检查者/工作者  1  按非例行工卡完成修理。 2  按检查工卡做PH ASE II检查。 3  检查者发现缺陷/故障在飞机上标识,报检验员。 4 系统工程师按缺陷清单编写非例行工卡并在必检项目标记RII。 5 对 PHASE II缺陷非例行工卡由基地分部立即安排完成修理。 非例行工卡“RII”必须要有双签字、飞行记录本、RII项目维修放行也要求双签字。 
6  验收 质量分部、基地维修分部  1  验收非例行工卡。 2  验收特殊情况检查工卡。 3  记录本维修放行。 4  记录本上适航放行。 适航放行需要双签字。 
7  结束  MCC  1  基地把非例行工卡( PHASE I &II) PHASE II检查工卡交MCC。 2  MCC检查适航放行记录,并对飞行派遣放行,飞机投入航班运营。 认真检查工卡,妥善保存记录。

5.3.2特殊情况的检查程序示意图
安 排

飞机运载特殊、危险物品的报告与装运程序
MF/0711-2
1简述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阐述了航空公司飞机运载特殊、危险物品的报告与装运程序, 适用于航空公司营运的飞机、航空公司机务部等相关部门、航空公司分支维修机构和航空公司委托维修机构。
2依据文件
2.
1CCAR-121AA部《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及解释条款。

2.
2《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管理规定》。

2.
3航空公司营运总册《国内货运手册》中“危险物品运输”。

3定义和分类

3.
1定义

危险品:凡具有爆炸、易爆、毒害品、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3.
2分类:


a)爆炸品;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爆液体;

d)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

e)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f)放射性物品;

g)腐蚀品、水银;

h)杂类。


4规定
4.
1一般规定

4.
1.1承运国际航线上的客、货飞机以及与其相衔接的国内航线的飞机运载危险物品,必须按《中国民用航空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定》和参照国际航协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承运《中国民用


航空危险品品名表》载明的危险品,应报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批(参阅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定》及其附件)。
4.
1.2危险货物涉及飞行、旅客、货物运输安全。收运时,必须严格判明种类、性质,检查包装标准,即定数量和严格履行操作规定,以确保飞机和人员的安全。

4.
1.3托运人必须事先与承运人或代理人联系,提供危险物品名称(学名)、物理和化学性质、包装方式和运输中的特殊要求,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4.
1.4托运人应填制危险物品托运证明书一式两份,托运证明书应由托运人签字。一份由收运单位存查,一份附在货运单后面随货物寄出,以便各承运人查阅。

注:危险货物及放射性物品托运书系中文格式,印制时,需全部印制成英文或中文对照方可使用,英文格式具体见 IATA危险品规则( DGR)中有关内容。

4.
1.5如联运时,必须查阅有关承运人的特殊规定,或事先与其洽妥。

4.
1.6在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中无此品名,为了确保飞行安全,必须要求托运人详细予以证明,可根据交运货物的性质以及与何类物质的性质相近,并有技术部门的鉴定证明后, 运输前由公司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收运。

4.
1.7危险物品的保管和存放,设有危险物品仓库的地点,应放置在专门的危险仓库内,无此设施地点时,应指定放置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以防止爆炸燃烧和损害人员的健康。

4.
1.8收运裂变物质和大放射源的物质时,必须得到国家有关当局的批准和民航局核准后,只能在货机上载运,自燃的放射性液体一律拒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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