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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4-01 08:1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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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维修大纲必须规定被监控参数、数据收集方法和纠正措施工序。该大纲必须反映制造厂的指南和航空界的实践经验,该大纲必须保证发动机的限制边界不被超载,以便在所有经指定功率等级和预期环境条件下能实施延长单发飞行时间而不超过经批准的发动机限制(即转子转速、排气温度)。通过该大纲保护的发动机边界,必须考虑额外发动机载荷要求的影响(如防冰电源等),这些载荷在改变航线有关的单发飞行阶段中可能会需要;

f)航空公司制定出检验大纲或程序,保证出现发动机停车、主系统失效、趋势恶化或需要检验飞行或其他措施的任何规定事件后,能够有纠正措施,并建立制度保证其贯彻实施。该大纲中应明确规定谁负责提出检验行动,哪个处室或小组负责确定需要采取什么措施。象 APU等主系统必须在维修手册中规定;

g)制定
ETOPS执行可靠性大纲,或者在现有可靠性大纲中增加 ETOPS运行的内容。该大纲必须是针对事件后,必须具有报告程序,以报告有害于 ETOPS飞行的重大事件。该大纲规定需要报告的事件在发生后 72小时内必须报告给中国适航当局。下列事件必须报告:

1
)空中停车;

2
)改航或返航;

3
)非指令功率改变或喘振;

4
)发动机不能控制或达到预期的功率;

5) ETOPS关键系统方面的问题;

6
)有害于ETOPS的其它事件。

h)对于当发现动力系统状态有不利趋势时应采取什么措施,必须制定准则。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纠正措施必须向适航当局提交报告。适航部门可要求增加纠正措施或运行限制;

i)维修训练大纲必须包括 ETOPS特殊要求,那些具有完成了航空公司延伸航程训练大纲,并在持合格证件的维修人员直接监视下圆满完成延伸航程任务的维修人员或者在航空公司维修大纲中使用该厂家型号航空器上具有先前维修经验的维修人员,方可认为是合格的 ETOPS维修人员;

j) ETOPS部件控制。航空公司制定部件控制大纲保证维护 ETOPS的合格部件和构形。该大纲必须包括在部件借用或共用安排时对装于 ETOPS飞机的部件进行检查。航空公司应采取措施保证修理和大修后所用的部件能维持该飞机所需的 ETOPS构形。


4.1.5 ETOPS运行大纲的准则(维修要求) 4.1.5.175分钟运行大纲要求《最低设备清单》( MEL)必须遵守主《最低设备清单》( MMEL)(适合于 ETOPS运行的系统剩余水平主《最低设备清单》)规定:
a)在良性运行区域的 ETOPS航班,《最低设备清单》( MEL)不包括“延伸航程限制条件”;
b)在非良性运行区域的 ETOPS航班,《最低设备清单》( MEL)符合 120分钟 ETOPS运行大纲规定;

c) 120分钟运行大纲要求,120分钟 ETOPS的《最低设备清单》(MEL)必须符合CCAR-121FS部R分部,120分钟 ETOPS运行大纲规定;

d) 180分钟运行大纲要求180分钟 ETOPS的《最低设备清单》( MEL)必须符合CCAR-121FS部R分部180分钟 ETOPS运行大纲规定。


4.
1.5.2维修大纲必须遵守对75分钟、120分钟、180分钟在CCAR-121FS附录I中的规定。

4.
1.6失效影响和可靠性的分析:


a)根据
CCAR-121FS第 665款要求的服务经验和使用该飞机在可能飞行延伸航路上预期的最长改航飞行时,由航空公司提供机体与动力系统失效影响和可靠性分析与演示。

b)动力系统可靠性评估;

c)液压动力和飞行操纵剩余量的评审和证明;

d)电源失效安全和剩余特征;

e)设备冷却:保证
ETOPS所必须的电子设备能够工作在可接受状态;

f)货舱的设计与防水能力符合CCAR-121FS部附录I要求;

 

g)通信、导航和基本飞行仪表(高度、空速、姿态、航向)符合 CCAR-121FS部附录 I要求;

h)客舱增压符合失效、安全和剩余量特征的规定;

i)驾驶舱和客舱环境:必须证明,在不能证明是极不可发生的动力与电气系统失效所有组合中,所能维持合适的驾驶舱和客舱环境。


4.
1.7失效状态的评估:

a)评估失效安全特征:符合CCAR-121FS部附录I中规定;

b)飞机评估报告:符合 CCAR-121FS部附录 I在规定。

 

4.2
ETOPS型号设计批准:根据CCAR-121FS部附录I中规定执行。

4.3
ETOPS持续适航


ETOPS运行飞机适合性型号设计 CMP定为该运行确定的最低标准。航空公司或制造厂家可以通过正常批准程序,起动额外的改装或维修措施,提高或保证飞机的适航性。航空公司或制造厂必须彻底评审此种改变,确保它们不会严重影响可靠性或与延伸航程运行的批准要求相抵触。
5ETOPS维修工作程序
5.1程序表
序号 步骤  责任岗位/部门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1  ETOPS初次的适航批准 航空公司(机务部) 适航部门通过航空公司申请书和证明资料评审,认为该型机体-发动机组合可以进行 ETOPS运营。证明资料包括如下内容(符合 ETOPS,CMP标准): a) MEL手册 b)滑油消耗监控大纲c)发动机状态监控大纲 d)检验大纲e) ETOPS可靠性大纲 f)维修训练大纲g) ETOPS 部件监控 h) ETOPS有关程序 i) ETOPS服务检查制度 j) ETOPS手册  符合 CCAR-121部的规定和要求。 
2  非 ETOPS 航班航线维护 航线维修分部 执行 ETOPS工卡检查飞行放行按非ETOPS MEL要求放行飞机。  1维修人员要求具有 ETOPS资格。 2如果出现非正常事件执行步骤7。 
3  ETOPS飞机监控  质量分部 滑油消耗监控发动机性能监控 ETOPS部件监控 ETOPS可靠性分析  1按批准大纲程序执行。 2如发现动力系统状态不利趋势,执行步骤7。 

序号  步 骤  责任岗位/部门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4 ETOPS飞机的定检改装  质量分部基地维修分部 执行 ETOPS定检计划和工卡,改装项目和内容不能影响 ETOPS可靠性。 按批准程序和大纲执行。 
5 ETOPS执行任务前检查  航线维修分部(ETOP S勤务组)  1  审核 ETOPS航班飞机保留故障/项目完成情况。 2  按 ETOPS工卡检查飞机。  1执行 ETOPS服务组制度。2维修人员具有ETOPS资格。 
6 ETOPS航班飞机放行 航线维修分部(ETOP S勤务组) 按 ETOPS、《最低设备清单》(MEL)放行飞机。 严格按手册要求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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