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果在中梁接头上发现裂纹,则应在下次飞行前拆下接头上的整流罩,并对按照服务通告3183R1或R2对接头、前梁上凸缘、机翼上蒙皮、内侧法兰盘昀前端两个紧固件孔处的机翼上蒙皮进行涡流探伤,并按照服务通告3183修理全部裂纹。
6.在按照服务通告3183R1或R2,用改进了的接头替换了内侧吊架支柱内、外中梁支承接头,并检查、改装或更换(必要时)内侧吊架支柱翼上接头到前梁的上凸缘,则可停止执行本指令。
五. 生效日期:1988年12月21日
六. 颁发日期:1988年12月17日
七. 联系人: 陈南玲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8-B707-03修正案号:39-0227
一. 标题:水平安定面后梁上凸缘的检查与改装
二. 适用范围: 所有70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适航指令 88-25-03修正案 39-6072波音服务通告 A3313R9、 3253R3、3331R3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水平安定面裂纹、破损,应完成下述规定:
1. 所有未按照波音通告A3313R9、3253R3、3331R3进行改装的飞机应在累计使用8000次起落之前改装工作。
2.所有已按波音服务通告A3313R8(或以前的修改)或3253R1(R2)进行了改装的飞机,应在本指令生效后的一年内,按照服务通告A3313R9或3253R3对U形夹接头进行改装。
3.完成了本指令中要求的改装,即可停止FAA适航指令77-16-11、78-01-04和本指令。
五. 生效日期:1988年12月30日
六. 颁发日期:1988年12月17日
CAD1988-B707-03/39-0227
七. 联系人: 陈南玲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8-B146-06R1修正案号:39-0228
一. 标题:改装 BAE-146飞机的副翼脱开装置 (ADU)
二. 适用范围: 民航十架BAE-146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CAD88-B146-06 修正案 39-0186
2.英宇航 1988年 11月 10日颁发的强制性改装服务通告 SB27-88-70212C BAEMOD.NO.HCM70212C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由于在副翼脱开装置的销子(件号为1295R023)上安装的垫片尺寸过大,造成副翼脱开装置的释放机构不能正常工作,进而造成副翼脱开装置的电磁线圈故障。这一故障主要发生在件号为1295R000副翼脱开装置上。因此本指令要求在下列时间内,按改装通告SB27-88-70212C的具体内容,改装副翼脱开装置。
1.
已完成CAD88-B146-06修正案39-0186(BAE改装通告MOD.HCM70212B)、件号为1295R000的副翼脱开装置,要求在1989年1月15日前完成。
2.除第1条所规定以外的副翼脱开装置,要求在1989年5月31日前完成。
3.所有备用的件号为1295R000的副翼脱开装置,要求在1989年1月
CAD1988-B146-06R1/39-0228
15日前完成。五. 生效日期:1988年12月20日六. 颁发日期:1988年12月20日七. 联系人: 李丽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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