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于各用户库存备用的发动机,为不破坏其油封,暂时可以不进行此项改装。但装机使用前必须完成此项改装。
5.对于1989年1月1日以后和待送工厂修理的发动机,则由修理工厂实施此项改装。
五. 生效日期:1989年4月28日
六. 颁发日期:1989年4月21日
七. 联系人: 岳龙宽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8-B747-04R2 修正案号:39-0265
一. 标题:对 747 COMB1机后缘襟翼托架心轴的检查
二. 适用范围: B2446、B2448、B2450
三. 参考文件:
1.CAD88-B747-04 修正案 39-0161
2.FAA
AD 88-04-06,修正案 39-5851
3.FAA
88-NM-78-AD,修正案 39-6164
4.波音服务通告 747-27-2280R1,88年 3月 31日
5.波音电传 M-7201-89-0508,89年 3月 30日
6.波音电传 M-7201-89-0597,89年 4月 18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后缘襟翼托架心轴的失效,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1)新的或大修后的襟翼托架心轴在使用达八年或累计30000飞行小时之前(以先到者为准),或在本修定指令生效之日起30天以内,以后到者为准,采用以下(1)A、(1)B或(1)C中所规定的任意一种方法对各后缘襟翼托架心轴的前、后轴颈部位进行检查,如必要时,则进行大修。
A.任选方法1- 一般目视检查
按照波音1988年3月31日颁发的服务通告 747-27-2280R1对襟翼托架心轴进行一次目视检查有无裂纹和锈蚀。初始检查后的12个月内
CAD1988-B747-04R2 /39-0265
按下述(1)B节进行检查。
1.如未发现裂纹和锈蚀,则以时间间隔不超过三个月重复进行目视检查。
2.如发现有裂纹,则在下次飞行之前按波音服务通告 747-27-2280R1更换托架心轴。
3.如发现有锈蚀,则在发现锈蚀后的三个月内按B节进行检查。
B.任选方法2-详细的目视检查
1.按波音服务通告 747-27-2280R1拆下后连杆,对托架心轴进行详细的目视检查。如发现托架心轴有裂纹,则在下次飞行之前按该服务通告更换托架心轴。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