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9-MD82-02修正案号: 39-0277
一. 标题:安装扰流板位置传感及指示系统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国注册的MD-8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适航指令 89-08-04 修正案 39-6179
2.麦道公司服务通告 27-257修订 1(88年 6月 20日颁发 )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在起飞过程中,为防止飞机离地时横向操纵困难,应在本指令生效后12个月内,按麦道公司服务通告27-257修订1的有关规定,补充安装扰流板伸出禁止起飞系统的线路。并检查其工作情况。
五. 生效日期:1988年5月4日
六. 颁发日期:1988年5月4日
七. 联系人: 王春林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9-B747-05 修正案号:39-0278
一. 标题:机身 42段顶部皱折梁和附近结构检查/修理
二. 适用范围:
B2442,B2444,B2452,B2454,B2446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89-08-03,修正案 39-6183
2.波音电传 M-7201-89-0627 89年 4月 24日
3.波音电传 M-7201-88-9356 88年 12月 13日
4.波音服务通告 747-53-2297 88年 6月 30日
5.波音服务通告 747-53-2244 85年 9月 20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由于皱折梁及其邻近框架故障造成减压,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1.对于未按波音服务通告747-53-2297,日期88年6月30日或服务通告747-53-2244,日期85年9月20日改装过的飞机。
(1)按照波音服务通告747-53-2297对机身顶部皱折梁,从机身站位940至1000,长桁S-8L至S-8R,在下表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详细目视和着色渗透检查。
此外,还应对其附近加强肋,蒙皮(内部和外部)和同一区域内的长桁进行详细目视检查,是否有裂纹。
CAD1989-B747-05 /39-0278
对于未进行改装的飞机:
受本指令影响的 执行本指令第1段要求的
累计起落次数 开始时间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13,000或以上 本指令生效日期之后的1,000次起落以内 7,500-13,000之间 本指令生效日期之后的2,500次起落以内 但飞机总起落次数不超过14,000。 7,500或以下 在累计10,000次起落之前。
(2)如未发现裂纹,应在其间隔不超过6000次起落,按上述1(1)段要求,重复详细目视和着色检查。
(3)如发现有裂纹,除下面1(4)段说明外,在下次飞行之前,按波音服务通告747-53-2297进行修理。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