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未发现裂纹,应在其间隔不超过6000次起落,按上述1(1)段要求,重复详细目视和着色检查。
(3)如发现有裂纹,除下面1(4)段说明外,在下次飞行之前,按波音服务通告747-53-2297进行修理。
(4)裂纹长度小于1.5英寸的修理:如果在腹板上裂纹数和在外侧T型缘条的任一凸边裂纹分别不超过三条,则对皱折梁裂纹的修理,可按波音服务通告747-53-2297(88.6.30)在裂纹端打止裂孔的办法保留1500次起落。并要求按上述1(1)段在间隔不超过250次起落,重复进行详细目视和着色检查,直至按1(3)完成修理时为止。
(5)修理后累计6000次起落之前和其后间隔不超过6000次起落,对修理的裂纹按1段要求完成详细目视和着色检查,包括任何皱折梁区域所发现的裂纹。在继续飞行前对所发现的其他任何裂纹的修理,需按适航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
2.对于按波音服务通告747-53-2297(88.6.30)或747-53-2244
(85.9.20)已完成改装的飞机:改装后累计10000次起落之前或本指令生效后的下一个500次起落之内,以后到者为准,和其后间隔不超过6000次起落,按1段的要求对机身顶部皱折梁进行详细目视和着色检查。如发现裂纹,在下一次飞行前,按波音服务通告747-53-2297
(88.6.30)进行修理。
3.执行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部门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89年5月8日
六. 颁发日期:1989年5月6日
CAD1989-B747-05R1 /39-0438
七. 联系人: 刘文语 中国民航局华北适航处 4562342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MD82-07 修正案号:39-0439
一. 标题:检查升降舵调整片接头
二. 适用范围: 1989年12月30日至1990年5月8日之间交付的MD-8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适航指令 90-14-07 修正案 39-664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在制造过程中,部分飞机上装了未进行热处理的升降舵调整片接头,在避免升降舵控制失效,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1.本指令生效后20天内,对升降舵调整片标牌上的日期进行一次目视检查。该标牌的件号为(P/N)5910413-507/508),该标牌位于升降舵控制调整片内侧端部第二个铰接点开口处之间。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