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B212-09 修正案号:39-0478
一. 标题:检查主旋翼轭头
二. 适用范围: 主旋翼轭头件号为204-011-102的所有贝尔212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贝尔直升机公司紧急服务通告 212-90-60Revision A (1990年 8月 31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88-B212-02,39-0150
为防止主旋翼轭头疲劳断裂,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按贝尔直升机公司紧急服务通告212-90-60Revision A第1部分,每天检查轭头中段内外表面有无裂纹,要特别注意枕块衬膛周围的区域,同时检查轭头至枕块接合表面周围及轭头与枕块连接螺栓的头部和螺帽周围封严胶的完整性。
2.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除非已在昀近100飞行小时内完成外,在100飞行小时或60天内,以先到为准,按贝尔直升机公司紧急服务通告212-90-60Revision A 第2部分对所有件号在204-011-012-125之前(不包括-125)的和件号204-011-012-125及其后的(从新的或翻修后开始计算大于1200小时或24个月)主旋翼轭头枕块衬膛进行一
CAD1990-B212-09 /39-0478
次性检查。
3.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在每次更换(1200小时/24个月)主旋翼桨毂抗拉扭带时,按贝尔直升机公司紧急服务通告212-90-60Revision A 第3部分检查枕块衬膛并对轭头进行磁力探伤。
4.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0年 11月 5日
六. 颁发日期:1990年 10月 29日
七. 联系人: 程辉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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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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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B767-20 修正案号:39-0479
一. 标题:检查离翼滑梯和滑梯 /救生筏
二. 适用范围: B2551、B2552、B2553、B2554、B2555、B2556
三. 参考文件:
(1)FAA90-NM-123-AD 修正案 39-6776
(2)波音电传:M-7240-90-2595 (1990年 10月 24日)
(3)BF
Goodrich 服务通告 25-212 (1989年 10月 27日)
(4)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67-25A0133R1 (1990年 3月 29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使撤离系统具有满意的可靠性,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20个月内完成下述工作:
A.根据BFGoodrich服务通告25-212,改装撤离滑梯和滑梯/救生筏。
B.完成要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0年 11月 21日
六. 颁发日期:1990年 10月 30日
CAD1990-B767-20 /39-0479
七. 联系人: 陈岳宏 中国民航局华北适航处 45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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