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MULT-08 修正案号:39-0631
一. 标题:检查和更换 EROS公司的氧气面罩
二. 适用范围: 凡装有EROS公司氧气面罩MA10-、MB10-、MC10-,序号小于19108的飞机。
三. 参考文件: 法国民航局 DGAC 适航指令 91-176(AB)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在使用EROS公司快戴氧气面罩时发生过一些事件,为了保证氧气面罩至调节器连接可靠,应完成以下工作:
1、本适航指令生效后20天内,按EROS公司服务通告MA/B/C10-35-42修改1(1991年4月15日颁发)的要求进行一次目视检查,检查氧气调节器至氧气面罩锁的状态。
(1)如果检查红色塑料锁是正常的或是黑色锁(经改装的氧气面罩)则可继续使用该设备。
(2)如果发现氧气面罩锁有损坏,在下次飞行前,按EROS公司服务通告MA/B/C 10-35-29(改装号45286)或MSE/MC10-35-45(改装号45286、45417和45418)或最近批准的修改版改装该设备,或用一个序号高于或等于19108(最初改装的设备)的新件更换。
2、本适航指令生效后12个月内,按上述1(2)所述服务通告的要求
CAD1991-MULT-08 /39-0631
改装所有在用的氧气面罩(已改装的除外),或用序号等于或高于19108
的氧气面罩更换现行使用的氧气面罩。 注:氧气面罩经改装后,即可中止本适航指令。
五. 生效日期:1991年 8月 20日
六. 颁发日期:1991年 8月 15日
七. 联系人: 李海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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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B767-10 修正案号:39-0632
一. 标题:调整发动机反推操纵系统
二. 适用范围: B-2555、B-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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