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K200-01 修正案号:39-0618
一. 标题:检查驾驶舱“ D”侧窗玻璃
二. 适用范围: B3551、B3552、B3553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1-12-11修正案 39-7022
(2)Beech 服务通告:2208R1 1991年 7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驾驶舱聚丙稀模压 “D”侧窗玻璃产生裂纹和突然爆裂导致座舱释压而伤害人员,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A.在本指令生效后使用150小时内,完成下述工作:
1.检查飞机 “D”侧窗处是否有下列件号的标牌。如果有,说明该窗是由拉伸聚丙稀制造的,不需要做任何工作。101-420081-5至101-420081-10;50-420066-419;50-420066-420;50-420066-437;或50-420066-438。
2.如果安装的是模压聚丙稀的 “D”侧窗玻璃或不能断定窗玻璃的材料,则在下次飞行前,根据Beech服务通告2208R1第一部分,检查窗户有无裂纹、掉块、应力龟裂、深刮痕或其它的损伤。
(1)如果发现有裂纹、掉块应力龟裂、深刮痕或其它的损伤已超过Beech服务通告2208R1所规定的极限,则在下次飞行前,除非符合本指
CAD1991-K200-01 /39-0618
令B段中的说明外,应使用与本指令A.1段中所述的相应的拉伸聚丙稀窗玻璃更换之。
(2)如果未发现有裂纹、掉块、应力龟裂、深刮痕或其它的损伤超过Beech服务通告2208R1所规定的极限,除非符合本指令B段中的说明外,则在本指令生效后12个日历月内,用与本令A.1段中所述内容相应的拉伸聚丙稀窗玻璃更换驾驶舱两侧的“D”侧窗玻璃。
B.如果没有拉伸聚丙稀窗玻璃可用,但已订货,则在安装拉伸聚丙稀窗玻璃之前,飞机可以不增压飞行,并在飞行人员可清楚看到的位置上加一标牌,该标牌应符合服务通告2208R1第10页的要求,直到安装好拉伸聚丙稀窗玻璃。
C.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飞行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1年 7月 23日
六. 颁发日期:1991年 7月 20日
七. 联系人: 陈岳宏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4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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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B767-24R2修正案号:39-0619
一. 标题:检查发动机一级高压涡轮空气封严件
二. 适用范围: B2551、B2552、B2553、B2554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 90-23-19修正案 39-6753
(2)普惠服务通告 (SB):JT9D-7R4-72-393R1 1989年 12月 21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因高压涡轮一级空气封严件失效而导致发动机非包容性损坏,要求对所有影响的发动机完成下述工作:
A.对JT9D-7R4E型发动机,在下次进厂时或在1990年12月3日后使用2450次循环以内,以先到为准,根据普惠服务通告JT9D-7R4-72-393R1,拆下件号(P/N)为797576、797576P48和793707序号已列入上述服务通告表1-3中的1级高压涡轮空气封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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