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B747-11修正案号:39-0569
一. 标题:电子飞行仪表系统 (EFIS)的改装
二. 适用范围: B2456、B2458
三. 参考文件:
(1)FAA 90-NM-164-AD修正案 39-6931
(2)波音电传:M-7240-91-0820 1991年 3月 18日
(3)COLLINS服务通告:DCP-7000-31-04 1989年 12月 1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驾驶舱内烟雾而造成任一套电子飞行仪表系统(EFIS)的失效,今要求如下:
A、在本指令生效后90天内检查装于飞机上的两套EFIS控制板,并记下它们的序号和改装状态。按 COLLINS公司服务通告DCP-7000-31-04(1989年12月1日)所列序号核对所装的控制板,如未执行第4号改装,在下次飞行前必须予以拆下,按该通告进行改装后才准继续使用。
B、按COLLINS公司服务通告DCP-7000-31-04所列序号检查库存的控制板,如未执行第4号改装,在装机前必须按该通告进行改装。
C、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CAD1991-B747-11/39-0569
六. 颁发日期:1991年 3月 27日
七. 联系人: 李经农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4562158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A310-02 修正案号:39-0570
一. 标题:对发动机进行孔探检查
二. 适用范围: GE CF6-80C2发动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1-05-21 修正案 39-6900 2、GE CF6-80C2 SB72-474 R1 3、GE CF6-80C2 SB72-473 R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高压涡轮故障和可能的飞机损失,必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以前已经完成): 1、根据GE CF6-80C2 SB72-473 R1 中2·B、2·C和2·D项的具体要求,对发动机进行孔探检查:
a、对序号在695-101至695-350内的发动机,在此指令生效之日起的10个热循环之内或自开始累积520个热循环之前(以后到者为准)进行检查。
b、对于发现至少有一件4类损伤叶环(Shroud)的发动机,应拆下停止使用。 c、对于未发现有四类损伤、但至少有一件为三类损伤叶环的发动机,需在本次检查后25个工作小时内拆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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