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A300-02 修正案号:39-0571
一. 标题:对发动机进行孔探检查
二. 适用范围: GE CF6-80C2发动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1-05-21 修正案 39-6900 2、GE CF6-80C2 SB72-474 R1 3、GE CF6-80C2 SB72-473 R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高压涡轮故障和可能的飞机损失,必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以前已经完成): 1、根据GE CF6-80C2 SB72-473 R1 中2·B、2·C和2·D项的具体要求,对发动机进行孔探检查:
a、对序号在695-101至695-350内的发动机,在此指令生效之日起的10个热循环之内或自开始累积520个热循环之前(以后到者为准)进行检查。
b、对于发现至少有一件4类损伤叶环(Shroud)的发动机,应拆下停止使用。 c、对于未发现有四类损伤、但至少有一件为三类损伤叶环的发动机,需在本次检查后25个工作小时内拆下停止使用。
CAD1991-A300-02 /39-0571
d、对未发现有三、四类损伤、但至少有一件二类损伤叶环的发动机,在本次检查后的125个工作小时内再次进行孔探检查。 e、对未发现有二、三或四类损伤、但至少有一件为一类损伤叶环的发动机,在本次检查后的300个工作小时内再次进行孔探检查。 f、对未发现有一、二、三、四任何一类损伤叶环的发动机,其孔探检查周期不得超过520个热循环。
2、本指令生效后首次从压气机后构架分离高压涡轮静子支撑机匣时(但不得迟于1994、12、31),根据GE CF6-80C2 SB72-474 R1的要求,更换下列三个部件:
a、高压涡轮静子一级叶环支撑组件,其件号为9381M61G06和9381M61G07。 b、高压涡轮静子支撑环(Hanger)组件,其件号为9397M73G05和9397M73G06。 c、高压涡轮一级叶环,其件号为1333M75P05、1333M75P06、1333M75P07、1333M75P08、1333M75P09和1333M75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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