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A300-06 修正案号:39-0627
一. 标题:正副驾驶座椅终端止动电门的调节
二. 适用范围:
A300-600
三. 参考文件:
(1)DGAC AD91-155-125(B)
(2)SOGERMA-SOCEA SB NO25-188(1991·4·1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对于装有SOGERMA-SOCEA厂制造的件号为2510112-01-(××)、 2510113-01- (××)、2510112-03-(××)、2510113-03-(××)、2510112-05- (××)、2510113-05-(××)的正副驾驶座椅,如果其水平作动筒上的机械止动块和电气止动块之间的间隙不适当,该机械装置可能长久地被锁死或不能按要求锁住而难以定位。
为了防止操纵座椅时出现上述故障,在此指令生效之日起的七天内必需完成以下工作:
1、目视检查电气止动电门的状况(Switch Reference 3 Figure 1 of SOGERMA-SOCEA SB NO25-188),在下次飞行前更换所有已损坏的电门。
2、查对座椅的序号,此指令仅适用于曾换过水平作动筒的座椅或序号小于261的座椅。
CAD1991-A300-06 /39-0627
3、SOGERMA-SOCEA SB NO25-188中第II-A条的要求,检查机械止动块和电气止动块之间的间隙,其值不得小于4MM。如果有间隙,但小于4MM,则根据该通告要求将间隙调大到4MM以上。
4、如果没有间隙,下一次飞行前应更换水平作动筒并按要求调好间隙。
五. 生效日期:1991年8月1日
六. 颁发日期:1991年8月1日
七. 联系人: 谢国良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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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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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B767-08 修正案号:39-0628
一. 标题:内侧扰流板磨擦条的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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