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MULT-06 修正案号:39-0614
一. 标题:限制使用 HONEYWELL飞行管理系统
二. 适用范围: 装有HONEYWELL公司1兆(1M或700K)数据库(9104 CYCLE或之前的)的飞机管理系统的飞机。 注:不限于波音747-400、757和76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适航指令 AD91-08-51 修正案 39-703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飞机在着陆期间不正确的导航制导,在本指令生效后72小时内须完成下列工作: 1、在飞机飞行手册的限制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不要使用飞行管理系统导航数据库里NDB进近,其NDB可作为航路点,以确立人工NDB进近”。 这项更改可采取将本指令插入飞行手册的办法来完成。 2、在两个驾驶员都可见靠近控制显示组件处装一个标牌,于该牌上标明“不要使用飞行管理系统导航数据库里的NDB进近”。
五. 生效日期:1991年7月7日
CAD1991-MULT-06 /39-0614
七. 联系人: 刘加祯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B767-07修正案号:39-0615
一. 标题:测试和检验发动机反推操纵和指示系统
二. 适用范围: B-2555、B-2556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1-15-09 39-7073
(2)波音电传:M-7240-91-2140 91年 7月 5日
(3)波音服务通告: 767-78-0046 91年 7月 2日
(4)767型机缺件放行指南 R9 91年 5月 1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保证反推设计的故障安全状态的完整性,今要求如下: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30天内按波音服务通告767-78-0046完成发动机反推操纵和指示系统以及发动机导线的全部测试和检验。
1.除(1)2、内所述内容外,以不超过3000飞行小时的时间间隔重复执行服务通告所规定的全部测试和检验。
2.以不超过1500飞行小时的时间间隔及在进行过方向控制活门的接地电路的维护后,应按服务通告III.E.段所述重复检查反推方向控制活门的接地线。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