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发现旋翼主轴有裂纹,则必须立即更换。
3.以后每300飞行小时内重复进行上述第一条的检查。
4.在本指令生效后的50飞行小时内,目视检查主轴的上法兰盘至轴杆的园弧区域有无表层损伤、腐蚀或裂纹,以后每50飞行小时之内重复该项检查。对怀疑有表面裂纹的区域应用10倍的放大镜仔细检查。
CAD1987-S365-01 /39-0111
对表层损伤的区域应用磁力探伤或染色探伤进行检查。如旋翼主轴上部装有聚胺脂防震罩,应将其拆下,以便更有效地进行检查。
5.在装用抗腐蚀主轴(件号:365A31-1179-02)后,可不再进行1、3、4三条所要求的检查。
6.在外站作业的直升机可一次性调机回基地执行本适航指令。
五. 生效日期:1987年 8月 20日
六. 颁发日期:1987年 8月 15日
七. 联系人: 王克俭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7-MD82-05 修正案号:39-0112
一. 标题:检查 MD82型飞机发动机吊舱门的锁闩组件
二. 适用范围: 机身号为1237到1368 即沈阳2104、2105、2106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适航指令: 87-15-08Amendment39-5691
2.麦道公司紧急服务通告 A71-4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保证发动机吊舱门锁闩组件的完好性,请在指令生效7天之内,按麦道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71-42的具体要求,目视检查件号为P/N7958533-517(Hartwell,P/N,H2816-3)的吊舱门锁闩组件是否有裂缝,要特别注意连接挂钩部位。
1.如果发现裂缝,要在下次飞行前更换发现裂缝的吊舱门上的所有锁闩组件。
2.如果未发现裂缝,以后每隔不超过7天对该部位进行一次目视检查,直到按紧急通告A71-42,用新的锁闩组件(件号P/N7958533-519,Hartwell,P/N,H2816-5)替代了旧的组件(件号P/N7958533-517,Hartwell,P/N2816-3为止)。
对于机身号为1277到1368的飞机,要在本指令生效后的50天内,按
CAD1987-MD82-05 /39-0112
五. 生效日期:1987年 8月 25日
六. 颁发日期:1987年 8月 25日
七. 联系人: 李丽琪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