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1986-B206-01/39-0034
6.如没有发现裂纹,则从叶轮上洗去染色检查剂。
7.重新装上进口盖板及后整流罩。
8.以后每300飞行小时重复进行以上检查。
五. 生效日期:1986年9月15日
六. 颁发日期:1986年9月15日
七. 联系人: 王克俭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S76A-02修正案号:39-0035
一. 标题:更换 S-76A型直升机的尾桨组件 /梁
二. 适用范围:
本指令适用于S-76A型直升机。
涉及下列尾桨组件:
件号:76101-05001或76101-05101
序号:A137-00766,-00744,-00775,-00779,-00781,-00783和 -00785
三. 参考文件: 美国联邦航空局适航指令 AD86-19-14号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由于制造的原因,本指令第二条中所列的尾桨组件立即停止使用,应将装用的该尾桨组件/梁从飞机上拆下更换。上述尾桨组件中序号后标有记号(×)的不在更换之列,仍可继续使用。在野外(包括船、平台)作业的直升机可调机回基地更换尾桨组件/梁。
五. 生效日期:1986年 10月 8日
六. 颁发日期:1986年 10月 8日
CAD1986-S76A-02 /39-0035
七. 联系人: 王克俭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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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B214-03修正案号:39-0036
一. 标题:更换贝尔 214ST型直升机的主旋翼后撑杆组件
二. 适用范围: 本适航指令适用于在中国注册登记的所有贝尔214ST型直升机。 涉及的部件: 主旋翼后撑杆组件P/N214-010-113-001
三. 参考文件:
1.美国联邦航空局适航指令 AD86-20-06号
2.贝尔直升机公司紧急服务通告 ASB214ST-86-3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1.为防止主旋翼后撑杆组件断裂,用件号为P/N214-010-113-105的后撑杆组件更换现使用的P/N214-010-113-001后撑杆组件。
2.新的后撑杆组件的退役寿命为2500飞行小时。
五. 生效日期:1986年10月27日
六. 颁发日期:1986年10月27日
七. 联系人: 王克俭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CAD1986-B214-03/39-0036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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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Y007-02修正案号:39-0037
一. 标题:检查运七飞机发动机平衡电阻搭地线的固定螺帽
二. 适用范围:
我局所有运七飞机
发动机平衡电阻搭地线在防火墙的固定螺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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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