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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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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B214-01修正案号:39-0007
一. 标题:检查贝尔 214ST直升机的总距毂螺帽和锁紧片
二. 适用范围: 所有的贝尔214ST直升机。 涉及的部件:总距毂下部螺帽P/N214-010-417-001 锁紧片
P/N214-010-232-101
三. 参考文件: 中国民航局传真电报 728号(1986年 5月 31日签发 ) 美国联邦航空局适航指令 AD86-12-01号贝尔直升机公司紧急服务通告 ASB214ST-86-36号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1.本适航指令的详细内容,曾以传真电报(728号)的格式(指令编号相同)下发过,若以前未执行,则在收到此正式指令后的下次飞行前,完成下列检查:
按照贝尔直升机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SB214ST-86-36号第一部分的要求,目视检查锁紧片P/N214-010-232-101,如果锁紧片失效,则根据ASB214ST-86-36第四部分的要求,检查总距毂下部螺帽214-010-417-001的力矩。
2.在下次
“A”检时,按照ASB214ST-86-36第二部分的要求,检查锁紧片。以后每次“A”检时,按照ASB214ST-86-36第三部分的要求检
CAD1986-B214-01/39-0007
查锁紧片。
3.在下次 “B”检及以后每次 “B”检时,按照ASB214ST-86-36第四部
分的要求,检查总距毂下部螺帽214-010-417-001的力矩。 本指令自收到之日起生效。 完成期限见第四条。
五. 生效日期:1986年7月9日
六. 颁发日期:1986年7月9日
七. 联系人: 王克俭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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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Y007-01修正案号:39-0008
一. 标题:运七飞机重心控制的要求
二. 适用范围: 所有运七飞机
三. 参考文件: 自编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运七飞机空机重心位置,制造厂虽然做了一些调整,但仍偏后,不利于飞行安全,因此对运七客运飞行的装载平衡做如下规定:
1.正常使用重心范围控制在22~28%BA之内。
2.客运飞行时,经停航站必须根据载量画载重平衡表,机组应指定专人对其核实。
3.始发站安排旅客座位应从前到后,装行李及货物应尽量装在前货舱。过站上客空中服务人员应尽量安排旅客往前面位置坐,随身携带的手提物品不要往后货舱放。
五. 生效日期:1986年5月28日
六. 颁发日期:1986年5月28日
CAD1986-Y007-01/39-0008
七. 联系人:李海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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