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经过焊接修理的PS4凸台座和余油孔凸台,应在指令生效后的1,000次循环内,或焊接修理后的2,500次循环内,或从上次检查后的2,500次循环内(以后到者为准),进行裂纹检查;重复检查间隔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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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2,500次循环。
4.在发动机总累计20,200次循环之前,或从上次检查后的1,000次循环之内(以后到者为准),按照普·惠服务通告ASB5676附录A(或经批准的昀新修改)对燃烧室外机匣后法兰盘进行检查;重复检查间隔不得超过1,000次循环。如果按照普·惠服务通告ASB5676附录C(或经批准的昀新修改)进行检查,则重复检查间隔不得超过8,000次循环。
5.裂纹机匣应在下次飞行前换掉。
6.如果在检查中发现机匣有裂纹,应在检查前的30天内,将下述内容书面报告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1)发动机序号
(2)检查日期
(3)机匣件号/序号
(4)机匣的总使用时间与循环次数
(5)从上次检查后的机匣使用时间与循环次数
(6)使用的检查方法
(7)裂纹位置与尺寸
7.如果在进厂检修时按PW,JT8D发动机手册(文件号为481672)对机匣的PS4凸台座和余油孔面进行萤光渗透或涡流检查;对后法兰盘进行萤光渗透检查,则可以代替PW,ASB5676附录B、C中要求的检查。
8.如果机匣的总循环数不能确定,则应按照用户机群中同型发动机昀高循环次数计算。
9.进厂检修是指发动机送入修理车间进行下述工作:
(1)发动机主要法兰盘(用字母或数字编号)的分离(与吊架反推相配合的法兰盘不算)。仅为运输方便而将法兰盘分离,没有进一步的内容维修,不算“进厂检修”。
(2)盘、毂、轴的拆卸。
(3)主或角齿轮箱的拆卸。
(4)燃油喷嘴的拆卸。
10.如果发动机在以前机匣检查后1,000次循环之内,又因其它原因进厂修理,则不需要重复检查,可继续使用到规定的重复检查期限。
11.如果不能确定机匣凸台是否焊接修理过,则应按照PWASB5676中对修理过的机匣规定的方法进行目视检查。
五. 生效日期:1987年 6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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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联系人: 陈南玲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7-B767-02 修正案号:39-0106
一. 标题:在两台发动机燃油调节器电门之间加装保险装置
二. 适用范围: 我局767和75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波音电传 M-7201-7814E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1987年6月30日,一架外航波音767飞机在爬升过程中,EICAS显示一台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失效的信息。根据飞行手册的排故要求,遇到这种情况,机组人员应将两台发动机的推力手柄拉回到中间位置,并脱开两台发动机的电子控制器。在执行以上程序要求时,机组错误地将两台发动机的燃油调节器电门关闭了而没有使电子控制器电门脱开。从而导致两台发动机空中停车(停车时飞机飞行高度为2000英尺)。机组立即重新起动发动机,在大约500英尺高度,发动机恢复工作,安全着陆。这是第二次发生在机组操纵EEC电门时,两台发动机同时停车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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