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SD36-03修正案号:39-0046
一. 标题:检查和更换肖特 3-60飞机主要传动杆
二. 适用范围: 我局所有肖特3-6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肖特公司服务通告 SD360-27-08
2.肖特
3-60飞机维护手册第 27章、第 6章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经了解,我局有的SD360飞机的传动杆磨损严重。为此,必须:
1.按肖特公司服务通告SD360-27-08的规定,检查付翼,方向舵及升降舵的传动杆与每组导向轮的接触面有无磨损。如果传动杆的磨损深度在0.5毫米(0.02英寸)以内,则应绕杆轴转180°(参见服务通告SD360-27-08图1及图2)并应调节传动杆与导向轮的间隙,使之在0.076毫米(0.003英寸)到0.2毫米(0.008英寸)之间。
2.对机翼站位164.47和254.91处的襟翼整流罩肋板,应按服务通告SD360-27-08第2.6的规定完成改装工作。即把与传动拉杆相磨碰的肋板剪去一部分,并局部加强(见服务通告SD360-27-08图4及图5)。
3.付翼、方向舵及升降舵传动杆在以下情况下必须更换:
(1)传动杆上磨损深度超过0.5毫米(0.02英寸)
(2)在传动杆首次旋转180°以后,杆上磨损深度又达到0.5毫米
CAD1986-SD36-03/39-0046
(0.02英寸)本指令生效后的30天内完成第四条1的工作内容,以后每次B检时重复上述工作内容。
五. 生效日期:1986年11月20日
六. 颁发日期:1986年 11月 4日
七. 联系人: 王春林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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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S76A-04修正案号:39-0047
一. 标题:检查 S-76A型直升机航向操纵杆组件
二. 适用范围: 本适航指令适用于所有在中国注册登记的S-76A型直升机 涉及的部件:航向操纵杆组件P/N76400-00034-041
三. 参考文件:
1.FAA适航指令 86-14-07
2.美国西科斯基公司紧急服务通告 76-67-22A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由于制造厂的原因,某些未经热处理的航向操纵杆组件P/N6400-00034-041已交付使用,为防止继续使用这些操纵杆组件,在收到本指令后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1.在下次飞行前,按照西科斯基公司紧急服务通告76-67-22A第E段1条中的要求,检查该操纵杆组件有无裂纹、凹痕、弯曲,如发现有裂纹、凹痕或变曲度超过1/16英寸,则应报该操纵杆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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