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在用或库存调速器的顺、回桨选择活门堵塞的套管要尽快换成硬铝质材料的套管,最迟不能超过1987年6月30日。更换为铝材套管后,可停止上述检查工作。该套管的几何尺寸参照原胶木质套管的尺寸进行加工。
3.更换后要进行试车检查其密封性,凡是铝质封严每次拆装都要
CAD1987-Y005-02/39-0094
更换新的。
4.今后,制造厂、翻修厂出厂的发动机,或调速器备件均应装用铝质套管,不得再使用胶木质套管。
五. 生效日期:1987年5月22日
六. 颁发日期:1987年5月22日
七. 联系人: 张珠江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7-MULT-01R1修正案号: 39-0095
一. 标题:对飞机轮胎充加氮气的规定
二. 适用范围: B707、B737、B747、B767、A310、MD82、TRD、BAE146
三. 参考文件: FAA适航指令 87-08-09修正案 39-5613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87-MULT-01,39-0092
为防止大气中的氧气与飞机轮胎中的挥发性气体发生化学反应造成轮胎爆破,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的180天之内,完成下述第1、2项,以确保在刹车机轮中的轮胎所含氧气不超过所充气体的5%。(即总空气量不超过25%)。
1.在每个轮舱内或在每个有刹车机轮的起落架支柱上(或其附近),安装一布告牌,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日常维护人员阅读,布告牌内容为 “轮胎内只允许充氮气,INFLATE TIRES WITH NITROGEN ONLY”。
2.执行下述维护措施:
(1)装在刹车机轮中的轮胎,只允许充干燥的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以保证胎内氧气含量不超过总体积的5%。
(2)在不具备充氮能力的外站,上述轮胎允许充空气,但氧气含量
CAD1987-MULT-01R1 /39-0095
不得超过总体积的5%;或在15飞行小时之内将轮胎内空气放出,再充入
干燥氮气,使氧气含量不超过总体积的5%。 此指令生效后,原指令作废。
五. 生效日期:1987年6月1日
六. 颁发日期:1987年5月25日
七. 联系人: 陈南玲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7-Y005-03修正案号:39-0096
一. 标题:更换运五飞机农业设备冷气导管
二. 适用范围: 凡装用农业设备的运五飞机
三. 参考文件: 自编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因农业设备的冷气系统采用铝质导管,经常因振运使冷气导管断裂,致使飞机致冷气系统漏气,造成飞机刹车系统失灵,飞机冲出跑道,为防止类似故障,要求如下:
1.凡机载农业设备装用铝质导管的一律改换成不锈钢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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