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生效日期:1986年7月20日
六. 颁发日期:1986年7月11日
七. 联系人: 毛祖兴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IL18-01修正案号:39-0025
一. 标题:伊尔十八飞机主起落架收放作动筒轴颈和上关节的检查
二. 适用范围: 所有伊尔十八型飞机。 涉及的部件:
1.主起落架收放作动筒轴颈,其件号为:A-4110-17 A-4110-35
2.主起落架减震柱上关节,其件号为:A-4111-43(两处)
三. 参考文件:
1.制造厂
1037-ДK通告
2.制造厂
1160-Э通告
3.伊尔十八飞机检查单图册
4.机务通告 IL18-3200-0009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据制造厂通知,在今年五月,国外某航空公司的一架伊尔十八飞机,主起落架收放作动筒轴颈(A-4110-17)断裂,为此要求所有伊尔十八飞机进行如下检查:
1.按照1037
ДK通告要求,对轴颈A-4110-17和A-4110-35进行磁力检查。上述轴颈的总使用寿命均为11000±50次起落,其使用和检查按机务通告。
CAD1986-IL18-01/39-0025
2.按照"伊尔十八飞机检查单图册"NO:Ⅲ/1(修改页)的要求,对减震柱上关节A4111-43(两处)进行检查。
3.当发现裂纹时,应予换新件(轴颈)或修理(减震柱上关节)。
4.在检查结束后,将结果报局适航司。
注:另附检查单的NO:Ⅲ/1修改页,请更换原页。
五. 生效日期:1986年7月30日
六. 颁发日期:1986年7月30日
七. 联系人: 常士基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A310-02修正案号:39-0027
一. 标题:前起落架支柱连接销的改装
二. 适用范围:
1.
飞机:A310系列(没有做过NO.6020改装的)飞机
2.
件号:A322·10001·002·01
三. 参考文件:
1.法国
VERITAS适航指令 86-72-73(B)
2.空中客车工业公司服务通告 NO.A310-32-2023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