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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0-11 12:13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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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报项目增加的变更,本集团同时调整了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详见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有关项目。
 
(c) 分部报告披露的变更
 
2009年1月1日之前,本集团按地区分部和业务分部披露分部信息并选择以业务分部为报告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而地区分部则是次要的分部报告形式。自2009年1月1日起,本集团根据《解释3号》的要求,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进行分部信息披露。
 
对上述分部报告披露的变更,本集团同时调整了比较报表的披露,详见附注十、2。
三、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 
 运输、地面服务和手续费收入
 3%或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营业税计征
 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营业税计征
 3%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注
 

 
注: 本公司广州总部及各分公司本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0% 至25% (2008年:18% 至25%)。子公司本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至30% (2008年:15% 至30%)。
 
2、 税收优惠及批文
 
(1) 营业税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财税 [2008] 1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航空公司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故本公司及从事航空业务的子公司于2009年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缴营业税。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及批文
 
本公司如附注一所述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后,根据 [1985] 财税字第069号 “财政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第5条: 对中外合资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1994年10月12日国发明电 [1994] 23号《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第2条: 对“三资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故从2003年10月1日起,本公司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 所得税税收优惠及批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发 (2007) 39号文规定,本集团原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分、子公司在新税法实施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原享受企业所得税15% 和18% 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 税率执行,2009年按20% 税率执行,2010年按22% 税率执行,2011年按24% 税率执行,2012年按25% 税率执行。
三、 税项 (续)
 
2、 税收优惠及批文 (续)
 
 (3) 所得税税收优惠及批文 (续)
 
上述子公司包括珠海航空有限公司、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和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享受税收优惠的各子公司资料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优惠税率
 优惠原因
 
广东南航易网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15%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