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本公司广州总部及各分公司本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0% 至25% (2008年:18% 至25%)。子公司本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至30% (2008年:15% 至30%)。
2、 税收优惠及批文
(1) 营业税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财税 [2008] 1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航空公司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故本公司及从事航空业务的子公司于2009年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缴营业税。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及批文
本公司如附注一所述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后,根据 [1985] 财税字第069号 “财政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第5条: 对中外合资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1994年10月12日国发明电 [1994] 23号《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第2条: 对“三资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故从2003年10月1日起,本公司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 所得税税收优惠及批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发 (2007) 39号文规定,本集团原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分、子公司在新税法实施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原享受企业所得税15% 和18% 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 税率执行,2009年按20% 税率执行,2010年按22% 税率执行,2011年按24% 税率执行,2012年按25% 税率执行。
三、 税项 (续)
2、 税收优惠及批文 (续)
(3) 所得税税收优惠及批文 (续)
上述子公司包括珠海航空有限公司、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和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享受税收优惠的各子公司资料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优惠税率
优惠原因
广东南航易网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5%
高新技术企业
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15%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