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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1 22:1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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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的依据。也是
签订贷款合同、承发包合同、控制施工图预算、实施项目全过程造
价控制管理以及考核项目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第七条  工程概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个
建设项目如有两个及以上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时,应明确其中一个
单位为主体设计单位。主体设计单位负责规定统一的概算编制原
则、编制依据、取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并汇编总概算。其他
设计单位应及时编制各自承担设计部分的概算文件,并按主体设
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民航建设工程概算编制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造
价工程师资格,或者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造价员资格,
并根据工程项目大小按持证专业承担相应的编制工作。未取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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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证书者不得从事民航建设工程概算的编制。
    第九条  工程概算的封面及扉页均应盖有概算编制人员的
资格证章和签名。无资格证章及签名的概算文件无效。
    第十条  工程概算编制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研,收
集编制工程概算所需的定额、价格、费用标准、当地主管部门的规
定等资料。建设单位应配合并向设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工程概算编制人员应参与设计方案的讨论,与设
计人员共同做好工程技术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工作,以选出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佳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  工程概算应当按照项目所在地和编制年的价格
水平编制,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结合施工现场条件及其他影响工
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合理确定工程投资。
    第十三条  工程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估算范围内。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超出的,必须说明超出
原因并落实超出部分资金来源。如果超出幅度在10010以上时,应
当重新报批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四条  民航建设工程中的场道工程、助航灯光设备安装
工程和通信导航设备安装工程应执行《民用机场工程预算定额》。
其中场道工程和助航灯光设备安装工程在执行定额时,按照工程
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编制地区单
位估价表.定额的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及税金等取费按
照当地造价部门的规定执行。通信导航设备安装工程的取费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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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通信导航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执行。
    第十五条  民航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消
防、暖通、电气、市政等专业项目执行所在地概(预)算定额、指标
和费用标准。其他独立性工程执行各专业部门的定额、指标和费
用标准。
    第十六条  对暂无相应定额的个别项目,工程概算编制人员
应按规定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与工程概算一并提交审查。
第三章  工程概算文件的组成及应用表格
    第十七条  民航建设工程概算文件包括三级编制和二级编
制两种形式。
    三级编制形式的工程概算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封面、签署页及目录(见附表A-O -1、A-O -2、A-O
-3);
    (二)编制说明(见附表A -0 -4);
    (三)总概算表(见附表B -0 -1);
    (四)其他费用计算表(见附表B -0 -3);
    (五)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见附表B -0 -4);
    (六)单位工程概算表(包括建筑工程概算表B -0 -5、设备
及安装工程概算表B -0 -6);
    (七)附件。包括补充单位估价表(见附表B -0 -7)、批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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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对照表(见附表B -0 -8)o
    二级编制形式的工程概算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封面、签署页及目录(见附表A-O -1、A-O -2、A-O -
3);
    (二)编制说明(见附表A-O -4);
    (三)总概算表(见附表B -0 -2);
    (四)其他费用计算表(见附表B-O -3);
    (五)单位工程概算表(包括建筑工程概算表B -0 -5、设备
及安装工程概算表B -0 -6);
    (六)附件。包括补充单位估价表(见附表B -0 -7)、批准可
研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对照表(见附表B -0 -8)o
    第十八条  概算文件的编制形式应视项目情况确定采用三
级概算编制或两级概算编制形式。新建机场工程或者机场飞行
区、航站区整体改扩建工程,应采用三级概算编制形式。建设内容
单一的项目可以采用二级概算编制形式。
    第十九条  概算文件的编号要求层次分明、方便查找。总概
算表中工程项目一般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顺序排列,没有
的项目可取消。
    第二十条  概算文件必须加盖编制单位的设计专用章及编
制人员的执业或从业资格证章后才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各种用途选择相应表格编制概算文件,表
格内容按照规定格式不得减少。概算编号及定额编号必须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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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填写齐全。
第四章  总概算的编制
    第二十二条  一个按照总体规划或设计进行建设的若干个
单项工程的总和,称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之和称为总概算。
    第二十三条  总概算的编制说明应文字简练通畅、内容具体
确切,表述清晰。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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