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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1 22:1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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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应当在预期的机场关闭日期注销该机场使用许可证。机场使用许可证
持有人应当根据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批复,及时通知有关的航行情
报服务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在批准的关闭日期,撤掉识别机场的标志、风
向标等,涂刷跑道、滑行道关闭标志。并在关闭后的5天内,将机场使用许可
证交回原颁证机关。
    机场关闭一年以上的应当注销机场使用许可证。
    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批准机场关闭时,应当充分考虑航空公司
航班安排和公众利益,尽可能减少机场关闭带来的影响。
    第十七条  机场因故不能保障航空器运行安全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以临时
关闭机场,但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由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按相
关规定发布航行通告,尽可能减少对航空器正常运行的影响,并应当立即采取
积极措施消除机场临时关闭因素,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机场运行。
    第十八条机场设施设备未能得到有效维护,机场人员未能进行必要的培
训,机场运行环境遭到破坏,航空器安全运行存在隐患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
地区管理局可以暂停机场开放使用。
    第二节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机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机场管理机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二)机场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三)机场的资本构成比例犄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机场内设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完备;
    (五)与其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飞行区、航站区、工作区以及服务设施和人
员;
    (六)必要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行情报服务、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等
设施和人员,符合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并制定相关的运行管理
程序;
    (七)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已经批准;
    (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规定的安全保卫设
施和人员;
    (九)处理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以及相应的设施和人员;
    (十)满足机场运行要求的安全管理系统;
    (十一)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基本条件。
    前款第(一)、(四)、(八)、(十)项不适用于通用机场。
    第二十条  申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报送下列文件资
料:
    (一)按本规定附录二《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申请书》(样式)的要求填写
的申请书;
    (二)机场管理机构(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名称或者姓名,高级管理
人员的主要学历及工作经历等证明文件;
    (三)证明资本构成的有效文件的影印件;
    (四)机场建设的批准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
    (五)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批准文件;
    (六)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设施设备开放使用的批准文件;
    (七)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编写的民用机场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八)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简况一览表,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学历、资格证书名称、资格证书颁发机关和日期;
    (九)  民航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必要材料。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以
上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及其电子版本。
    第二十一条  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的运输机场,民用机场使用许可
证由机场管理机构向民航总局申请,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运输机场和
通用机场,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由机场管理机构向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
    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埋局应当在受理后于2 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颁
发或者不予颁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节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审查与颁发
    第二十二条  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到机场管理机构报送的申请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查:
    (一)对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格式进行审核;
    (二)对手册内容进行审查;
    (三)必要时现场核实机场管理机构所报文件材料、设施设备、人员的情
况。
    负责审查前款事项的人员由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指派人员或者监
察员担任,但只有监察员有权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  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认为机场管理机构报送的文件
资料、机场的设施设备、人员不完全具备本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条件时,
应当书面通知机场管理机构。
    在机场管理机构为弥补前款提及的缺陷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满足有关要求
时,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拒绝颁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拒绝颁
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机场管理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经过审查,认为机场管理机构
的申请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时,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
管理局应当批准该申请,并把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批准文件、监察员签字的
手册一并交与机场管理机构。
    颁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时,手册的每一页(不含机场资料册和附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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