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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1 22:1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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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航空数据
3.1.1与直升机场有关的航空数据应予以确定,需要确定的数据及其精度要求见附录B。供
国际民用航空使用的直升机场,表Bl中各位置点的经纬度应采用世界大地测量系统——
1984 (WGS-84)表示。
3.2直升机场基准点和标高
3.2.1直升机场基准点
    直升机场必须设置一个直升机场基准点。直升机场基准点必须位于接近原始的或规划的
直升机场的几何中心,在首次设定后宜保持不变。当直升机场位于供其它类型航空器使用的
机场内时,机场所设立的基准点可共用。直升机场基准点的地理坐标必须加以测定,用经、
纬度表示,精确至秒。
3.2.2直升机场标高
    直升机场标高必须加以测定,供民用航空使用的直升机场还应测定标高处的大地水准面
高差,精度要求均为0.5m。
    供国际民用航空使用的直升机场,应测定接地和离地区的标高、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每
个入口的标高和上述每一测点处的大地水准面高差,非精密进近时精度要求为0.5m,精密
进近时精度要求为0.25m。
3.3直升机场主要设施资料
3.3.1必须提供直升机场下列设施的有关资料:
  ——直升机场类型;
  ——接地和离地区的尺寸(精确至米)、坡度、表面类型、承载强度(以吨计):
  ——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类型、方向(精确至百分之一度)、识别号码、长度和宽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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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至米)、坡度、表面类型;
  ——安全区的长度、宽度、表面类型;
  ——直升机地面滑行道、空中滑行道和空中过渡航道的识别、宽度、表面类型;
  ——机坪的表面类型、机位;
  ——净空道的长度、地面纵剖面图;
  ——目视助航设备,最终进近和起飞区、接地和离地区、滑行道以及机坪的标志和灯光;
  ——仪表着陆系统的航向台和下滑台或微波着陆系统的方位和高度天线,至接地和离地
区或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端部的距离(精确至米)。
3.4直升机场公布距离
3.4.1直升机场必须公布下列距离(精确至米):
    ——可用起飞距离(TODAHA
    ——可用中断起飞距离(RTODAHA
    ——可用着陆距离(LD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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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理特性
4.1  表面直升机场
4.1.1最终进近和起飞区
    表面直升机场必须至少设置一块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1级性能直升机使用时,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大小应按直升机飞行手册中的规定
确定,在没有规定宽度时,其宽度不得小于1.5D,水上直升机场还应增加10%;供2级、3
级性能直升机使用时,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应能包含一个直径不小于1.5D的圆,对于水上直
升机场应能包含一个直径不小于2.OD的圆。上述D应采用预计使用该直升机场的直升机中
的最大值。在炎热或海拔较高地区,应参照直升机飞行手册中的规定适当延长最终进近和起
飞区的长度。
    2最终进近和起飞区任何方向的总坡度不得超过3%。任何部分的局部坡度,供1级
性能直升机使用时,不得超过5%;供2级、3级性能直升机使用时,不得超过7%。
    3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表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抵抗直升机旋翼下洗流(下吹气流)的影响;
    2)没有对直升机起飞或着陆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不平整现象;
    3)供1级性能直升机使用时,具有承受1级性能直升机中断起飞的承载强度;
    4)能提供地面效应。
4.1.2净空道
    当设置净空道时,净空道必须位于可用中断起飞区的逆风端之外。净空道的竟度不得小
于相应安全区的宽度。净空道的地面不得高于以最终进近和起飞区边线为底边的、升坡为
3%的平面。位于净空道上,可能对空中直升机造成危险的物体,应予以清除。
4.1.3接地和离地区
    表面直升机场必须至少设置一块接地和离地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和离地区必须能包含一个直径为1.5C的圆。C应采用预计使用该接地和离地区
的直升机中的最大值。
    2接地和离地区应有不小于0.5%的坡度,以防止表面积水,但任何方向的坡度不得超
过20/0。
    3接地和离地区应能承受预计在其上运行的直升机的作用。
4.1.4安全区
    在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目视气象条件下,安全区应从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四周至少向外延伸3m或0.25D
的距离(两者中取较大值)。上述D应采用预计使用该区的直升机中的最大值。在仪表气象条
件下,安全区的横向应从最终进近和起飞区中心线向两侧至少各延伸45m,纵向应从最终进
近和起飞区端部向外至少延伸60m。
    2除因功能要求必须设置于该区内的易折物体外,在安全区内不得有固定的物体。在
直升机运行期间,安全区内不得有移动的物体。因功能要求必须设置于安全区内的物体,当
位于最终进近和起飞区边缘时,其高度不得超过25cm,处于其它位置时,不得超过以最终
进近和起飞区边缘25cm高度为底线、向外升坡为5%的平面。
    3安全区的表面不得超过从最终进近和起飞区边缘向外4%的升坡。
    4安全区的表面应予以处理,以防止直升机旋翼下洗流(下吹气流)扬起的漂浮杂物。
    5与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相接的安全区的表面,应与最终进近和起飞区表面齐平,并能
承受预计使用该直升机场的直升机而不致造成直升机结构损坏。
4.1.5直升机地面滑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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