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资料 > 机场资料 >

时间:2010-06-01 22:1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的民航地区管理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由紧急事件发生地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
将紧急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随时报告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总调度室。
    第四十二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中心应当召集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
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讲评,对应急救援计划不合理的部分及缺陷应当在
6 0天内修改完善并印发。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紧急出动等级的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3 0天内,将应急
救援工作报民航总局。
    第四十三条应急救援计划的任何修改,指挥中心应当及时印发给参与应急
救援的相关单位,并将旧资料收回、销毁。
第五章应急救援的演练和设备
    第四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演练分为综合演练、单项演
练和桌面演练。
    综合演练应当由驻机场各单位及互助单位共同参加,就某一类型或者几种类
型的模拟紧急事件的组合进行演练,以检查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之间的通知程
序、通信联络、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协同配合和指挥协调等方面的总体情况,
从而验证应急救援计划的合理性。
    单项演练应当由负有应急救援责任的某一单位或者某凡个单位参加,按照各
自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担负的责任就某一模拟紧急事件进行演练,以检查其单位在
应急救援中的应急反应、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
    桌面演练应当由驻场各单位及互助单位共同参加,就某一类型或者几种类型
的模拟紧急事件的组合,以语言表述的方式进行演练,以检查参与应急救援的单
位对紧急事件的通知程序、现场处置、协调指挥的反应情况和重新确认应急救援
计划的某些内容。
    第四十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演
练,未举行综合演练的年度应当进行桌面演练;机场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有针对性
地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单项演练。
    举行综合演练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邀请当地人民政府、民航地区管理机构、
航空营运人单位派代表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并参加演练后的讲评。
    第四十六条应急救援演练的基本要求:
    (一)机场管理机构在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时,应当保持机场应急救援的正常
保障能力,如果由于应急救援演练致使本机场的正常保障能力在演练期间不能满
足相应标准要求的,应当就这一情况发布航行通告,并在演练后,尽快恢复应急
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
    (二)演练应当尽可能避免影响机场的正常安全生产;
    (三)演练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演练计划,主要包括:
    1。演练紧急事件的类型,演练地点,演练日期、时间;
    2.参加的单位及其责任内容;
    3.演练步骤;
    4.演练场地的布置,参加人员的选用;
    5.进出演练现场的路线;
    6.演练结束的通知程序及中止演练的程序;
    7.演练的讲评方式。
    第四十七条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值班领导及部门领导应熟知本单位或
者部门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参加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救援人员和
后备救援人员进行医疗救护知识和其他救援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八条机场消防装备应当符合民航总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
防站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
    机场医疗救护设备应当满足国家标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备配
备》的要求。
    应急救援其他设备的配备要求另行规定。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九条对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其
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救援人员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规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
处分:
    (一)不积极行动配合完成应急救援任务,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拒绝履行职责或者不服从指挥,致使损失加重的;
    (三)玩忽职守,对航空器紧急情况判断、处置不当,贻误时机,造成损失
的。
    第五十一条机场管理机构及其驻场单位未按本规则履行相应的职则,影响
驰救的,由民航总局处以1 0 0 0 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紧急事件涉及国际航空运输或者其他涉外因素的,中隼人民共
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规则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
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五十三条通用航空机场的应急救援计划应当参照本规则并结合其机场
的具体情况制定,报所在地区民航地区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四条  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运输部分的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五十五条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可采用先救援后结算的办法。具
体收费标准和收费计算方法由有关各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确
定。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恐1掌I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Flying Areas of Civil Heliports
2008 - 04 - 03发布
2008 - 06 - 01施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Flying Areas of Civil Heliports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机场资料(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