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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16 13:22来源:未知 作者:蓝天飞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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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或改装主计算机,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更改或改装运动、视景、操纵载荷系统
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 (民航总局令第141 号)
CCAR-60 -21-
或声音系统(对于要求声音测试和测量的飞行模拟设备等级),则适用下列情况:
(1)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应当按照本条(c)的要求提交报告;
(2)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应当在完成改装工作后,向民航总局提交所有与改装
有关并经重新测试的客观测试结果,包括任何对主鉴定测试指南必要的更新;
(3)除非得到民航总局的批准,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不得使用或提供经改装的
飞行模拟设备用于飞行机组成员进行满足规章要求的训练、检查或获取飞行经历。
在批准前,民航总局可要求对改装的飞行模拟设备按照初始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或对
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进行鉴定。
(e)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不得对飞行模拟设备进行改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外:
(1)对本条(b)或(d)规定的情形,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的改装计划需得到
民航总局的批准;
(2)对本条(b)或(d)未包括的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i)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向民航总局递交改装计划后的20 个工作日后,未收
到民航总局批复;
(ii)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向民航总局递交改装计划后的20 个工作日内,民航
总局批准了改装计划。
(f)飞行模拟设备进行改装后,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应当将有关的改装情况,
通知改装后首次计划使用该设备的所有合格证持有人。
(g)在每次飞行模拟设备改装且一些客观测试结果受到改装的影响时,应当使
用本规则第60.25 条(a)(6)、(7)、(8)和(9)规定的客观测试结果和本规则第
60.23 条规定的相关试飞数据更新主鉴定测试指南。如果根据飞行模拟设备指令进行
改装,改装指令和改装完成记录应当记录在主鉴定测试指南中。
第60.47 条 本规则生效前鉴定合格的飞行模拟设备
(a)除非飞行模拟设备指令要求或符合本条(d)的规定,在本规则生效日期
前鉴定合格的飞行模拟设备,只要持续满足其初始或升级鉴定时采用的鉴定性能标
准,将持续保持合格,但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的其他适用规定。
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 (民航总局令第1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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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根据本规则第60.49 条的规定,飞行模拟设备合格证失效,且在2 年(含
2 年)以上时间内未按本规则第60.49 条的规定重新获得合格证,在重新鉴定时,客
观测试和性能演示应当遵循重新申请鉴定时现行有效的鉴定性能标准。
(c)除本条(d)的规定,本规则生效日期后对任何飞行模拟设备初始鉴定等
级的更改,需对飞行模拟设备按本规则要求进行初始或升级鉴定。
(d)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可申请飞行模拟设备降级。民航总局可将已鉴定合格
的飞行模拟设备进行降级处理,而不需要为新的等级进行初始鉴定。随后的定期鉴
定中将使用现有的主鉴定测试指南,但需要做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新的等级。
(e)当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获得相应的验证数据并且获得民航总局的批准时,
只要新的鉴定性能标准规定的测试和容差能够使本规则生效日期前鉴定合格的飞行
模拟设备持续保持等级,运营人可以采用这些测试和相关容差,更新的测试和容差
应当作为主鉴定测试指南的固定不变部分。
第60.49 条 飞行模拟设备合格证自动失效和恢复程序
(a)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飞行模拟设备合格证自动失效:
(1)飞行模拟设备从一个位置移到另一个位置;
(2)飞行模拟设备被拆卸(例如为了修理或改装),导致不能用于飞行机组成
员进行满足规章要求的飞行训练、检查或获取飞行经历;
(3)没有按本规则第60.37 条的规定对飞行模拟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导致不
能保持初始或升级鉴定时的等级和性能;
(4)主鉴定测试指南丢失或不可用,并且在30 天内没有进行替换。
(b)如果按本条(a)的规定合格证失效,则在下列任一情形下应当认定该合
格证重新有效:
(1)飞行模拟设备成功通过鉴定:
(i)本条(a)(1)所述的情况,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已按照初始鉴定的要求进
行鉴定;
(ii)本条(a)(2)所述的情况,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已按照初始或升级鉴定的
要求进行鉴定。
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 (民航总局令第1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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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条(a)(3)或(4)所述的情况,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采取了纠正措施
并经民航总局认可。
第60.51 条 其他原因导致合格证失效和恢复程序
(a)除本条(c)规定外,民航总局采用下列程序通知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飞
行模拟设备不再满足本规则鉴定性能标准:
(1)以书面形式通知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飞行模拟设备不再满足本规则鉴定
性能标准的某一部分或全部;
(2)给出合理的期限但不少于7 个工作日,在此期限内允许飞行模拟设备运营
人以书面形式就合格证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3)在考虑所有现有材料后,通知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关于飞行模拟设备合格
证的决定;
(4)如果通知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某些或所有飞行模拟设备合格证失效,飞行
模拟设备运营人收到该通知30 天后,该通知生效。但下列情形除外:
(i)按本条(c)的规定,为保障飞行安全而要求采取紧急措施;
(ii)按本条(b)的规定,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请求民航总局重新审议。
(b)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请求民航总局重新审议对合格证做出的决定时,适用
下列程序:
(1)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应当在收到某些或所有飞行模拟设备合格证失效通知
之日起30 天内请求民航总局重新审议;
(2)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民航总局提交重新审议的申请;
(3)如果在上述30 天内收到飞行模拟设备运营人提交的重新审议的申请,民
航总局将暂停飞行模拟设备合格证失效的决定。
(c)为保障飞行安全,民航总局采取的措施与本条要求相冲突时,将通知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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