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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16 13:22来源:未知 作者:蓝天飞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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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局限于单一参数。例如,呈现出被测参数急剧变化的数据可能需要插值或只选取最合适
的数据。为了能够做出全面解释,应当提供与设置的机动动作或飞行条件有关的全部参数。当
训练器数据与飞机数据在整个时间历程内难以或不可能匹配时,应当通过比较其他有关变量来
证明两者之间差异的合理性。
(e)对于训练器编程,如果空气动力模型仅能在进行验证的测试点保证准确,则这样的编
程是不够的,也是不能接受的。训练器应能表现飞机以典型的运行重量和重心进行正常运行时
的性能和操纵品质,另有说明的情况除外。如果一个测试使用的支持数据是极限重量或极限重
心状态下的飞机数据,则鉴定测试指南中还应当有一个使用中间状态,或尽可能接近另一个极
限状态下的飞机数据作为支持数据的测试,民航总局另有批准的情况除外。3 级和6 级训练器的
测试结果,最好能在下列条件的全部范围内,指示出该设备的性能和操纵品质。
(1)飞机重量和重心包线;
(2)飞行包线;
(3)不同的大气条件和环境条件,包括对所模拟飞机或组类飞机批准的极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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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将测试中列出的参数与相应的飞机参数进行比较时,还应当提供足够的数据以检验飞
行条件和飞机构型变化的正确性。例如,为了在静稳定性测试中证明操纵力在±2.22daN(5 磅)
容差范围内,还应当提供表明正确的空速、功率、推力或扭矩、飞机构型、高度和其他有关识
别参数的数据。如果比较短周期动态特性,可采用将法向加速度与飞机数据进行比较的方法,
但还应当提供空速、高度、操纵输入、飞机构型和其他有关数据。如果比较起落架变化动态特
性,可采用将俯仰角、空速和高度与飞机数据进行比较的方法,但还应提供起落架的位置数据。
应当清楚地标明所有空速值是指示空速、校正空速还是其他类型空速,并和用于比较的空速类
型一致。
(g)运营人在提供的鉴定测试指南中,应当清楚地分别说明每一项测试中是如何设置和操
作训练器的,并对每一项测试都应提供具有详细测试步骤的人工测试程序。应完成对训练器的
全面综合测试,以确保整个训练器系统符合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不能只是独立地测试训练
器的各个子系统。
(h)在那些允许使用抽点打印结果代替时间历程结果的客观测试实例中,运营人应当确保
在抽点打印捕获数据的时刻之前5 秒一直到该时刻之后2 秒存在一个稳定状态。
(i)对于在本规则生效之前鉴定合格的训练器,如果运营人已经向民航总局提交了修订过
的主鉴定测试指南并得到批准,则可以在后续定期鉴定中使用本附件的测试和容差。
(j)接受鉴定的训练器所使用的发动机模型模拟的是飞机制造厂家试飞时所用的发动机。
对于替代发动机(试飞时所用发动机的衍生型或其他制造厂家的发动机)的鉴定,要求进行使
用该替代发动机模型的附加训练器测试。如果替代发动机推力与试飞所用发动机推力相差5%以
上,则要求使用在安装了替代发动机的飞机上获得的试飞数据。如果飞机制造厂家证明对训练
器发动机模型的唯一影响是推力,而与替代发动机有关的其他变量(例如阻力和推力矢量)没
有变化或没有明显变化,可以使用同样的初始条件,将试飞数据中的推力用作替代发动机模型
的驱动参数,来进行附加的训练器测试。
(k)操纵品质测试应当包括对增稳设备的验证。对于高度增稳飞机的训练器,应在无增稳
(或在允许的最大程度操纵品质降级的故障状态)和有增稳两种构型下进行验证。在故障状态
可以导致不同水平操纵品质的情况下,有必要验证故障的影响。对于此类测试的要求,将由民
航总局和运营人根据具体情况达成一致。
(l)如果客观数据中存在风的数据,则应将风矢量作为数据表示的一部分清楚地注明,使
用常规术语表达,并将相对于测试所用跑道的方向标注出来。
第60.B.2.3 条 训练器客观测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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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器客观测试标准
训练器等级
测 试 容 差 飞行条件
1 2 3 4 5 6
测试细节 信息说明
1. 性能
a. 起飞
(1) 地面加速时
间。
时间:±5%或±1 秒 地面或起飞 X X 记录加速时间,记录范围至少应为整个起
飞滑跑段(从松刹车到达到抬轮速度VR)
的80%。
可以使用飞机的初步审定数据。
b. 爬升
(1) 正常爬升。 空速:±3 海里/小时
爬升率:±5%或±0.5 米/
秒(100 英尺/分钟)
所有发动机
都工作
X X X X 记录在额定爬升速度和额定高度情况下
的测试结果。飞机制造厂家提供的总爬升
梯度可用作试飞数据。可以是抽点打印测
试结果。
c. 地面减速
(1) 减速时间,使
用人工刹车、无反
推。
时间:±5%或±1 秒 着陆,干跑道 X X 记录减速时间,记录范围至少应为开始中
断起飞到全停阶段的80%。
(2) 减速时间,使
用反推、无刹车。
时间:±5%或±1 秒 着陆,干跑道 X X 记录减速时间,记录范围至少应为开始中
断起飞到全停阶段的80%。
d. 发动机
(1) 加速。 时间:±10% 进近或着陆 X X X X 记录从慢车达到复飞推力期间的发动机
功率(N1、N2、EPR、扭矩等),操作时
应快速移动油门。对于2 级、3 级和5 级
训练器,允许有±1 秒的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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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器客观测试标准
训练器等级
测 试 容 差 飞行条件
1 2 3 4 5 6
测试细节 信息说明
(2) 减速。 时间:±10% 地面或起飞 X X X X 记录从最大起飞功率到功率减小到最大
起飞功率的10%(90%的功率衰减)期间
的发动机功率(N1、N2、EPR、扭矩等),
操作时应快速移动油门。对于2 级、3 级
和5 级训练器,允许有±1 秒的容差。
2. 操纵品质
注意:对于需要对操纵装置进行静态或动态测试的训练器,如果运营人的鉴定测试指南或主鉴定测试指南表明使用专用夹具测试的结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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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CCAR-60(33)